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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大学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7月4日至7月8日,经济与管理系暑期实践小组开展了绍兴全国文明城市“后文明”现象研究问卷调查活动。
活动前期,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筛选几大有利于问卷调查顺利开展的调查地点,并随之开展问卷调查,取得了较为精准的调查结果。
第一站:火车站
首先,我们选取了人口流动十分频繁的火车站作为调查地点。接连几天的阴雨天气,给活动的顺利开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幸运的是一个高三毕业旅行小团队的积极配合,让我们更加有了动力与勇气。接下来,大家分工向不同年龄段的人进行采访。
第二站:客运中心、医院、万达广场
客运中心,作为重要交通枢纽,候车大厅坐满的乘客,极大地提高了我组成员的调查热情。我们便进行了一对一迅速简短而有效的采访。客运中心不远处有一个医院,我们马上就以它为目标出发了,看似很近却比想象中的遥远,从一个路口走的另一个路口,终于到了我们期望已久的医院,在医院的大厅,休息等候室,在走廊外,在门口,都有我们的身影,医院的调查也顺利结束,我们拿着厚厚的一叠调查问卷,心里满满的都是成就感,即使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也都不算什么了,因为计划完成地很顺利,这一切的一切也变得十分值得。回到学校后,稍作休息整顿,我们在6点多前往万达,这个晚上十分热闹的广场,kfc,华润万家,麦当劳成为我们调查的地点,受访的民众都十分配合,积极配合我们的调查,一切都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第三站:绍兴北站
绍兴北站,售票大厅里人来人往,我们穿梭在人群中,记录着出行者对绍兴的点评,分享着他们出行的喜悦,承载着他们对绍兴未来的期望。圆满地完成了我们此次调查活动。
接连几天的阴雨天气和气温的下降,大大的减少了人们的外出活动,这虽然会对调查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我组成员依旧满怀热情与信心,对每一位经过的路人表明身份并说明来意,然后礼貌地帮助每一位民众填好调查问卷,在调查问卷填写之后,我们会用最为真挚的微笑表示谢意。
在问卷调查过程中我组成员还对一些愿意接受访谈的民众,进行了以“您认为绍兴市现存哪些不文明现象以及您的建议”为主题的调查。民众们都非常热情地介绍了绍兴现存的一些不文明现象,并认真地分析了此类不文明现象存在的原因,最后还积极地提出许多解决方案,这类民众的表现,深深地感动了我组的每位成员,使我们拥有更充足的力量,鼓励着我们不断前行,让更多的人们对“后文明”现象予以重视,使绍兴更加美好,让我们共创文明的城市生活,为身为绍兴人而自豪!
第二篇:最新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高校的不断扩招,社会竞争日益激烈,大学生就业形势日趋严重。为了锻炼自身能力,拓展交际范围,增加实践经验,也为了日后更好地求职就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便成了大学生课外活动的最优选择之一。为此,我们特地组织本次关于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的调查,并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以助于学校更好地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
一、调查目的
经济管理系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并为学校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工作提供调查依据和建设性建议。
二、调查内容
1、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
2、学生对当前社会实践的看法及感受。
3、学生最希望学校和社会在哪些方面提供支持与帮助。
三、调查对象
经济管理系大一、大二、大三学生。
四、调查时间
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月xx日止。
五、调查方式
1、问卷调查:共发放180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160份,本次调查主要针对于经济管理系学生。
2、抽样调查:针对问卷设计的问题对经济管理系学生进行抽样调查。
六、调查小组成员及分工
组长:xxx负责主持小组讨论、任务安排以及问卷设计。
副组长:xxx负责小组成员的考勤工作以及数据统计。
组员:xxx负责问卷发放及数据统计、分析。xxx负责问卷发放以及调查方案的撰写。xxx负责问卷发放以及调查报告的撰写。
七、组织与具体实施细则
1、前期准备阶段
5月13日组织召开第一次小组会议,确定小组成员的分工,规划整个实习工作进程。5月13日至17日搜集资料,设计问卷。5月17日问卷定稿。
2、调查实施阶段
5月18日至19日发放问卷并回收。5月20日召开第二次小组会议,分配工作任务,统计并分析调查数据。
3、报告撰写阶段
5月21日至24日撰写调查报告。5月25日召开第三次小组会议,讨论、修改报告。
4、总结阶段
5月26日调查报告定稿并打印。5月27日上交实习成果。
八、小组考勤表
会议时间5月13日5月17日5月20日5月25日
会议地点
会议内容
出勤情况全到全到全到全到
总结分析
一、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义和作用:
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义和作用:社会实践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时,社会实践作为学生参与社会生活的一个主要途径,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也可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具体地说,社会实践的意义和作用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催进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2、促进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
3、催进学生业务素质的提高。
4、催进学生的社会化进程。
5、促进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引导我们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促使大学生投身改革开放,向工农群众学习,培养锻炼才干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养性,树立服务社会的思想的有效途径。
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我们在校大学生更新观念,吸收新的思想与知识。做到走入社会、了解社会和深入社会。
二、我系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状况:
我系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状况:状况从样本统计的结果来看,经管系学生包括大一、大二、大三,在社会实践方面的成绩是不错的。首先在参与度上,我系样本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比例达到90%,没有参加过社会实践的同学仅占10%。在工作,工资等各方面激烈竞争的社会里,对于学生来说实践经历是非常重要的。而且,从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到,认为实践不重要的同学没有;认为很重要的同学,占样本人数的36.85%;认为重要的同学为48.75%。在大学求学的过程中,认识到社会实践重要是很需要的。当代的大学生大部分是从高中一直顺利的过渡而来,在他们的过去的时间里,接触社会的程度不够,理解和认识社会的能力不够,所以在很多大学里,社会实践就是一门必修课,强调的就是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我系同学清楚的认识到社会实践的重要性,并付诸实践,表现了不错的成绩。在对社会实践目的调查的资料中,为了增加社会经验,锻炼能力的同学占到65.25%,从这一点,我们能了解到,我们同学对未来就业的认识是清晰的,在全国有如此多的毕业生就业的情况下,自己能力越强,就越有竞争力。其次,在获得社会实践机会的渠道上,我系同学的实践机会的来源向多元化发展,资料中显示出通过学校就业中心或是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获得机会的占(16.8%),通过学校介绍的占(14.3%),自己出去找工作的占(30.6%),通过同学或朋友关系找的占(38.3%),多元化的途径说明我系同学的社会关系网络广阔,社会实践的深度已经有一定程度。在学生的实践工作内容来说,担任干部、参加活动的占(35.6%),做项目、做课题的占(16.25%),做兼职做家教的占(16.25%),创业、代理、当老板的占(10.65%)。多样化且大致平均的分配给学生带来的将是方方面面的知识。
虽然说我系同学的实践成绩不错,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在当下大学生实践面临的问题的调查中,认为自己知识积累不足的占(22.5%),这就给我们提醒,在实践的同时不能忘记知识的积累。另外,在社会实践对自己就业的作用上,认为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给自己造成了阴影和压力的占(7.5%),侧面反映学校在学生社会实践上要进行正确的指导,要定期的开展一些调查,了解学生的心理动态,调整和端正学生的思想。
相信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我们国家大学生社会实践情况会越来越好。让其真正能成为锻炼当代大学生的一个平台。
第三篇:社会调研报告
一、低保福利捆绑问题
目前,社会救助标准普遍偏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低保救助根本不足以使受助者能够完全依赖救助金而生活。对大多数低保户而言,低保救助金只是其家庭收入的一个方面。低收入和贫困户争相进入低保,一旦进入,即使收入有改善也不愿意退出。这一事实与福利依赖看起来相矛盾。主要原因是低保资格附带着很多连带利益,例如,很多辅助性的社会救助制度如医疗、教育和住房保障等都是优先甚至完全针对低保户的。如果失去低保资格,就会自动失去这些利益,而这些帮助对很多低保户来说更为重要。这也是众多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并不是不愿意工作,他们为保持其低保资格,要么隐瞒工作或收入,要么对找工作采取消极的态度,甚至在工作与低保资格发生冲突时,宁愿放弃工作也不愿放弃低保资格。
现行社会救助制度强调生存,忽视发展,只能“保肚皮”,不能“保脸面”。低保制度本质上是收入维持制度,意在保障受助者的基本生活,政策目标是提供最低层次的保障和最低限度的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讲,这项制度本身是“被动的”和“消极的”,并不能帮助受助者脱贫,却导致一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长期依赖福利为生。
(一)福利依赖造成的影响
社会福利原本是使穷人与低收入阶层免于生存危机,国家的福利可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可以为贫困人员公平参与社会竞争提供保障,通过各种措施来满足他们在生活服务、保健、教育等方面的福利需求。但是低保对象的福利依赖、不愿劳动的问题却日益加重,如果这样的情况不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1.会增加政府长期的负担,降低人民的生活水平。随着社会福利覆盖面和服务深度的发展,社会福利支出占GDP的比列也明显上升。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处于上升发展的状态,当具有刚性的社会福利依赖的增加会造成过重的财政负担,影响人民的生活水平。
2.影响劳动者就业积极性,造成人际效仿。具体的低保制度中能给低保对象家庭带来的福利收入。当工作收入增加多少时,低保金相应减少多少而总体收入基本不变。那么,部分社会成员当然缺乏动力和就业意愿。同时,社会福利使得部分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而无后顾之忧。人们不用劳动照样可以生活,甚至有的能工作的'家庭还不如低保家庭依靠国家低保生活得自在悠闲。这样就会形成更多的社会福利依赖。
3.造成道德责任的缺失。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以及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要求社会福利政策和制度具有前瞻性、全面性和科学性,既要对贫困社会成员进行有效的福利救助,体现社会公平,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又要有助于促进被救助者能够在自助和他助的基础上,寻找自我发展的道路,努力参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既要体现社会公平又要促进发展效率;既要保障社会成员的公民权利又要履行社会成员的基本义务;既要增进社会福利又要强调道德责任。
(二) 对策及建议
首先,要积极探索实施适度普惠型福利的可能性。除了“三无”人员之外,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的贫困率值得社会关注,虽然人数占“低保”总数不大(4%左右),但却反映了社会保障程度偏低的现象和一定程度的历史“欠账”问题。一方面,劳动工资制度有无得到严格地执行,“低工资”所带来的贫困问题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在我国,由于普惠型福利基本上是一个空白,需要社会救助的人群非常庞大,没有保险保障的高风险人群大量存在,导致贫困家庭为了享受到和低保资格捆绑到的一起的保险保障而被困在其中;对于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要把低保福利和其他捆绑福利拆开。就是说低保户并不当然享受与之捆绑在一起的其他福利,比如医疗保险、教育救助等。这样有助于减少低保福利的替代率和对劳动积极性的削弱。
其次,坚定不移地深化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是解决福利依赖的根本出路。下岗失业人员在就业竞争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4050”人员。应该通过专项措施促进下岗失业再就业,
第三、改进社会救助的实施程序,尤其是对低保动态管理程序。改进方向包括专职人员的配备、资产和收入核查的程序、各部门的信息共享、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等。这样做的目的是减少申请障碍以及使隐性收入显性化。对于参加工作的低保户、在计算其救助金时,应当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或者免除一定的收入额。以上问题制约低保政策的调节作用,必须很好地加以解决,提出以下建议:
1、推行“低保”人员重新就业申报制度。要告知申请低保的人员,自觉履行再就业申报条例,一旦再就业就应当及时向社区、街道或区民政部门申报经济收入,自觉要求相关部门根据收入状况扣减或停发低保费。与此配套建立对低保违规行为的处罚制度。对享受低保的人员如果谋求到新的工作岗位或获得了新经济来源必须及时申报,否则一经查实,不仅追回发放的低保费,还要对其进行罚款。当然光平社区、街道及民政部门追回发放的低保费任然有太多困难,应该赋予一定法律效应,与其他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执行。
2、救助渐退时间应当适当延长。目前,实施救助渐退政策的城市,从开始工作到低保金全部不发的太短。因为有些不正规企业录取员工之后往往在三个月后就无故辞退员工,这样义得重新申请低保。而从申请低保到确定成为低保对象往往又需要一两个月时问审查,这期间既没有工资,也没有低保,生活便没有了保障。所以,救助渐退的时间最好延长。
3、建议对有劳动能力的部分低保对象规定救助期限。规定救助期限的目的,主要是明确身体健康的福利享受者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和履行相应义务,避免产生长期的福利依赖者。
二、社会救助制度“碎片化”问题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一系列重大问题和尖锐矛盾逐步浮出水面,制约着经济社会发展。就社会救助工作来说,建立一套打破“碎片化”、逐步实现“一体化”的救助制度势在必行。
(一)成因分析
现阶段,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分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共8类,并由多个部门分头负责。其中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这5类由民政部门负责(其中的医疗保险又由人社、计生卫生部门负责);教育救助由教育部门负责;住房救助由住卡部门负责;就业救助由人社部门负责。一些地方还建立了司法救助、取暖救助等制度。单从民政内部来看,又分散在多个处室。可以说,社会救助不仅体系“碎”,而且分支“碎”;不仅面上“碎”,而且点上“碎”。其次,“碎片化”矛盾突出。社会救助“碎片化”问题,是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建立和社会救助分类越来越细、覆盖面越来越宽、受助人群越来越多而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社会救助的“碎片化”,必然导致九龙治水、政出多门,难以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困难群众生活实际的双重角度来考虑与实施救助工作,救助的对象、标准、程序、目标等诸多方面也难以有效衔接,多头救助、遗漏救助、重复救助等现象不可避免,“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救助原则也受到了冲击和影响。第三,“碎片化”不能回避。破解社会救助“碎片化”问题,涉及到多个管理部门和一些深层次问题,推进过程中必将遇到诸多困难和阻力。但问题不能回避,发展瓶颈早晚要破解。我们应站在适应改革发展形势、顺应困难群众生活需要的角度来面对这一矛盾。当前,要全面破解“碎片化”问题还为时过早,因此应从“破冰”的角度,先打开“一扇窗”,而后持续给力、循序渐进、逐步解决。
(二)对策及建议
1.破冰“碎片化”须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破冰“碎片化”、推动“一体化”的基础是实现救助信息“一体化”,即搭建一个互联互通、公开透明、资源共享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平台,切实把各类“信息孤岛”有机连接起来,形成一套全面系统、互通共享的“信息体系”,为社会救助各管理部门科学施救提供基本依据。一要健全核对机构。成立各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是确保有人核对、有机构核对、有可能实现信息互通的基础环节。去年来,我省积极推动在各级成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已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目前,急需健全这一机构。首先应通过内部调剂、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多种形式,切实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其次应及时设立办公场所,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工作设施;第三应想方设法解决工作经费问题,使核对机构尽快运转起来,真正发挥其作用。二要强化核对合力。要变各类“信息孤岛”为“一体化信息库”,仅靠各级核对机构是远远不够的。作为主管核对工作的民政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牵头社会救助各管理部门,携手监察、统计、金融等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分类别、跨部门、多层次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不断强化核对合力、增强核对实效,为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通共享奠定基础。三要建立信息系统。《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提早谋划建立覆盖各救助类别的信息系统。民政部门应按照政府的统筹谋划,积极开发信息系统;社会救助各管理部门应主动配合完善信息数据。力争尽快建成横向互联社会救助各管理部门、纵向互通社会救助各业务部门的信息系统。四要坚持动态管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不是静止的,而是不断变化的,因此信息管理也应采取动态的方式进行。一方面,要按程序、按要求全面核对初次申请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并及时录入他们的相关信息。另一方面,要定期复查、复核、复对已经接受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适时更新相关数据。再一方面,要围绕“救急难”的原则,对因各种突发性、临时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要及时收集和补充他们的信息。总之,信息管理要动态化,要有进有出、随进随出,努力提高救助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权威性。
2.破冰“碎片化”当理顺机制、务实推进。破冰“碎片化”的关键在于理顺机制。各级应着眼在现行体制内不断建立和完善打破“碎片化”的运行机制,逐步推动体制改革,最终实现社会救助“一体化”。当前,至少应理顺“五个机制”。一是政策联动机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出台和实施,为推动社会救助“一体化”提供了机遇。同时,社会救助横向各管理部门应尽快出台配套措施、纵向各业务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方案或细则,不断强化“一体化”意识,凝聚“一体化”合力,努力使社会救助在政策上、对象上、程序上、目标上、措施上相互衔接,逐步达到宏观统、微观分,面上统、点上分,主体统、个体分。二是工作协调机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着力健全这一机制,定期组织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协调工作矛盾、研究解决棘手问题,不断把社会救助“一体化”推向前进。民政部门应全力做好相关基础和服务保障工作,努力发挥牵头作用。三是急难救助机制。救急难,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重点内容,政策上涉及到救助工作的方方面面,对象上既包括低保对象,也包括非低保对象,需统筹规划,合力施救,持续推进。救急难,主要通过临时救助来实施。以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为依托,充分利用各级政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等平台,尽快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切实畅通救助申请和受理渠道,优化工作流程,及时受理、转办申请救助事项,确保困难群众求救有门、受助及时。四是分类整合机制。当前,首先需要解决社会救助各管理部门内部“碎”的问题。比如,民政涉及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由社会救助处负责;受灾人员救助、冬令春荒救助由救灾处负责;孤儿、孤残救助由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负责;流浪乞讨救助由社会事务处负责。应采取科学有效的办法,逐步进行整合,努力化“大碎”为“小碎”、化“多片”为“少片”,不断推进内部救助“一体化”。五是监督管理机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为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这一要求,尽快建立统筹监管机制,适时组织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对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社会救助各管理部门应分类建立监管机制,适时对职能内救助情况进行监管。同时,还应将救助条件、标准、程序以及受助对象等公布于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社会救助阳光透明、公平公正,切实为推动“一体化”提供良好的外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