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时间:2022-03-23 09:49:21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215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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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题目:论行政法的信赖保护原则

一、论文的选题目的和意义:

2008年4月22日,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容管理局)向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发出一份紧急《通知》,即“接上级通知,从即日起,全市停止各类户外商业广告设置的审批,包括到期续批。虽经审批,但目前处于施工阶段的应立即暂停施工。属重大活动的公益宣传由市里统一安排。”《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如发现违规现象坚决查处,并进行全市通告”。几天后,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也发布了类似的通知。这份突然的紧急《通知》,使上海的户外广告业顿时陷入一片混乱之中。不但户外广告公司无法继续生存下去,还可能致使该行业从业人员集体失业。

全上海有近4000家户外广告公司,整个行业产值估计在60亿元,涉及从业者十几万人。业内人士认为,不少靠借贷经营的小公司可能会在此次事件中因资金链断裂而面临倒闭的危险。4月25日,由上海市广告协会户外广告委员会牵头,近30位上海户外广告行业代表聚集在上海美术设计公司商讨对策,对紧急《通知》的内容表示了强烈不满。商讨会后,行业协会汇总各会员单位意见,拟订了一份“请愿书”,于4月28日提交给市容管理局和市政府法制办。“请愿书”认为,停止审批违反了信赖保护原则,有悖于《行政许可法》,请求审批部门收回成命。

上海市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是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来履行。紧急《通知》停止了户外广告的审批,与上述三个文件的规定不相一致。此外,《通知》没有预留给行政相对人足够的准备时间,违反了行政行为做出的必要条件。很多广告公司表示如果政府是根据奥运会、世博会场馆需要,在部分区域内实施特殊管理政策,行业内一定会配合。但是,政府部门突然来了个“一刀切”的紧急通知,停止了所有户外广告的审批,政府规定朝令夕改,令业界无所适从。

我国2004年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行政信赖保护的原则和制度,但是这一原则的贯彻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因此探讨该原则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以上海市紧急叫停户外广告为例,以事件反映出的信赖保护问题展开探讨,着重讨论案例中反映出的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政府决策的朝令夕改以及政府决策的科学性等问题,探讨合理的解决思路,针对我国行政法中信赖保护制度的不足,对其完善提出可行的操作办法。

二、主要内容:

摘 要:2008年4月22日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向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发出一份“紧急通知”,要求停止各类商业广告设置的审批,包括到期续批。文章结合这一叫停户外广告引发业界强烈反弹事件,着重论述了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及其具体运用,本文从《行政许可法》确定的信赖保护原则展开探讨,发现我国行政法中信赖保护制度的不足,并针对其如何完善提出看法。 关键词:信赖保护原则 不足与完善

正文:

前言:

2008年4月22日,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容管理局)向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发出一份紧急《通知》,即“接上级通知,从即日起,全市停止各类户外商业广告设置的审批,包括到期续批。虽经审批,但目前处于施工阶段的应立即暂停施工。属重大活动的公益宣传由市里统一安排。”《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如发现违规现象坚决查处,并进行全市通告”。几天后,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也发布了类似的通知。这份突然的紧急《通知》,使上海的户外广告业顿时陷入一片混乱之中。不但户外广告公司无法继续生存下去,还可能致使该行业从业人员集体失业。

上海市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是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来履行。紧急《通知》停止了户外广告的审批,与上述三个文件的规定不相一致。此外,《通知》没有预留给行政相对人足够的准备时间,违反了行政行为做出的必要条件。很多广告公司表示如果政府是根据奥运会、世博会场馆需要,在部分区域内实施特殊管理政策,行业内一定会配合。但是,政府部门突然来了个“一刀切”的紧急通知,停止了所有户外广告的审批,政府规定朝令夕改,令业界无所适从。

一、 信赖保护原则的含义

1、 所谓信赖保护原则,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

处分已产生信赖利益,并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具有正当性而应当得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撤销这种信赖利益,或者如果撤销必须补偿其信赖损失。

2、 具体而言,行政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 前提:主体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忠诚。行政主体应本着诚实信用的

精神,以诚实信用的方法作出行政行为。这是现代行政法对行政主体的首要要求,也是现代国家在人民之中公信力提高的必然要求。

第二, 对象: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信赖,这也是现代行政法信赖保护的范围。

第三, 基础:相对人要有值得保护的信赖。所谓值得保护的信赖,对行政相对人来说,是指其对行政主体已产生了正当的信赖利益。

第四, 实现方式:以适当的方式给予保护。这是信赖保护原则的最终实现,也是其最直接的体现。

二、 我国行政法上信赖保护原则的立法现状

1、 我国行政立法对信赖保护原则的关注始于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通过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59条……

2、 国务院2004年3月颁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将“诚实守信”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要求予以规定……

3、 真正在行政立法中明确信赖保护原则的是2003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该法从以下两个方面确立了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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