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自查报告

时间:2024-01-16 23:18:41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359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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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工程自检自查报告

根据xx市高新区国土建设局要求,依据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xx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筹建处对新院建设工程进行了认真的自检自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xx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迁址扩建项目,建设位置位于xx。占地面积xx平方米,建筑面积xx平方米,建设投资约xx亿元,建设周期3年。分两期工程建设,一期工程约为xx平方米。

设置床位xx张,主要包括门诊医技综合楼、保健楼、1号住院楼(儿科病房楼)、2号住院楼、后勤楼、感染楼,共六个单体。局部有连廊连接,局部设地下一层。一期工程共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建筑面积xx平方米、二标段建筑面积xx平方米。

二、目前项目进展情况:

目前新院建设已经完成了工程建设前的各项手续。组织实施了施工总承包(一标段是xx集团有限企业、二标段是xx有限企业)、工程监理(xx兴监理企业)、跟踪审计(x审计企业、xx联合审计企业)、以及院墙施工(x建筑企业)招标。现在一标段xx企业完成了施工场地的`场平,办公及生活临舍的搭建,完善了工程报建手续。

于10月23日动工挖槽,目前门诊医技楼完成土方的70%,一号楼、二号楼各完成40%。完成塔机基础备案,现正在进行塔基浇筑。二标段x企业完成临舍建设,基本完成场平工作。南部院墙已完成毛石基础施工,北院墙正在进行挖地基。

三、自查总体情况:

在新院建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下,由筹建处牵头对工程进行了检查。由于工程刚刚开工,施工工程量很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及各方主体市场行为。从检查情况看,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履行规范,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安全生产措施基本落实,市场行为规范。

1、能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各类招标完全按照招标程序进行,各项施工手续办理齐全,有施工许可证,安检、质检手续做了备案。医院筹建处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人员分工,制度都进行了上墙张贴;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意识较强,按照创建示范工程标准,制定了质量和安全保障体系,美化了施工环境。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都具有相应的资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人员按照投标的悉数到岗尽职。不存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

2、工程建设各方建立了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施工图审查及时完成。及时制定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并跟踪实施,工程质量总体较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比较齐全和规范。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较好,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基本形成。各项安全专项方案都能及时制定和贯彻,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设备已备案,并正在搭建,文明施工水平较好。检查中未发现的安全隐患。

四、存在问题:

一是项目经理存在不及时不到岗的现象。二是监理工作人员旁站记录内容不齐全。三是监理单位未能对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进行强制监督。

五、下一步措施:

今后要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服务,加大检查力度。二是加强诚信建设,规范市场行为。坚决遏止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三是深化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再上新水平。四是全面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

第二篇:工程建设自查报告

省水利厅:

按浙水财[20xx]4号文件通知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20xx年度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现汇报如下:

一、省级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及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1、浙财农字[20xx]178号文件通知,20xx年度小型水库安全巡测检查,省补资金安排我市7.84万元,实际到位数7.84万元;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数8.24万元。该资金已全部拨到各有关水库。

2、浙财农字[20xx]199号文件通知,20xx年度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省以奖代补资金安排我市60万元。该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739万,按工程进度全部由财政直拨支付给各有关建设单位。

3、浙财农字[20xx]208号文件通知,20xx年度第二批千库保安工程项目,省补资金安排我市岭口水库73万元,地方配套资金需安排654万元;安排三联水库9万元,地方配套资金需安排81万元;省补资金共计82万元。目前岭口水库、三联水库都已完工,因工程验收资料不够完善,工程款未予全部支付。根据工程进度,财政已直拨支付岭口水库省补资金73万元,地方配套资金507万元;支付三联水库省补资金9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8万元。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地方配套资金余款。

4、浙财农字[20xx]263号文件通知,20xx年度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第一批省补资金安排我市后宅街道农民饮用水工程25万元。按工程进度20xx年市财政已直拨支付地方配套资金100万元,街道支付配套资金199万元。该工程目前已完工并投入试运行,但尚未进行竣工验收,所以省补资金尚存市财政局,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省补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等余款一起支付。

5、浙财农字[20xx]348号文件通知,奖励我市第十一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奖金10万元。因发放奖金需经市纪委批准,所以省补资金暂存市财政局,待市纪委批复下达后,我们将按照348号文件通知精神,8万元用于补助半月湾水轮泵站拦污栅工程,2万元拨入我局用于奖励。

6、浙财农字[20xx]147号文件通知,20xx年水资源管理及装备省补资金安排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方案编制等”10万元。20xx年我市已着手编制,待方案编制完成资金即可到位,现暂存我市财政局。

7、浙财农字[20xx]248号文件通知,20xx年度“万里清水河道建设”河道保洁省以奖代补资金安排我市10万元。我市财政20xx年已安排配套资金100万元。待该项目完成,以上资金即可到位,现省以奖代补资金暂存我市财政局。

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在资金的管理上,配备财会人员,设置帐册和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工程补助款按年度预算、按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按规定程序进行拨付。建安工程造价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经市级及以上公开招投标。确实因故不能实现招投标的,建设单位必须提交市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的书面证明。其项目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等事项,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送财政局和我局备案。项目决算以稽核中心的报告为准。建安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镇街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组织招标,其项目预算、预算调整及项目决算等事项经水务局初审后,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审价。

列入工程补助款财政直拨的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后10日内,须将工程招投标细则、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报送财政局和我局备案。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按项目的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进度等情况拨付补助资金。通过完工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总额拨至80%,余款待审查、稽核后按有关规定支付。申请预拨工程补助款时,建设单位按工程进度,填报《义乌市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经有关单位和我局签署意见后,送财政局办理拨付。申请工程结算拨款时,必须提供验收材料和审价报告。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定率补助的项目,送市基本建设,资金稽核中心审价,并出具审价报告。在结算拨款时,建设单位按决算审价填写《义乌市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附送申拨确认函,经我局和有关单位确认后,送财政局办理拨付。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定额补助,在结算拨款时,经我局初审后,送中介机构审价。建设单位按决算审价填写《义乌市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附送申拨确认函,经我局和有关单位确认后,送财政局办理拨付。中价机构提供的决算审价报告必须按规范要求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项目结算审查,二是项目财务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况,将缓拨或停拨水利建设专项奖金:不按要求上报本办法规定报送资料的工程;擅自改变建设内容的工程;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认定有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较大,未处理完毕的工程;资金使用有违法违纪问题,有关部门未处理完毕的工程。

财政局和我局负责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进行监督与检查,及时了解资金到位、使用和有关工程建设进度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纠正,认真处理。对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擅自更改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等,造成资金损失的,不但要追缴相应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而且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我市20xx年度水利专项资金使用均无截留、挪用、移用、xx侵占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及管理

20xx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及省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浙价费[20xx]209号《关于调整水资源费标准的通知》文件,圆满完成20xx年水资源费征收任务,并做好使用管理工作。全年共征收水资源费74.20xx万元,其中地表水72.6195万元,地下水1.5880万元。

(一)征收情况

我局在20xx年水资源费征收前按规定到义乌市物价局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在征收过程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按照实际取水量,并严格执行水资源费标准,对20xx年全年和20xx年1-6月份地下水水资源费进行了全面征收,其中20xx年元月1日-6月31日的水资源费是严格按照调整前的价格进行征收,20xx年7月1日-12月31日的水资源费和20xx年元月1日-6月31日地下水资源费是按照调整后的新标准进行征收(除地表水自来水制水企业外)。

(二)使用管理情况

水资源费实行分级分成,地表水水资源费总额:72.6195万元,上交省水行政主管部门14.5230万元,上交金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12万元。我市财政已将上交金额直接上划省、金华市财政,其余留我市。地下水水资源费1.5880万元按规定留我市,留我市地表水水资源费及地下水水资源费已全部纳入我市财政专户储存。收取水资源费的专用票据,使用、结报、核销都经我市财政局备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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