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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法学论文开题报告范例【最新】
由于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因而篇幅不大,但要把计划研究的课题、如何研究、理论适用等主要问题说清楚,应包含两个部分:总述、提纲。 1 总述 开题报告的总述部分应首先提出选题,并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选题的目的、目前相关课题研究情况、理论适用、研究方法、必要的数据等等。 2 提纲 开题报告包含的论文提纲可以是粗线条的,是一个研究构想的基本框架。可采用整句式或整段式提纲形式。在开题阶段,提纲的目的是让人清楚论文的基本框架,没有必要像论文目录那样详细。 3 参考文献 开题报告中应包括相关参考文献的目录 4 要求 开题报告应有封面页,总页数应不少于4页。版面格式应符合以下第3部分第2)项“格式”的规定。 开 题 报 告 学 生: 一、 选题意义 1、 理论意义 2、 现实意义 二、 论文综述 1、 理论的渊源及演进过程 2、 国外有关研究的综述 3、 国内研究的综述 4、 本人对以上综述的评价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题目: 庞德法律与道德思想研究 一、 选题意义 1、 理论意义 以庞德为代表社会法学派产生于十九世纪末期,此时的法学界,正处于分析法学派、哲理法学派以及历史法学派三足鼎力的时期。庞德认为分析法学派只注重法律规则的内部逻辑演进,忽视了法律的目的;哲理法学派仅仅关注法律的伦理和道德基础,也即过分强调了法律的理想要素;历史法学派则将法律视为发现的物品,没有认识到社会中人的主动性。庞德在他的《法律与道德》一书中,通过这三个视角对法与道德的关系予以阐述,本文通过对法律与道德理论分析,将更有助于使我们清晰的认识各个法学流派的观点以及各个历史阶段下人类的法哲学认知。 2、 现实意义 社会法学派起源于美国垄断经济时期,其观点认为,法律是国家重要的社会调整方式,在高度复杂的现代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现代化建设时期,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日趋显著,庞德曾以其法律目的论为基础指出,法律法律以调整社会利益为核心,促进社会文明,保障社会安全为法律的任务。从我国的社会现状以及我国的法制建设而言,对该问题的研究和探讨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 二、 论文综述 1、 理论的渊源及演进过程 罗斯科・庞德的是美国社会法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代表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法学基本的发展方向,庞德先生一生著述颇多,关于庞德的法律与道德理论,主要集中于他的两部著作中,即《法理学》五卷本和《法律与道德》,同时,在《普通法的精神》一书中也有所涉及。庞德在他的书中从法律目的出发,在法律的发展角度以及法律思想史的角度,逐步的探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认知发展,同时通过对三大法学流派的批判,提炼自身的社会法学理念,构建社会目的下的法律与道德观。 2、 国外有关研究的综述 罗斯科・庞德的是美国的社会法学家,除了为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和律师外,庞德先生惊人的阅读量同样为人敬佩,正如Oliver Wendell Holmes所言,庞德孜孜不倦的学习和阅读视野的广泛,使自己记住庞德“知道”的数目都很累。更值得称赞的事,尽管庞德先生的思想带有一定的的时代色彩,但也充分意识到了新价值在未来出现的可能,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各种新的社会公共问题不断出现,例如民权、环保和医疗问题等等,由此而产生的罢工、*、起义等一系列的反社会行为,从形式上看这些行为很大程度上和庞德的社会工程理念并不相容,对此A.Jaier Trevino在他的文章中指出,庞德的法律目的理念旨在取得社会的秩序稳定,对各种社会利益和价值进行“衡量、平衡和有序化”,已达致“和解与和谐”,因此,哪怕时至今日,庞德先生的法律思考还“完全没有过时”。 3、 国内研究的综述 1946年自庞德罗斯科・庞德担任中华民国司法部顾问以来,其著作的中译本相继在我国出现,在法律与道德领域,张文伯老师在五八年就完成了《Law and Morals》的翻译。后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很多译本相继散失,改革开放来,对庞德的研究又重新相继展开,例如,陈林林老师《法律与道德》的重译,邓正来、余履雪等法学人士对《法理学》五卷本的翻译等,给我们当下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学术条件。 就本文所要谈到的视角而言,首先关于社会法学派的兴起,孙文凯在《社会学法学》一书的开头就从经济、政治、法律和观念角度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重点提及了当时价值观改变、国家干预经济以及现实主义思想的影响。其次,在法与道德层面,我国学者就庞德关于三大法学流派的批判做了较深入的研究,尤其是针对庞德法律目的说,进行了较深入的思考,正如邓正来老师指出的“不知道目的地,选择走哪条路或确定如何走某条路都是无意义的”,庞德认为社会有其自身存在的目的,法律是一种社会控制手段,是实现人类社会生活目的的工具。第三,关于庞德对于法律及社会所做的贡献,是十分显著的,庞德学说的兴起,改变了康马杰所说的当下法学界“牛顿力学传统”,将法学从日益抽象化和专业化的道路上拉到了现实面前,从二十世纪头十年的中期到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庞德在社会利益和反对形式主义方面的观点,被大批法学家尤其是法律现实主义者所广泛接受;另一方面,学者也指出,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贫富分化严重,政治改革刚刚起步,环境、犯罪、就业等问题纷至沓来,而庞德的法律目的理论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的借鉴。 4、 本人对以上综述的评价 笔者认为,国内外的研究已就如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较为完整的探讨:⑴社会法学兴起的条件;⑵庞德法律目的思想;⑶对庞德《法律与道德》一书中所述三大法学流派思想的批判。本文正是在上述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更深一步的探讨,首先,将社会法学兴起的众多因素进行道德层面分析,探求其深层次的道德动因;其次,将庞德法律目的和法律与道德思想相结合,以更好的理解法律的理想要素,并最终指导实践。再次,对庞德的法律社会化理想进行理论构建,并从中探寻法律与道德的理想配置;最后,笔者将就以上各方面的论述,对庞德思想进行评价,进而寻找其中对我国法治建设有重要意义的思想和理论。 三、论文提纲 前言、 一、社会法学兴起的道德动因 1、自由经济与道德危机 ①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 ②自由市场发展下的道德危机 ③道德危机下的争论 2、法律社会化下的价值诉求 ①个人自由是现代社会存在的基础 ②个人主义繁荣下的秩序危机 ③法律社会化下的正义诉求 3、’理性认知一切’的观念批判 ①理性主义的兴起和繁荣 ②社会现状下的怀疑与批判 ③法律目的的指引 二、庞德法律与道德思想的内容 1、庞德的法律目的思想 ①耶林目的法学对庞德的影响 ②庞德对法律目的的历史探寻 2、庞德法律目的下的法律与道德观 ①批判的视角(庞德对三大法学流派的批判) ②构建的视角(庞德的法律社会化构想) 三、庞德法律与道德思想的时代影响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1、对美国法律和法学的影响 2、对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启示 结论 四、查阅文献: [1]吴昌华.论庞德的法律目的思想.西南政法大学.2008. [2]过洋.庞德社会学法学思想研究.湘潭大学.2006. [3]邓正来.社会学法理学中的‘社会神’―――庞德法律理论的研究和批判[EB/OL],正来学堂.2006. [4]A.Jaier Trevino/著,郭辉/译.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中看庞德的法律思想[EB/OL],正来学堂.2006. [5]Roscoe Pound/著,陈林林/译.法律与道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6]Arthur Kaufmann/著,刘幸义/译. 法律哲学.法律出版社,2004. [7] Roscoe Pound/著,高雪原/译.普通法的精神.法律出版社,2005. [8]万俊人/主编.20世纪西方伦理学经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9]蔡宝刚.法律目的下的法律与道德―――庞德的阐释及启示.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 [10]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 [11]孙文凯.社会学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 [12] Roscoe Pound/著.余履雪等/译.法理学(第一到第四卷).法律出版社.2007. [13] Roscoe Pound/著.雷宾南、张文伯/译.庞德法学文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五、总体安排和进度计划 1、毕业论文准备阶段: 2009.11.18――2009.11.20,进行毕业论文选题并确定毕业论文指导老师。 2、毕业论文研究、设计及论文撰写阶段 2009.11.21――2009.12.31,在指导老师的的指导下对所选课题进行调研,完成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2010.1.1――2010.2.28,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初稿。 20010.3.1――2010.4.20,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二稿。 2010.4.21――2010.5.15,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论文修改,并最后定稿。
第二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一、撰写毕业论文的意义毕业是高校教学的重要实践环节。从一般意义来讲毕业论文是检验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初步的研究能力,促进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来讲,法学本科开放教育试点,其目的是探索多种方式培养法学专门人才的路子。实践环节进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试点项目的评价和远程开放教育的未来。
二、毕业的基本要求
1、目的要求毕业论文是带有学术研究性的理论分析文章。撰写毕业论文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且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学生要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文章观点明确,材料详实,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2、内容要求毕业论文的体裁应具有学术性。毕业论文包括目录、提纲、论文摘要、正文、引用的参考资料,其中正文是论文的主体,它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毕业论文的内容容量与所给予的时间和学分相适应,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专科毕业生不得少于4000字。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选题要求
(1)毕业论文的选题限于法学专业的范围内,一般以本科阶段所学课程内容为主要选题方向。
(2)要紧密结合法学研究动态和我国立法、司法、执法实际。
(3)选题避免过大。
(4)选题避免过度集中,要有新意,要结合专业,学生自选两个题目,交指导教师平衡后,确定其中一个为你的论文题目。选题时要注明以哪门课程(法)为主。
(5)学生在专科阶段所写的毕业论文不可直接或变相作为本科的毕业论文来使用。
第三篇: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题 目 论我国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系 部 名 称
专业班级
学生姓名
学 号
指 导 教 师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 2.此报告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前期完成,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相关系主任审查后生效。 3.学生应按照学校统一设计的电子文档标准格式,用a4纸打印。 4.参考文献不少于8篇,其中应有适当的外文资料(一般不少于2篇)。 5.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资料,与毕业设计(论文)一同存档。 篇二:法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人文管理类
题 目: 论担保物权的竞合 学 院: 法学院 专业班级: 法学 法学071 学生姓名: 朱 蕾 学 号:
150711134 指导教师: 李冬梅(副教授) 2010年12月10日
淮海工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淮海工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淮海工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篇三:2015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2015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一、选题意义 (包括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理论意义:土地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财产,土地征收权力作为国家或政府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被赋予的一种强制性取得土地的行政权力,实践中其侵犯行政征收相对人,即被征地人权利的现象屡屡发生。为了充分保护被征地人的权利,许多国家都对土地征收的条件、补偿、程序进行了严密规定,并建立了充分、高效的争议解决机制。笔者的研究旨在探讨土地征收的理论基础,在分析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土地征收制度,对集体土地征收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现实意义: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大量的集体土地被征收。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征收制度逐渐完善,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和补偿条例》的出台,完善了城镇土地征收,但是在农村地区,集体土地征收依然存在许多问题。今年,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上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现阶段,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脱节,尤其是今年来公益征收的范围被不加节制的扩大,暴力征收现象层出不穷,导致了农民的合法权益遭到了严重侵害,引发了失地农民的不满。所以笔者认为,修改现有集体土地征收制度迫在眉睫。
二、文献综述(目前同类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状况、发展趋势以及对本人研究课题的启发等方面)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根据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把农民集体所享有的土地收为国有,并对其作出一定的补偿行为。现阶段我国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中,以上法律虽然相对具体,但是与时代发展需要相脱节。众所周知,西方国家虽然没有如我国一样的“集体土地”说,但土地征收制度理论却由来已久发展至今,其中英国、德国和美国的征地制度是当今世界比较完善和先进的制度体系。英国的土地征用的目的也强调是为了公共利益,但它并没有公共利益用地的目录,而且没有通过强制购买征地必须是为了狭义的公共利益即直接的公共使用的限制。在xx年颁布的《规划和强制购买法》中,对于地方当局通过强制购买实施城市开发的目的的规定更加具有弹性,只要符合下列要求,地方当局就可实施强制购买:促进或者改善该地区的经济福利,促进或者改善该地区的社会福利,促进或者改善该地区的环境福利。美国自建国初就在联邦宪法中规定:只有为了公共目的,而且必须要给予土地所有者合理的补偿,政府及有关机构才能行使征地权。
德国关于土地征收的规定也相当完善,主要体现在《德国基本法》中包含了严格的限定,对征收的条件、程序、补偿及其他各方面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我国土地征收制度是与每一时期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发展水平、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变革情况相适应的。在计划经济时期,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百废待兴,农村土地实行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征收权力运用较为频繁,当时的国家建设大多是国家投资的军事国防、基础设施等,与公共利益是相一致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投资体制、用工制度、供地制度等发生重大变化,用地主体不再局限于国家投资主体,供地制度也逐步实现市场化,但是农村土地坚持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制度依然是农村土地转为国家建设用地的唯一合法渠道,具有高度垄断性。长期以来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权利弱化、残缺,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在权利、使用和管理上一直存在着严重的分立和割据。农民土地权利的这些特性造成我国当前土地征收制度存在不少问题。如土地征收条件概念不清,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科学、过低,土地征收程序不完善,争议解决机制不足等,导致政府滥用土地征收权力,被征地农民权利被严重损害。 通过对国内外理论和现存制度的研究笔者得到了很大的启发,笔者认为我国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问题的解决从根本上来讲还是应该从立法角度完善土地征收的制度,当前土地征收过程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与我国土地征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政府对土地管理的缺位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2 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实际上公共利益的概念已被扩大到经济建设,可以说许多企业都打着“公共利益”的名义来申请用地,那么这就存在一个“公共利益”如何界定的问题。另一方面按照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是单方强制性的,被征收单位不得拒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25条第3款的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农村组织和农民只有对土地补偿标准有异议的,才有权要求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最后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虽然对建设用地的规划、批准及其实施方案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严重侵犯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而事实上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不但不听取意见,甚至在补偿方案未出台的情况下用地单位就将推土机开到地里。在生活中这样的事早已不是新闻。另外在签订土地补偿合同时应该由征地单位和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承包人依法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合同,而在操作过程中显得很混乱,如新乡市东开发区在征收延津县农用地时先是延津县国土局和土地被征收的
村民委员会所在的乡政府签订一份合同,然后再由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签订一份合同,至于承包土地的农民任何合同都没有。
笔者认为:首先应先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必须具备公共性、合理性、正当性、补偿性);其次加强农民对征地的参与;最后健全集体土地征收争议裁决制,将征收主体和裁决机构分开,完善集体土地征收行政与司法救济。
三、研究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及主要内容
研究方法主要以行政法学理论和正在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实施条例》,通过与老师指导和探讨,以文献研究为主,大量搜集、阅读报刊文献资料,同时借助媒体网络,广泛收集与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的资料。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思辨和实证相互运用,重在实证研究,在文章中提出自己的见解。研究的主要内容是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四、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主要是通过阅读有关集体土地征收方面的论文、书籍,并结合具体的实例进行研究;同时本论题所依据的材料和获取的信息主要来自期刊、相关报道,因此免不了会在信息方面有一定的瑕疵,自己的知识储备的相对贫乏和研究能力低下也会造成这次研究的瑕疵。
五、预期的结果
通过自己的研究,给《土地管理法》提供一个视角,完善相关的立法,更好的保护农民的权益,为不断涌现的土地征收方面的群体性事件提供一个解决问题的途径。
六、论文提纲
浅议集体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一)引言 (二)提纲
一、 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理论问题 (一)集体土地征收的概述 (二)集体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 (三)集体土地征收的理论基础
二、外国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借鉴 (一)外国土地征收的法律简介 (二)英国、台湾土地征收制度的可借鉴之处
三、我国集体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现状 (一)我国集体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1、《宪法》
2、《物权法》
3、《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乡规划法》 (二)我国集体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缺陷
1、公共利益认定的模糊性
2、征地利益分配不平等、不合理
3、农民缺乏对征地活动的知情权、监督权
4、争议裁决及救济机制不完善 (三)我国集体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缺陷的成因
1、城乡二元土地所有权划分与城市化发展的矛盾
2、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完整
3、征地中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被虚化
4、重人治、轻法治的传统思想
四、完善我国集体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健全公共利益征收模式
1、合理界定公共利益
2、明确区分公益征收和其他征收 (二)完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措施
1、补偿标准市场化、方式多样化
2、对失地农民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 (三)健全集体土地征收法律程序
1、确立征收的正当程序原则
2、加强农民的参与权
(四)完善土地征收中的争议解决及权利救济
1、健全集体土地争议裁决机制,将征收主体和裁决部门分离
2、完善救济制度
(1)加强行政救济,将该争议纳入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2)加强司法救济,保证司法对土地征收权的有效监督
五、结语篇四:法学开题报告范文
中 北 大 学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学 生 姓 名: 学 院、系:
专 业:
论文题目:
指导教师: 2012 年 3月xx 学 号: xx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法学系 法学 空间地上权若干法律问题探究 xxx 毕 业 论 文 开 题 报 告 篇五:法学开题报告范文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关键词:选题意义 国内外研究情况 内容 文献 中国论文 职称论文
选题意义: 国内外研究情况: 自2002—2003年的sars事件以来,公共责任(类似的表述有行政责任、官员问责、领导责任、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等概念进入了人们的眼界,社会进入了一个承诺“责任”的时代,行政领导责任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那么追究行政领导责任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对于这一问题可以从不同学者对行政领导责任的分类探知。其中典型的有以下几种:据张成福的理解,可以把行政领导责任分为道德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政府诉讼责任、政府侵权赔偿责任。根据对行政领导责任的分类,相应地,张成福认为对行政领导的非难性源于行政领导不遵守道德规范,决策失误或行为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不遵守法定的权限、越权行事,政府和平民的契约性平等关系,政府仅是为公众提供服务的法人因为须承担赔偿责任。胡建淼、郑春燕认为,行政领导的责任来源于行政领导的职责,若行政领导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行政领导职责,且这种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的行为属于其主观意志能力范围内,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美国学者特里·l.库珀(terry l. cooper)对行政责任做了深入的研究,从行政伦理学的视角出发,认为行政领导责任包括客观责任和主观责任,客观责任源于法律、组织机构、社会对行政人员的角色期待,与外部强加的可能事物相关;主观责任则根植于自己对忠诚、良知、认同的信仰。即库珀认为对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主观上是他们的内心对于忠诚、责任感的价值判断,源于个人内在的道德操守和对真善美的行政行为的追求;客观上是他们作为行政领导这个角色所被寄于应有的职责以及其他外部的可能相关事物。 反思目前关于行政领导责任的研究文献,主要是从政府的角度来进行的,缺乏从个体的角度来研究行政领导责任;多是从正面论述领导责任的重要性,缺乏从否定性惩罚的角度来谈;主要从行政学的角度来研究具体责任追究,缺乏从法学的角度来研究行政领导责任。本文正是针对这一问题,试图从分析行政领导责任的内涵、本质和分类开始,再针对现实中对行政
领导的法律责任追究体系不完善再从法学角度结合我国现行刑法的定罪标准——犯罪构成来分析监督过失理论,以期使“行政领导法律责任的理论依据为什么是监督过失”这一问题更明朗化。因为在分析过程中结合了现行刑法的定罪标准,因此本文的研究也对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法学论文研究内容:
一、引言:由案例(“躲猫猫”事件)--引出问题:现实中对行政领导的监督过失刑事责任追究为什么不力?行政领导责任包括哪些?追究行政领导责任的依据是什么?适用范围如何?
二、行政领导责任概述.
1、行政领导责任概念
2、行政领导责任的分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分析追究行政领导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监督过失理论(从监督过失的构成分析) /falvlunwen/
1、监督过失的实践和理论来源
2、行政领导监督过失的构成要件
(1)监督过失的客体
(2)监督过失的客观方面
(3)监督过失的主体
(4)监督过失的主观方面
四、行政领导监督过失刑事责任追究的限度
(1)有限适用信赖原则
(2)考虑不可抗拒因素
(3)分清责任主体(编辑:)
法学论文研究方法、手段及步骤:
在研究过程中采用了实例分析法、学科交叉法和文献研究法。
1、文中先运用实例分析法引出案例进行分析继而引发对论题的思考;
2、结合行政学和法学分析行政领导责任的内涵及其分类;
3、最后运用文献研究法分析监督过失的犯罪构成;
4、提出在追究行政领导的监督过失刑事责任时的限度问题。
参考文献: 1.新浪网页. 2.[美]珍妮特·v.登哈特 罗伯特·b.登哈特 《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m]. 丁煌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汉语大词典》,第91页,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2年版. 4.张文显 《法学基本范畴研究》[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法学论文研究方法、手段及步骤:
1、文中先运用实例分析法引出案例进行分析继而引发对论题的思考;
2、结合行政学和法学分析行政领导责任的内涵及其分类;
3、最后运用文献研究法分析监督过失的犯罪构成;
4、提出在追究行政领导的监督过失刑事责任时的限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