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大全)

时间:2022-05-25 23:49:54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1684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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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二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题 目 论我国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系 部 名 称 专 业 班 级 学 生 姓 名 学 号 指 导 教 师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设计 (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 一。

2.此报告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前期完成,经指 导教师签署意见、相关系主任审查后生效。

3.学生应按照学校统一设计的电子文档标准格式,用 A4 纸打印。

4.参考文献不少于 8 篇,其中应有适当的外文资料(一般不少于 2 篇) 。

5.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资料,与毕业设计(论文)一同存档。

设计(论文) 题目 设计(论文) 类型(划“√” ) 论我国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工程设计 应用研究 开发研究 基础研究 其它 √ 一、 本课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 在当今的媒体上,我们经常看到“医闹”现象的发生:患者家属围堵医疗机 构, 殴打甚至杀害医护人员, 甚至在医疗机构滞留患者的尸体或者设置灵堂等等。

医患关系本是鱼水共存、唇齿相依的关系,医患双方的利益应该是统一的,但随 着社会发展的步伐加快,人们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医患关 系越来越紧张,种种暴力事件也是时有发生。

因此,通过法律途径妥善处理医疗 纠纷,对于减少医疗暴力事件的发生、缓解医患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医疗 纠纷案件专业性强、争议大、矛盾突出,是司法实践的热点和难点,所以需要我 们付出更大的努力去解决这一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

法谚有云:“举证责任分配是民事诉讼的脊梁。 ”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自然受到 人们的格外关注。

举证责任的分配关系到医患双方实体权利能否实现,关系到医 患双方在诉讼中的胜败,因此,如何在医患双方之间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如何 让医患双方公平的承担举证责任,是医疗侵权诉讼的焦点之所在。

所以,我选择了“医疗纠纷制度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作为我的论文主题。

对 于此篇论文,我打算从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入手,比较国外的 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找出我国现在实施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不足及存在的问 题,提出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

只有合理的分配医疗纠纷 中的举证责任,才能公平公正的解决医疗纠纷,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构建和谐 社会。

二、 本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提纲) 对于本文,拟从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入手,比较国外的举 证责任分配制度, 找出我国现在实施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不足及存在的问题, 提出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

提纲如下:

一、我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

(一)第一阶段:举证责任由患者承担

(二)第二阶段:举证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

(三)第三阶段:区分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

二、外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一)过错原则——专家责任体系

(二)

“说明责任”分配

(三)过失大概推定原则

(四)表见证明规则——生活经验法则

三、现阶段我国区分医疗纠纷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1.学理上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2.立法上不同归责原则下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二)不同医疗纠纷类型下举证责任的划分及其缺陷

1.医疗技术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划分及缺陷

2.医疗伦理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划分及缺陷

3.医疗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划分及缺陷

四、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

(一)举证责任缓和制度的充分适用

(二)专家辅助鉴定制度的建立

(三)降低医疗风险制度的立法完善

三、

文献综述(国内外研究情况及其发展)

(一)我国关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研究

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2

4

1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施行之前的“谁主张,

谁举证”阶段;

第二阶段,

2002

4

1

日以后至

2010

6

30

日以前的“举

证责任倒置”阶段,医方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及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第三阶

段,2010

7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施行以后,医疗纠纷举证责

任实行区分类型确定举证责任的制度,一般由患者证明医方存在过错,医方在特

定情况下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进行举证。

就目前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实行区分 类型确定举证责任的制度也存在着学历上的分类与立法上的分类的分歧,以至于 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也存在分歧。

(二)外国关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研究 外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使用比较广泛地有以下几种类型: 1、欧洲大部分国家将医疗行为责任归入专家责任体系。

专家责任的核心要素 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专家责任基于其专业的特殊性和技术性被赋予了高于一般 人的注意义务;另一方面,专家只负过程义务,而不负结果义务。

2、 目前英美法院主要采用“说明责任”分配法则。

在事实说明自己法则之下, 原告无须对被告的过失行为举出直接证据,仅需依据情况证据,基于普通常识判 断,即可推论被告过失存在及被告行为与原告之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而令被告 负责。

3、 在日本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程序中,司法实务中经常引用“过失大概 推定”原则作为医患双方举证责任分配的指导原则。

4、德国的医疗纠纷诉讼程序中一般适用“表见证明”理论来分配举证责任, 其主要源自英美法上的“事实本身说明过失”原则。

四、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本文以合理的分配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为目的,通过了解我国医疗纠纷举 证责任分配的发展以及外国对该问题的研究,探讨了现阶段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 任分配制度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相关问题的建议。

你解决的关键问 题有以下几点: 1.不同根据下我国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2.现阶段我国区分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 3.如何完善我国区分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

五、 研究思路和方法 本文通过了解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发展的各个阶段以及外国关于此问 题的一般研究及规定,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区分医疗纠纷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以期待达到公平 公正的解决医疗纠纷,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第二篇:开题报告论文来源

开题报告是指开题者对科研课题的一种文字说明材料。

这是一种新的应用写作文体,这种文字体裁是随着现代科学研究活动计划性的增强和科研选题程序化管理的需要应运而生的。

开题报告一般为表格式,它把要报告的每一项内容转换成相应的栏目,这样做,既便于开题报告按目填写,避免遗漏;又便于评审者一目了然,把握要点。

开题报告包括综述、关键技术、可行性分析和时间安排等四个方面 。

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

由于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因而篇幅不必过大,但要把计划研究的课题、如何研究、理论适用等主要问题。

开题报告的总述部分应首先提出选题,并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选题的目的、目前相关课题研究情况、理论适用、研究方法。

开题报告是由选题者把自己所选的课题的概况(即"开题报告内容"),向有关专家、学者、科技人员进行陈述。

然后由他们对科研课题进行评议。

亦可采用"德尔菲法"评分;再由科研管理部门综合评议的意见,确定是否批准这一选题。

开题报告的内容大致如下:课题名称、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起止年限、报名提纲。

报名提纲包括:

(1)课题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概况和有关文献资料的主要观点与结论;

(2)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各项有关指标、主要研究方法(包括是否已进行试验性研究);

(3)大致的进度安排;

(4)准备工作的情况和目前已具备的条件(包括人员、仪器、设备等);

(5)尚需增添的主要设备和仪器(用途、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

(6)经费概算;

(7)预期研究结果;

(8)承担单位和主要协作单位、及人员分工等。

同行评议,着重是从选题的依据、意义和技术可行性上做出判断。

即从科学技术本身为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

第三篇:一浅谈电视节目模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模式”一词是针对某一类问题而言的,它是指把解决某一类问题的方法进行高度的归纳总结。

模式也是事物的标准板式,这里的“事物”并不局限于图案、图像,也可以是抽象的关系,甚至是思维的方式。

电视节目模式应当在“模式”一词之基础上加以理解。

笔者认为应当将电视节目模式定义为:具有共同特性的一系列资源有机结合而成的一整套节目之创意与构思的表达。

首先,单一的元素是不能构成电视节目模式的;其次电视节目模式最终以表达的形式而完成,这与著作权法思想/表达二分法不相矛盾。

电视节目模式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客体理论基础

1著作权客体实质要件的重构

各国版权法对作品的实质性要件之规定基本有二:一是作品的独创性,二是作品的可复制性。

“独创性”又称“原创性”,其含义是指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而非抄袭、剽窃他人的,这一点已经得到了世界各国和相关国际组织的认同,然而对作品的创作高度之规定却并不一致。

法国将独创性表述为“个性的烙印”;台湾地区将独创性界定为“非抄袭”;美国的版权法遵循以人为本的立法宗旨“,额头流汗”原则①已经奉行了近百年,是作品独创性判断的试金石。

作品的可复制性是指作品可以固定于某种有形载体之上。

电视节目模式的独创性是电视节目能否获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争论焦点之一。

根据美国版权法历史上的判例,其先后认定了编排、改编等行为均是具有独创性的智力劳动。

电视节目模式创作人员搜集资源、整合资源的过程,无疑凝结了独立和辛勤的劳动,其产出成果———电视节目模式之独创性应当殆无疑义。

至于电视节目模式的可复制性,其无论是呈现在电视上、录像带上,亦或是磁碟、存储卡上,都是有形的表达。

2著作权思想/表达二分法的反思

作品是版权保护的客体,所有的作品都是一定思想的表达,但并不是所有思想的表达都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世界各国和相关国际条约对思想/表达二分法的阐述莫衷一是,但却公认处于思想领域的物质是不能获得版权法保护的。

正如美国著名学者托马斯所说的那样“:思想如空气一样免费。”

②一个好的创意往往是作品的生命力所在,在创意产业化的今天,一味将构思、概念归入“思想”的范畴恐怕不是一个适宜的选择。

③以著名的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侵犯《圈里圈外》著作权案为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作品的构思、情节、语言风格与人物关系不能作为作品的“表达”,但是被控侵权作品是否构成抄袭,应进行整体认定和综合判断。

对于一些不是明显相似或者来源于生活中的一些素材,如果分别独立进行对比很难直接得出准确结论,但将这些情节和语句作为整体进行对比就会发现,具体情节和语句的相同或近似是整体抄袭的体现,具体情节和语句的抄袭可以相互之间得到印证。

该案的判决提出,综合的判断标准日益成为主流趋势。

“思想”与“表达”之难以界定一直以来都是法律实务界的难点“,单纯的将其符号化、公式化根本不能跟上社会实践的发展脚步”。

④ 电视节目模式著作权法律保护的扩张理论基础

面对现今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著作权具有保护范围越来越大、保护级别越来越高的趋势,这为电视节目模式著作权法律保护理论的生长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首先,著作权权能的扩张以《安娜女王法》为起点。

1709年,英国通过了旨在“给予印本的作者和买主一定限期的印本权,其后,各国著作权法对于著作权之权能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充实,发展至今天,著作权所保护的权利内容已达十余项之多。

其次,著作权客体的扩张表现突出。

《安娜女王法》规定著作权的保护客体仅限于文本作品。

时至今天,美国版权法对于作品的保护已达十余类之多。

⑤最后,著作权期限的扩张跨度较大。

早期的著作权法对于作品保护期限规定为14年,发展到今天,我国以及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将著作权保护期限规定为50年。

第四篇: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2、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 20 世纪 80 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中详细分析了司法保护的诸多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1.宪法不能进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不能通过宪法予以救济。2.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对受教育权予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育权予以明确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3.受教育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郑 风,李 娜在《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1. 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2. 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3. 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犯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认为需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认为应该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法》,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使用。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义务教育法》。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原告,以“行政不作为”为诉因,以侵犯受教育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到困难时,国家应当提供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权利。

陈思琦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探析》中提出应该加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经费法》规范教育财政投入。增加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种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教育经费法的法律责任。逐步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保护范围的“合法权益”的解释",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五篇:论文开题报告大揭秘

论文开题报告大揭秘

开题报告一般应该如何写呢?尤其是论文类的,下面大家就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开题报告的结构

论文名称

论文名称就是课题的名字。

第一,名称要准确、规范。准确就是论文的名称要把论文研究的问题是什么,研究的对象是什么交待清楚,论文的名称一定要和研究的内容相一致,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要准确地把你研究的对象、问题概括出来。

第二,名称要简洁,不能太长。不管是论文或者课题,名称都不能太长,能不要的字就尽量不要,一般不要超过20个字。

研究目的、意义

研究的目的、意义也就是为什么要研究、研究它有什么价值。这一般可以先从现实需要方面去论述,指出现实当中存在这个问题,需要去研究,去解决,本论文的研究有什么实际作用,然后,再写论文的理论和学术价值。这些都要写得具体一点,有针对性一点,不能漫无边际地空喊口号。主要内容包括:(1)研究的有关背景(课题的提出):即根据什么、受什么启发而搞这项研究。(2)通过分析本地(校)的教育教学实际,指出为什么要研究该课题,研究的价值,要解决的问题。

文献综述

规范的开题报告应该有文献综述,如果是小课题可以省略该部分。文献综述一般包括:其研究的广度、深度和已取得的成果;寻找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从而确定本课题研究的平台(起点)、研究的特色或突破点。指导思想

论文写作的目标就是课题最后要达到的具体目的;要解决哪些具体问题,就是本论文研究要达到的预定目标,也是本论文写作的目标定位。确定目标时要紧扣课题,用词要准确、精练、明了。 论文写作的目标就是课题最后要达到的具体目的;要解决哪些具体问题,就是本论文研究要达到的预定目标,也是本论文写作的目标定位。确定目标时要紧扣课题,用词要准确、精练、明了。 常见存在问题是:不写研究目标;目标扣题不紧;目标用词不准确;目标定得过高,对预定的目标没有进行研究或无法进行研究。 确定论文写作目标时,一方面要考虑课题本身的要求,另一方面要考率实际的工作条件与工作水平。基本内容

研究内容要更具体、明确。并且一个目标可能要通过几方面的研究内容来实现,目标与内容不一定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大家在确定研究内容的时候,往往考虑的不是很具体,写出来的研究内容特别笼统、模糊,把写作的目的、意义当作研究内容。 基本内容一般包括:(1)对论文名称的界说。应尽可能明确三点:研究的对象、研究的问题、研究的方法。(2)本论文写作有关的理论、名词、术语、概念的界说。写作方法

具体的写作方法可从下面选定: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经验总结法、个案法、比较研究法、文献资料法等。写作步骤

论文写作的步骤,也就是论文写作在时间和顺序上的安排。论文写作的步骤要充分考虑研究内容的相互关系和难易程度,一般情况下,都是从基础问题开始,分阶段进行,每个阶段从什么时间开始,至什么时间结束都要有规定。课题研究的主要步骤和时间安排包括:整个研究拟分为哪几个阶段;各阶段的起止时间。

开题报告的5类研究方法

1调查法与实验法

1、调查法

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的材料的方法。调查方法是科学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综合运用历史法、观察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等科学方式,对教育现象进行有计划的、周密的和系统的了解,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从而为人们提供规律性的知识。

调查法中最常用的是问卷调查法,它是以书面提出问题的方式搜集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即调查者就调查项目编制成表式,分发或邮寄给有关人员,请示填写答案,然后回收整理、统计和研究。

2、实验法

实验法是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联系的一种科研方法。其主要特点是:第一、主动变革性。观察与调查都是在不干预研究对象的前提下去认识研究对象,发现其中的问题。而实验却要求主动操纵实验条件,人为地改变对象的存在方式、变化过程,使它服从于科学认识的需要。第二、控制性。科学实验要求根据研究的需要,借助各种方法技术,减少或消除各种可能影响科学的无关因素的干扰,在简化、纯化的状态下认识研究对象。第三,因果性。实验以发现、确认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的有效工具和必要途径。

2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

实证研究方法排斥价值判断,规范研究方法却以价值判断为基础。

1、规范研究方法

规范研究方法以某种价值判断为基础,说明经济现象及其运行应该是什么的问题。规范研究方法研究客观现象的目的在于:提出一定的标准作为经济理论的前提,并以该标准作为制定经济政策的依据,以及研究如何使经济现象的运行符合或实现这些标准。

规范研究方法以某种价值判断为基础,解决客观经济现象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即要说明所要研究的对象本身是好还是坏,对社会具有积极意义还是具有消极意义。规范研究方法研究经济现象的出发点和归宿离不开价值判断。规范研究方法,就是从价值判断出发来研究经济现象,并研究如何实现上述标准。

2、实证研究法

实证研究法是科学实践研究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利用科学仪器和设备,在自然条件下,通过有目的有步骤地操纵,根据观察、记录、测定与此相伴随的现象的变化来确定条件与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活动。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各种自变量与某一个因变量的关系。

实证研究法是认识客观现象,向人们提供实在、有用、确定、精确的知识的研究方法,其重点是研究现象本身是什么的问题。实证研究法试图超越或排斥价值判断,只揭示客观现象的内在构成因素及因素的普遍联系,归纳概括现象的本质及其运行规律。

实证研究法的步骤:

(1)确定所要研究的对象,分析研究对象的'构成因素、相互关系以及影响因素,搜集并分类相关的事实资料。

(2)设定假设条件。在研究的过程中,研究对象的行为是有其特征所决定,试图把所有复杂因素都包括进去,显然是不现实也不可能的。为此,必须对某一理论所使用的条件进行设定。当然,假设的条件有一些是不现实的,但没有假设条件则无法进行科学研究。运用实证研究法研究问题,必须正确设定假设条件。

(3)提出理论假说。假说是对于现象进行客观研究所得出的暂时性结论,也就是未经过证明的结论。假说对研究对象现象的经验性概括和总结,但还不能说明它是否能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

(4)验证。在不同条件和不同时间对假说进行检验,用事实检验其正确与否。检验包括应用假说对现象的运动发展进行预测。

3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

1、定量分析法

在科学研究中,通过定量分析法可以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以便更加科学地揭示规律,把握本质,理清关系,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

2、定性分析法

定性分析法就是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分析。具体地说是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方法,对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思维加工,从而能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达到认识事物本质、揭示内在规律。

4文献综合法与个案研究法

1、文献综合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文献研究法被子广泛用于各种学科研究中。其作用有:(1)能了解有关问题的历史和现状,帮助确定研究课题;(2)能形成关于研究对象的一般印象,有助于观察和访问;(3)能得到现实资料的比较资料;(4)有助于了解事物的全貌。

2、个案研究法

个案研究法是认定研究对象中的某一特定对象,加以调查分析,弄清其特点及其形成过程的一种研究方法。个案研究有三种基本类型:(1)个人调查,即对组织中的某一个人进行调查研究;(2)团体调查,即对某个组织或团体进行调查研究;(3)问题调查,即对某个现象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5跨学科研究法

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综合研究的方法,也称交叉研究法。科学发展运动的规律表明,科学在高度分化中又高度综合,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据有关专家统计,现在世界上有2000多种学科,而学科分化的趋势还在加剧,但同时各学科间的联系愈来愈紧密,在语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有日益统一化的趋势。

开题报告的误区

误区一:把研究理由当作研究问题

开题报告的首要任务是要清晰地阐明研究问题,其道理无须多讲,因为任何研究都是对问题的研究,而不是对知识的宣讲。因此,在开题报告的答辩会上,老师经常追问的是你要研究的问题是什么。此时,多数研究生会流露出一脸迷茫、困惑的神色。一方面,研究生深知研究问题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心里又犯嘀咕:开题报告写了那么多内容,尤其是有专门的问题提出 或问题缘起,难道老师还没有看出研究问题来?其实,这里的奥秘在于有的研究生只是在问题提出或问题缘起中阐述了研究的必要性,错把研究理 由当成了研究问题。更何况,问题提出或问题缘起本来是要阐明研究问题的,而大谈特谈研究的理由则不仅有违问题提出或问题缘起的初 衷,而且使下面的阐述(比如研究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等失去了目标和方向。

而要想走出把研究理由当作研究问题这一误区,首要的就是要搞清楚什么是研究问题。通俗地讲,研究问题就是困惑或矛盾,是在理论或实践中 存在但还没有探究或解释清楚的疑问,它主要有三种表现:①现有的研究根本没有意识到或发现的新问题。比如,教师特岗计划实施所带来的问题,随迁子女的教育 问题等。可以说,社会总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总会涌现出一些新专题研究的教育问题。②已有的研究还没有运用或运用得不够成熟的视角和方法。对于同一教育现象或事实,往往可以从不同的视角,运用不同的方法给予重新阐释和研究。比如,教师成长的叙事研究,相对于原有的哲学思辩,就是试图通过叙事揭示教师发展的一种新的研究路径。③研究者直觉地预感到可能成立的新观点(相当于研究假设)。

诚然,研究问题的确定并非灵机一动地拍脑袋,它大多要经历研究方向的确定、相关文献的研读、研究问题的初定与研究问题的论证等反复酝酿、孕育的过程。也就是说,在选题之初,研究生通常是在已有的知识积累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兴趣和志向而大致确定一个研究方向或领域。此时,研究问题只是一种宽泛、朦胧与模糊的意识,而这种宽泛、朦胧与模糊的意识还需要借助相关文献的研读才能够逐渐清晰、明确与具体。因为相关文献的研读会告诉研究者在某一研究领域,学 者们都解决了哪些问题,还有哪些问题没有解决。只有清楚了已有研究成果的不足或缺陷,研究问题才能初定下来。而开题报告就是在研读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选题的必要性和创新性进行的学理分析,即对初定的研究问题的再认识、再分析和再论证。

误区二:把主题编织当作文献综述

开题报告之所以撰写文献综述,并不是为陈述某一主题的相关内容,而是通过呈现已有相关研究成果进一步澄清拟要研究的问题,或者说,是依托已有相关的研究成果来衬托出自己研究的意义。因此,开题报告的文献综述理应围绕着拟要研究的问题,阐述别人在该问题上已解决了哪些问题,还有哪些问题有待深入研究,进而通过揭示这些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为自己的研究指明努力的方向。倘若研究问题相同,则应着重阐述已有研究是通过什么方法、选取什么样的材料进行的,并侧重指出自己的研究试图运用其他研究方法或材料的理由。但无论是揭示已有相关研究成果有待解决 的问题,还是阐明自己试图运用的其他研究方法或材料,其目的都是要通过相关研究成果的叙述来映衬出自己的研究的价值。

而要想走出文献综述主题编织的误区则需要转换路径,把主题编织转化为问题先导。问题先导即以拟研究的问题为中心,充分、全面地展示、陈述与该问题有关的文献都说了什么,还有哪些问题有待进一步追问和解答,或者陈述对已解决问题所采用的不同的研究方法或材料。它与主题编织的根本区别在于组 织、阐述已有研究成果的主线、目的与思路的差异。问题先导以拟要研究的问题为主线,主题编织则以拟要研究的主题为主线;前者以澄清、凸显拟要研究问题的价值为要务,后者则以告诉别人就某一主题都研究了什么为旨归;前者是用已有研究成果来衬托出拟要研究问题的价值,而后者则只是勾勒了已有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

自然,问题先导的文献综述需要搞清楚拟要研究的问题是什么,这个拟要研究的问题又包含着哪些子问题,各个要解决问题之间是怎样的逻辑关系。倘若拟要研究 的问题及其包含的问题之间的逻辑关系搞清楚了,那么问题先导的文献综述大致可分为拟要研究的核心(母)问题的学理澄清、各分(子)问题的逻辑阐释和拟 要解决的各种问题的重申。

误区三:把研究方法的列举当成研究方法的运用

研究问题、研究方法以及对研究问题的基本观点 是开题报告的基本要素。换句话说,开题报告至少要告诉读者研究什么、如何研究以及预期结论是什么等内容。如果说问题提出和文献综述是旨在阐明研究问题的话,那么研究方法则是阐释如何解决拟要研究的问题的。而阐释如何解决拟要研究的问题并不是列举各种研究方法,而是展示研究方法的运用。但是,多数开题报告对于研究方法的阐述存在着简单列举的弊端,错把研究方法的列举当成了研究方法的运用。

而要想走出研究方法列举的误区,最佳路径是研究问题准备如何解决就如何叙述和呈现。比如,调查法是用来解决什么问题的,拟如何解决,就如实地描述和展示出来。因为研究方法与研究问题的区分是人为的,某一问题的解决总是蕴涵着解决该问题的某种方法,而某种方法也总是解决某种问题的方法。只有当人们就解决某一问题的过程进行反思时,才会产生解决了什么问题与如何解决该问题的区别,才有了问题与方法的区分。而开题报告的研究方法就是用来陈述研究问 题如何解决的,它与拟要研究的问题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从一定意义上说,虽然许多研究方法有着比较广泛的适应性,但是问题不同,解决问题的角度、路线、方法 往往也不同,因此,研究方法的阐述不仅仅要与拟要研究的中心问题(由问题的提出来完成)相对应,而且要与研究内容中的具体问题基本对应。

因此,在阐述研究 方法时,正确的做法是首先对研究内容所涉及的问题加以归类,然后根据各类问题设计适合的研究方法。如果无法做到如此精细的话,至少也应该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所需要的研究方法作出讨论。当然,解决某一问题,不仅需要一些具体的研究方法,而且需要一套运思框架。其实,从研究方法的功能上看,众多的研究方法大致可划分为相互关联的三个层次:① 获取研究资料和对资料作形式处理的方法。比如,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文献法等,均属于获取研究资料的方法,而对资料(文字、数据、音像记录等)作形式 处理的方法则有量化和非量化的方法。②搭建理论框架和论证/阐释观点的方法。比如,理想类型法、系统法等就具有搭建理论框架的功能,而体现分析论证和理解阐释的典型方法则有人种志研究、叙事研究、阐释学研究、概念分析、比较研究、历史研究、个案研究等。③指导研究的理论视角,即提出问题、分析 问题与解决问题的特定角度。而对某一研究视角的选择也就意味着对一套特定话语系统,即一套从基本概念、命题到方法原则构成的理论话语的运用。比如,博弈论、人力资源理论、交往理论、人性论、复杂性理论等。而搭建理论框架和论证/阐释观点的方法以及指导研究的理论视角大多以研究方法论或研究思路的方式呈现在开题报告中。相比较而言,选择什么样的理论视角,确定怎样的理论框架,对于开题报告的质量来说,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虽然开题报告作为学位论文的预演和雏形,出现这样或那样的认识误区实属正常,对于这些认识误区也大可不必大惊小怪或者上纲上线,但如果这些认识误区不能得到及时矫正,使之延伸到学位论文中,则会对学位论文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走出开题报告撰写的误区不仅是为了提升开题报告的质量,更是为了完善学位论文的品质。

第六篇: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一)背 景

2008年初,中国南方十几个省份遭遇了连续的雨雪灾害天气,低温冰冻给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的损害。灾害(本文中的灾害均指自然灾害)给社会的破坏性固然要引起我们的重视,但在灾害中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也不容我们忽视。南方各地由于最近几年受温室效应的影响而气候变暖,忽略了预防冰冻灾害的各项机制,在灾害发生后又缺乏一套高效的救灾应急机制,以至于在突来的雪灾中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其实早在多年前,就曾有专家学者指出我国缺乏制度化的防灾救灾机制,呼吁政府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但是国家在此方面的立法进展十分缓慢,只是在灾害发生后出台一些法律法规以作弥补。因此,我国当前在灾害预防与救治上面的法律机制还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缺陷。这些引发了笔者的深思。

在历史上,灾害的发生同样是频繁的,历代政府不仅在防灾、抗灾、救灾上取得了不少成效,还在灾害防治的制度建设上存在不少建树,形成了一套相对比较完备的法律机制。“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虽然古代政府的灾害防治法律机制在当代可能未必存在巨大实用性,但是古人对灾害防治的各种思想,以及他们在制度方面的设计思路,或许能够给予我们当代一些启迪,能为当代借鉴与反思。

此外,灾害的发生并非毫无规律可循,一些灾害的爆发存在一定的周期性。这些年,我国似乎进入了灾害的高发阶段,接二连三地爆发严重灾害,如像2003年 的“非典”, 2007年的“太湖蓝藻” 以及最近的“雪灾”。在这灾害频繁时期,通过研究历代政府关于灾害防治的相关史料记载,我们可以获取灾害的信息,掌握灾害的发生规律,从而为当代构建完善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灾害防治法律机制寻找新的思路方案,具有相当巨大的现实意义。因此,笔者决定将《中国古代灾害防治的法律机制研究》作为选题,以期能够取得一定的收获。

(二)意 义

我国虽然是个地大物博的国家,但同时也是一个灾害深重的国度。据古籍的记载,在伏羲燧人时期就有洪水为患,黄帝纪元一百年的时候出现了地震,传说“尧、禹有九年水灾,商汤有七年干旱”。在《中国救荒史》一书中记述:从公元前1766年至1936年的3700多年间,中国共发生各种自然灾害5258次,平均约6个月一次。

在严重的灾害面前,中华民族的祖先们开始了防灾、抗灾、救灾的实践探索。《孟子滕文公上》记载,“当尧之时,天下犹未平。洪水横流,泛滥于天下;草木畅茂,禽兽繁殖,五谷不登;禽兽逼人……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泽而焚之,禽兽逃匿。禹疏九河,瀹济漯,而注诸海;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在不断的实践努力下,我国古代的政权逐渐把一些灾害防治的有效经验政策化、制度化,形成了一套系统的机制,史称 “荒政”。

在实践的同时,祖先们对灾害的成因,以及对灾害的预防和救治,也进行了深刻的思考,形成了各种学说观点。在历史上,普遍的观点认为灾害是上天对世人的惩罚,《尚书》中说“天毒降灾荒”, 汉代的董仲舒认为“灾者,天之谴也;异者,天之威也。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除了这种唯心主义的观点之外,也不乏存在唯物主义的观点,荀子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他主张“修堤梁,通沟浍, 行水潦,安水藏,以时决塞,岁虽凶败水旱,使民有所耕耘”。

可见,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历史,也是一部长期防灾、抗灾、救灾的历史。在学术界,学者对中国古代灾害防治的研究十分热衷,我国古代的“荒政”及其思想被广泛地作为研究论题。当前,国家又提出了发展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在17大报告中,更是创造性地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宏伟目标。这又给予了学者研究我国古代灾害防治新的契机。尽管如此,在法学领域对此方面的研究进展却十分的缓慢,留有较大的研究空间。因此,笔者认为,从法学的视角对我国古代灾害防治的机制进行审视与研究,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研究内容及可行性分析

本论文拟从法学的角度对我国古代的灾害防治机制进行全面的梳理,挖掘出一套古代灾害防治的法律机制。

本论文内容共分为三个部分。首先,第一部分论述中国古代灾害防治的思想基础。笔者认为,任何法律制度、法律机制的形成,必定有其思想基础与理论依据。在我国古代五千多年的悠久历史中,涌现了诸多的思想家,他们对灾害的防治都存在着自己的.看法,形成了各种学说。其中,存在唯心主义的观点,也有朴素的唯物主义观点,这些观点对我国古代灾害防治法律机制的形成具有深远的影响。

接着,第二部分是论文的主要部分,具体介绍中国古代灾害防治机制的法律设计,分别从灾害防治的立法、法律执行、法律监督三个方面展开阐述。灾害防治的立法部分,主要介绍阐述古代在灾害防治上面的一些制度。灾害防治的法律执行部分,从灾害防治的主体、灾害防治的法律措施与灾害防治的实施程序等方面进行论述,灾害防治的主体包括政府与民间的各种力量,法律措施包括灾害预防与灾害救治的多种手段,灾害防治的实施程序主要对灾害救治的实施步骤进行详细阐述。灾害防治的法律监督部分,主要论述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与监督内容、灾害防治的监督方式与责任主体的法律承担。

第三部分是中国古代灾害防治法律机制的现实思考。通过前两大部分的论述,此部分在充分把握古代灾害防治法律机制的基础上,从正反两个方面对我国古代灾害防治法律机制进行思考,借鉴该法律机制中一些具有历史价值的制度设计,同时对一些制度设计的缺陷进行反思,从而使我们当代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

三、论文的研究方法

任何论题的研究都是基于一定的理论基础,采用多种的研究方法,本论文拟从中国古代灾害的思想基础着手,然后详细论述灾害防治机制的法律制定、法律执行、法律监督等多方面内容,最后对该机制进行分析思考。因此,文中研究方法也并非单一。

一是文献分析法,此方法是本论文中最主要的研究方法。作为一篇法制史文章,需要借鉴大量的历史文献资料,并对它们进行仔细分析。无论对古代灾害防治的各种思想,还是古代灾害防治的立法、执行与监督,这都需要以古代的历史文献内容为依据,从而展开文章的论述与研究。

二是比较分析法,对于浩如烟海的历史文献,除了鉴别与分析之外,同时还需要对他们进行比较分析,从而搜寻到有利的历史文献,更好的利用史料。另外,最后部分对灾害防治法律机制的现实思考,需要将古代与当代的灾害防治机制进行比较,从而判定我国古代灾害防治法律机制的历史价值所在以及存在的一些经验教训。

三是层层推进法,本论文共分为三大部分,这三大部分并非孤立的论述而是相互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首先第一部分进行思想基础的论述,从而引出并为第二部分的论述作好铺垫。接着,第二部分承接第一部分的论述,进行文章中心的论述。最后,第三部分对文章的中心部分进行分析与深化。因此,这三部分是环环相扣,层层推进。

四、论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本论文作为一篇法制史文章,撰写的主要目的是以史为鉴,古为今用。我们借鉴的是古人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式,要用的也不是古代灾害防治法律机制的本身,而是对当代仍有借鉴价值与现实指导意义的文化精髓。

因此,本论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并非是赞誉我国古代灾害防治的法律机制,值得当今时代的效仿,而是突出这一法律机制的历史价值,即论述分析对当今的借鉴价值与值得反思的经验教训。任何制度的起源、形成与完善都是建立在前人的基础之上,对待历史文化,不管是正确的指引,还是错误的引导,对我们当代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我们研究历史文化的态度应该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所以,笔者希望通过本论文的研究探索,以其能对我国古代灾害防治的法律机制有更加全面本质的了解,从而为我国当代构建完善的灾害防治法律机制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启迪。

五、论文的写作提纲

前言

一、中国古代灾害防治的思想基础

(一)唯心主义的灾害防治思想

1. 天命主义的禳弭论

2.阴阳五行说

3.“天人感应”的灾异观

(二)唯物主义的灾害防治思想

1.“天人相分”的学说

2.灾害循环学说

3.以民为本的救荒学说

二、中国古代灾害防治机制的法律设计

(一)中国古代灾害防治的立法述略

1.仓储制度的立法

2.灾害奏报勘察制度的立法

3.民间自救制度的立法

(二)中国古代灾害防治的法律执行

1.灾害防治的主体

2.灾害防治的法律措施

3.灾害防治的实施程序

(三)中国古代灾害防治的法律监督

1.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与监督内容

2.灾害防治的监督方式

3.责任主体的法律承担

三、中国古代灾害防治法律机制的现实思考

(一)中国古代灾害防治法律机制的借鉴价值

1.兼容并蓄的立法思想

2.积极预防的立法倾向

3.多元化主体的灾害防治

4.多元化手段的灾害救治措施

(二)中国古代灾害防治法律机制的当代反思

1.突破单一的监督机制,采用多元化的监督方式

2.加强民众的权利维护,完善救济途径

结语

六、论文的进度安排

第一周 最后确定选题、交中英文题目

第二周------第三周 撰写文献综述、开题报告、译文

第四周 开题报告答辩

第五周------第六周 论文初稿完成

第七周------第八周 第一次修改

第九周------第十周 第二次修改

第十一周 第三次修改、定稿

第十二周 答辩

第十三周------第十四周 总结

第十五周DD第十六周 装订成册

七、参考文献

著作类

1.邓云特著:《中国救荒史》,上海书店1984年出版。

2.孙绍骋著:《中国救灾制度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出版。

3.李文海、夏明方主编:《天有凶年――清代灾荒与中国社会》,三联书店出版社2007年版。

4.陈桦、刘宗志著:《救灾与济贫――中国封建时代的社会救助活动(1750―1911)》,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唐]长孙无忌编:《唐律疏议》,刘俊文点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6.《宋刑统》,薛梅卿点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7.《大元通制条格》,郭成伟点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8.《大明律》,怀效锋点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9.《大清律例 》,田 涛、郑 秦点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论文类

1.方潇:《灾异境遇―中国古代法律应对机制及其当代意蕴》,载《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3期。

2.李鸣:《明朝救荒立法述略》,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4期。

3.王宏治:《中国古代抗疫病的法律措施》,载《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5期。

4.赵容俊:《甲骨卜辞所见之巫者的救灾活动》,载《殷都学刊》2003年第4期。

5.刘军英:《救灾与发展:范仲淹、刘晏救灾思想的现实意义》,载《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1期。

6.陈业新:《两汉荒政思想探析》,载《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

7.贾玉英、 赵文东:《略论朱熹的荒政思想与实践》,载《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5期。

8.刘永刚、胡鹏:《浅论清代灾荒与政府行为》,载《哈尔滨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9.许秀文:《浅议南宋社仓制度》,载《河北学刊》2007年第4期。

10.林文勋:《宋代富民与灾荒救济》,载《思想战线》2004年第6期。

11.孙湘云:《天人感应的灾异观与中国古代救灾措施》,载《中国典籍与文化》2000年第3期。

12.卜风贤:《先秦时期农业减灾救荒思想研究》,载《灾害学》2007年第3期。

13.刘厚琴:《早期儒家的抑制型防灾减灾思想》,载《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

14.毛阳光:《中古时期民间救灾综论》,载《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

15.张文:《中国古代报灾检灾制度述论》,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1期。

16.段华明:《中国古代减灾思想和政策》,载《南方经济》2000年第7期。

17.Janet Sharp Hermann:《Disaster Relief Then and Now》,Ideas on Liberty,May 2000;50,5;Academic Research Library。

18.Patrick Webb:《Emergency Relief during Europe's Famine of 1817 Anticipated Crisis-response Mechanisms of Today》,The Journal of Nutrition;Jul 2002;132,7; Academic Research Lib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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