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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22年扫黑除恶工作总结报告
自县委、县政府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有条不紊地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现就我局近半年“扫黑除恶”工作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全县“扫黑除恶”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后,我局立即召开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宣传要到位、底子要摸清、打击要有力、联乡驻村工作要做实”的工作目标,制作了宣传牌。同时,在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宣传发动,提高了全局上下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决心为促进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领导责任制。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局长是这次“打黑除恶治霸”专项斗争的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落实部门的责任制,加强政法机关“打黑除恶治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发动鼓励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和犯罪事实,做到“发现就打”、“一有苗头就打”,从而取得实效。特别是在坚持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铲霸、无霸治乱的原则,有效打击各类渉水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细致、扎实摸排各类涉黑涉恶线索,突出打击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排查和巡查力度,一旦发现黑、恶、霸、乱要及时上报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全局上下紧盯水利行业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三、立足防范追究严。局党组要求各科室、各局属单位结合自身的职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折不扣自身的职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折不扣地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加强本科室的内保工作和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防范可防性案件的发生,杜绝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或充当“保护伞”。严格责任追究,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而影响“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一律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今年来,我局按照扫“黑”办的统一部署,对水利项目承建或招投标过程中,易发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黑恶势力;在实施水利项目过程中,易发生对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进行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河道采砂或生态治理过程中,易发生非法采砂、阻挠生态治理或环境保护的黑恶势力认真梳理排查因水利工程建设引发的土地矛盾纠纷,及时做好化解、维稳工作,排查在水利工程建设中非法强揽和欺行霸市行为,做到一发现苗头就配合相关部门予以打击,使一些不法分子没有滋生的土壤,扎扎实实做好我局的“打黑除恶”工作,确保一方平安,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强化调查摸底,深挖涉黑涉恶线索。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所辖地区、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采取多种手段,深挖隐藏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和人力情报手段,通过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等多种途径,对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和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排查,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
三、强化信访工作,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对信访集中、矛盾突出的人员和区域,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第二篇:22年扫黑除恶工作总结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xx市、xx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确保财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留死角,区财政局迅速行动,落实好责任目标与职责分工,多措并举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根据中央政法委xx书记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和自治区、xx市、xx区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区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亲自安排部署我局扫黑除恶工作。为确保我局扫黑除恶工作取得实效,xx区财政局积极制定了《xx区财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和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大力推进,贯彻落实根据区扫黑除恶专项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和《xx区财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区财政局运用QQ、微信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同时对局机关人员不定期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学习传达中央和自治区、xx市、xx区扫黑除恶工作要求,通过学习大家认识到扫黑除恶工作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
三、加强保障,做好监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顺利开展,区财政局年初将扫黑除恶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年初部门预算项目。随着该项工作不断深入,工作量增大,区财政将根据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继续做好扫黑除恶经费保障工作。同时,财政在确保资金保障的情况下,积极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实行专项考评,确保扫黑除恶专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
第三篇:篇六扫黑除恶工作总结
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财政局高度重视,结合财政职能,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全面履行党组责任。成立专门的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建立了扫黑除恶小组联络人制度,负责对接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局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和悬挂宣传标语,营造了浓厚的专项行动舆论氛围。全局上下重视程度,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坚定的决心强力支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二是加大投入,提高扫黑除恶工作保障水平。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重点保障政法、综治、公安等相关工作经费。每年对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单位的公用经费按年人均2万元的标准纳入年初部门预算,并按月及时拨付。同时根据政法部门需求,足额保障专项行动经费,确保了我市扫黑除恶成员单位日常工作和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对上级转移支付的扫黑除恶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下达,并加强监管,保证专款专用。
三是加强资金监管。会同公安、政法等部门,严格按照新预算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认真落实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确保扫黑除恶资金用于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同时,不断加快支出进度,确保各项扫黑除恶资金及时拨付,防止资金沉淀闲置。另外,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杜绝挤占挪用、损失浪费财政资金等行为,为保障扫黑除恶工作顺利开展发挥更大作用。
四是加强宣传,弘扬正气。当好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员,做社会正气的弘扬者,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弘扬正能量,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管理好财政局各种信息平台,从工作平台,思想上,行动上与党和国家意志保持高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