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习个人总结

时间:2022-09-22 20:00:39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1337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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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律所实习总结

理论的应用窘境在现实面前总是被展现得异常清晰和易于理解,也许站在法学理论学说的角度,我们无从去应然的总结法律实务和法学理论的间隔,但当我们在实务中以自我的真实水平去检验自我的想象水平时,我想,在此期间由理想与现实的阻隔与差距所形成的感悟和慨叹定必不可少,但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这些,比这些更重要的,也许可能是最重要的,我想应是理论经过实践的检验并经审慎思考后所对我们未来前进方向的指引与规划。下面是我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总结报告,对于实习感悟本身的叙述也许于我而言并不能代表我的真实水平,而关于制度和现实的理论思考我想才是我真正得到并将在以后的生活中指导我更为针对的学习和更为有效的钻研的绝佳动力。

一如我在实习的第一天在日志上写的那般:“法律如果不被适用,那么它将形同虚设”。而在我们特定的中国语境中法律的欠缺操作性和技术性的障碍总是对律师的业务水准提出了空前的挑战。按照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如果不被法律禁止即可实施”,在当今的公民社会中,我国的私法却又暗含着对公民社会的保障不充分和不周全。这也就在司法的实践中造成了律师和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而理解不一的结果既是对案件的不同认知,由认知的不一所对当事人权益的充分保障在此就生出了障碍,这种障碍有时在我们制定法律时就已显现,而显现的障碍并不能导致相关利益主体割舍自身的利益,而由司法的实践去检验障碍就成为必然。

例如,在我们所代理的一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中,老太太和自己的养女签订了此协议,由养女负责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种事情,而在其死后由养女继承自己的遗产,而老太太的亲身女却以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具有赡养权的人签订为由提起诉讼。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理论学说,遗赠抚养协议关系成立的相关主体应是本身没有抚养权和赡养权的双方,要是双方本身具有抚养赡养关系就不必签订此协议。因为子女本身就对父母富有赡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且这种义务的履行并没有相对应的“对价”予以对等。而在此案中,双方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既是属于私法的范畴,且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此种协议,到底是认可这种协议还是按照理论学说不予认可即成为本案的焦点。我们倾向于认可此种协议,考虑的原因是:老太太与本身享有赡养自己的养女签订此协议,一是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种协议对于保障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有益无弊,三是此协议的内容与形式都没违反法律的规定。假设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没有一个人愿意赡养,而老太太又想享受细致周到的关怀,以此种协议去约束子女无疑是众多选择中最佳的。子女在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时老太太可单方面接触协议,此种对于子女的约定约束是比法律的强制规定要好的多。当然我并不很是赞同将此种协议在社会推广,因为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些老人自己本身并没有所谓的“财产”,或是自己的财产与子女的并没有明确的分割,二是让老人以财产的继承要求子女赡养自己于情理上老人做不来。我们在向法官举证说明时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阐述,并详细说明了此种协议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则应是此案的最好见证。最后法官的判决是我们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们所应看到的。私法的原则体现并不是仅仅停留在书面上更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于现实社会。对于本案,本身并没有太多涉及律师和法官认知上问题,我想在此阐述的是,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到底是基于什么又在贯彻着什么样的原则性。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践行了,理论学说的意见是不予认可,而不予认可的学说又与私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两种利益主体的“解释”都是在向本身于己有利的方面解释,而我们到底以何种的理解和解释原则才可避免法律适用的尴尬。作为律师,我想,首先的基本价值尺度应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理解和解释,而不是仅仅站在自己当事人的角度分析。在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与当事人的意愿相违背时还应坚守法律的精神和原则。世人说,律师仅仅是为当事人说话的,在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时律师可以通过自身对法律的狭义理解违背法律却还是站在法律的原则下行事。而在我所经历的种种律师办案实践中,试图以我在学校中学到的理论和设想论证这种假设时却显得那般力不从心。中国的法治进程并没――也更不是很如――我们想象或是他们想象的那般脆弱。律师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权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国家的律师与人口数相比,我们的律师数量还远远低于法治国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我并不倾向于仅仅是以数量和西方法治国家相比,比这些更为深切的原由是我们的司法需要和他们不可相提并论。还因我们的司法本土资源和他们的制度基因有着天壤之别。世人那样去说律师的价值是以他们固有或是以他们所片面的了解信息得知的,而在实践中亲身接触了律师的生存景况后却是那般的思索万千。

首先,在中国本土做律师,律师有时真的不是在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前去为当事人利益考虑,而考虑更多的却是关系和人情,这是中国化法治进程中特有的现象。一个案件的双方,一方的某某是局长,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个局的局长,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时候,这个案件即外化成了权利纷争的舞台,因为双方都会通过关系说话。这时展现彼此理由的事实即被权利所替代,而律师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时也在想,他们到底是在为了什么而为当事人利益作保障。说按法律,这个案件本身就没按法律办,说按关系,这个案件里面还是要暗含着法律的阴影的,因为法官在判决时总要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铺垫。很有意思的是,即使这个案件完全是个十足的法律错案,在法官的判决中一般人也会认为这是个在法律上看来公正的判决,因为法官会在写判决时经过特殊化的处理试图为自己的法律错案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支撑,而且这种法律法规的支撑在有些法律人看来也是正确的,因为法官是在适用现行的法律办案。我们无力去说此种法律法规有问题。当然,这样的案件总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们实习的过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说的是这样的案件不是说少了我们就庆幸了,我们理应庆幸的是这样的案件在中国绝迹而不是仅仅说减少了。关于关系案或人情案对司法正义或是对司法公正的挑战自不言自明,而考虑到中国特定的语境,法治的追求目标总是和世人的理想目标相去甚远,连同律师的角色定位也遭诟病,我们就不得不思考,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理应以何种姿态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并让世人尊敬这个职业进而敬畏这个职业即成为一个值得探讨和思索的话题。

其次,中国的律师队伍普遍要比法官队伍整体法律技能高。这样高水准的律师在向低水准的法官阐释法律时难免会出现彼此的理解差异,又因为法官的“权利文化”作怪,律师往往在这一“博弈”处于不利的地位。因为,进入律师这个行业它的门槛水准高,原先的法官人员聘用制度都是内部考核,而让自己考自己并因此而得到晋升的制度他的弊端是显现的。而律师的行业准入度还是律师资格考试,而律师资格考试的试题难度和考核水平当然的要比法官的高许多。我们也当然不能以偏盖全的就说法官的水准低律师的水准高,而仅仅是说这个准入的尺度至少说明了他们的前期能力水准的不一。第二就是法官的工资待遇由国家负担,对于法官的社会保障要比律师好的多,某一职业的待遇和薪水好且还没有对此相配套的考核制度,那么此种职业人员业务水准的上升几率即会很少。律师是自谋生路,他们的生活保障完全是考他们自己的业务水平,而且自己的业务水准总是和自己的生活水准相挂钩,而在法院有的法官即使业务水准不强他还一样的可以过上有保障的生活,就因为他处在这个被行政所垄断的体系中可以享受到垄断多带来的利益。当律师和法官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认知不一时,虽然律师为了自己当事人的利益可具理纷争,但此种纷争的结果有时在还没有开始纷争时就已注定。又因为律师和法官的之间一个是“权利文化”的替代者,一个仅仅是当事人利益的替代者,而这两替代者之间的利益纷争往往在处于平衡时更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这个外在因素的影响有时竟是定性的,它可以使这个案件完全的倒向另一边。例如上述案件,假使另一方(老太太的亲身女)找到关系说服法院(在这个说服的体系中说服了法院一般都可以说服法官,除非这个法官故意和打招呼的领导闹矛盾不予照办),那么法官也可以将这个案件判决成,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享有赡养权的子女签订,所以此协议无效,为此法官即可以支持亲身女的诉讼。从而在这个“权利文化”的对诀中,没有权利身影的当事人天然的处于不利地位,既而承担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再者,律师对于案件胜诉决定权的掌握并不是如他们当初向当事人承诺的那般坚定。有的律师总是在接到案件后向当事人承诺,此案一定赢,要是赢不了我可以少受或是不受律师费。这样的承诺于当事人看来是大有好处,而最后真正的结果当当事人不愿看到时,律师与当事人关于承诺的纠纷就此生起。我认为,在当事人向律师阐述案件事实时,总是侥幸的假想或是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而认为,案件是他方有错,自己一点错也没有。而且当事人也总是倾向于只说自己对的地方,不说自己错的地方,这样建立起的事实当然的在律师看来是对自己的当事人有利的,而假使律师仅仅是以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定性案件。那么,案件到了法院审理时,由对方所阐释的另一种事实与自己掌握的自己当事人的事实不一时,由于本身对案件的了解不充分,败诉的几率大那是很有可能的,当败诉的结果已定局时原先的承诺在此即才成为导致律师与当事人纠纷生起的诱因。所以,我认为,在律师受理案件后哪怕自己深信当事人的陈述是正确的,也万不可给当事人做打赢官司的承诺,由于案件单方面的不全面性,到时出现了以外情况,那么这样的承诺就变成纠纷的诱因并进可能导致律师与当事人间的官司发生。

最后,也是对我学业上有触动并进可能指引我未来学业方向上的思考。伴随着中国加入wto后的经济全球化竞争。跨国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例如上次欧盟对中国大陆提起的反倾销,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置的特别限制措施。这样的纠纷我们国家的企业在应诉时大多是聘请当事国的律师,因为在中国的本土没有这样既懂西方法律诉讼又懂中国特定环境的律师。本身西方的律师费要远远高于我们,中国的企业也想聘请大陆的律师,可需求的尴尬是本身自己国家的法律职业教育并没有为此种的职业方向培养专门的人才。中国现今的法学教育一方面是学习法律之人过剩,一方面是法律的高精尖人才紧缺,而法学教育的盲目性和中国学生选择专业的盲目性共同导致了现今法律教育的落后性和法律学生就业的瓶颈障碍。我想,应该做和必须做的就是按照法律的职业规划培养法律人才,而不是仅仅按某一特定模式给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让学生记得了什么也许很重要,但更重要的应是让他们以这样的知识找准自己的职业方向并把职业方向的定位与社会的紧缺人才结合起来,我们社会需要的不是学习法学之人,而是学习法学后所被塑造成的高精尖法律人才。这样的法学人才组成的律师队伍才是未来中国法治进程崛起和加快的最好保障和最佳依托。

第二篇: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总结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置身于真实的法律职业环境中,才能清楚的感受到理论和实践的差距。在江西阳中阳律师事务所进行的为期一个月的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律所纪律,积极完善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在此,我整理实习记录,对在阳中阳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的见闻、时间和感受写下这份实习报告。

一、 关于实习目的和实习计划

(一)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

以求积累经验、适应实践;

2、通过实习,培养及完善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实习,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二)实习计划

1、熟悉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

2、熟悉与律师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纪律;

3、熟悉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来源、执业范围和执业环境;

4、掌握一般办公技能;

5、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

6、协助律师接待当事人,组织证据,开庭;

7、请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整理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

二、实习经过

明确的实习目的和实习计划,多位律师的提点和帮助,我很庆幸在一个多月的时

间里收获良多。法律是社会学的一部分,它同所有社会文化一般需要掌握自有理论,同时法律又是一项技术性的实践。基于此,我认真抓住这次实习的机会,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注重以下实习内容:

(一)整理卷宗熟悉律师办案流程

进入律所的第一步就是整理卷宗。完整有序的卷宗,让法学新面孔直观的了解到案件在法律流程中的开始与结束。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需要对案件流程的准确掌握。接触真正的各种法律文书,并快速准确的判断法律文书的类型及顺序,该证据是何种类型等等诸多判断都是必不可少的。以民事卷为例,律师承办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师事务所的批单,然后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去的授权委托书;然后是根据接相关资料料形成的证据,包括谈话笔录、书证物证等了解案情,接着撰写的起诉书、上诉书或者答辩状。经过开庭审理后,得到该案判决书。

(二)撰写法律文书,培养法律实务的思维

法律文书是头脑中法律针对特定案件的在不同处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书面载体。一份合格的法律文书属于公文书,有其自身的格式和要求。撇开格式和要求,法律文书的撰写要求精、准、透,这体现着律师的业务水平和写作水平。律师收取代理费,运用法律知识帮助他人在案件中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律师本身被赋予了较高的职业素质,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必须具备相关的文书撰写能力和法律业务分析处理能力。在实习中我尝试撰写起诉状、辩护词、代理词、与被代理人的谈话笔录等多种文书。例如撰写辩护意见书的初期,由于知识运用的不熟悉,一开始不知道怎么动笔,后来联想到辩护意见书一般都是从案件事实、证据真伪证明力和法律程序这些方面着手。按照这些思路分析整个案情,基于对案情的了解,我写人生中的第一份辩护意见书。撰写完成后,律所中的欧阳律师拿出他写的文书让我对照解惑。

(三)接触实务,学习法律技巧

在律所实习中,阳中阳律师事务所只有我一个实习生,而我本身并没有跟随

一个固定的律师。因此在这段时间我获得了多位律师的帮助。在不同的律师之间比较着他们不同的办案风格。章老严谨机智,处处体现着大家风范,许多被代理人常常被他的办案能力折服,他是律所中资历最老的律师之一;赵律师幽默风趣是律所中最年轻的一位,虽然年轻,却依然拥有较好的业务量;许律师和李律师阅读速度快语速也快,初次会见当事人时足足让我震惊了他们的反应能力。游走于不同的办案风格中,我深切感到自己在浏览文件中抓重点和反应的时间过长,在分析证据,查找漏洞的角度和深度明显不够。为了弥补自己的不足,这段期间我看完了律所中大部分的律师文摘,经常中午在会议室朗读法律文书,不断完善自己。

(四)紧随实习脚步,深化实习印象

律师的工作是严谨和实事求是,律师的思维是敏锐与辩证。面对案件,律师

根据自身知识和经验往往很快便能着手解决。而面对问题的分析讨论,律师更是滔滔不绝,有理有据。我喜欢讨论,更喜欢与律师讨论。律所中许多案件都是多位律师一起讨论。好记忆不如烂笔头,在实习中我备了一个笔记本,每天回到住处都习惯将当天的心得体会记录下来。之后,坚持阅读相关法律书籍。与这些优质律所接触后,我更加体会到律师应该是通才。做建筑案件就需要学习建筑结构工程承包等相关知识,仅仅凭借法律知识是办不了案件的。例如跟着黄律师办案时他所代理的工程款的纠纷,在这个案件中需要清晰的分辨不同建筑材料的施工费用,工程高度的费用标准,许多建筑专业的名词都是第一次听说。

三、实习心得

律师需要拥有缜密的思维、熟练的业务技巧和渊博的法律以及相关行业的知识。这就要求他们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同时,法律代表了公平正义。律师是法律职业者之一,律师的职业道德必须得到严格遵守。作为自由职业者,在得到自由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没有最低工资保障,所获得的一切都得靠自身的业务努力。在外行看来,律师的社会地位较高,但在中国法律职业环境中,在公检法律师这些行业里,律师多数处于弱者的地位。某些律师,在相对恶劣的执业环境中,放弃了自身的职业操守,沦为诉讼恶棍。诚然,各行各业都有自身的难处,律师秉承公平正义,但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服从的是法律,看到的也是因由证据和程序所体现的公平正义。跟随着多位律师会见当事人或是进出法院旁听法庭辩论过程或是出入公司,周边出现的不是书本上描述这里是公平正义那里是程序严格遵守,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总有一些事让你觉得人的主观能动性真是伟大。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我所学的都是大法或者说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但在具体实务中,有很多起作用的其实是部门规章或者某个具体规定。法律是上层建筑,实务性很强,每年两会过后都有新法产生,各部门各行业都在摸索中不断改革。律师的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始终得保持着高度自觉。在接受之后,又需要将文件上的与实际情况相协调,寻找平衡点和漏洞点。

在律所实习这段期间,我对自己大学四年的经历感到愧疚。我立志加入法律职业者行列,却没能在本科阶段最大限度的挖掘自己。辩论赛、控辩大赛、征文征稿基本不参加,所看的专业书籍少之又少,其他类的工具书也少有涉及。无论是知识层面还是技巧层面都与合格的法律职业者大有差距。大学虽说是自由的时代,大学生基本上也是成年人,但是大多自制的能力不怎么强,由被动到主动需要一个引导过程。我觉得学校及教师在相关方面应做些工作。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一个多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让我了解到书本之外的法律。同时也让我认识到学校之外的社会。周围不再是清一色的学生,各个年龄各个职业各种素质不同的利益纠葛。律师是社会人,是社交家。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他们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律师们看多了都有点麻木。他们说即便是跟你谈笑风生的当事人转身也可能不是人。律师在执业中要注重保护自己,掌握更多的社交技巧。这次实习对我今后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无疑是很有帮助的。这一点在实习之前和实习之后都得到了肯定。这次实习还让我懂得了为人处事的态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谦虚好学又要适当肯定自己。我要感谢____律师事务所,感谢实习期间帮助我的每一个人。虽然法学专业学生所面临的法律现状和就业前景仍然严峻,我自身面临的问题也很多,但实习给我的启迪让我继续坚定认定自己的职业选择。最后,我想向江西阳中阳律师事务所及全体律师表示感谢。谢谢律所给我提供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平台,谢谢你们一路的提点和帮助。

第三篇:实习律师年度工作总结

xx年初,申请在湖北洪渊律师事务所实习。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学习律师实务,基本完成《湖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工作任务。一、参与当事人咨询接持活动;二、阅案并撰写法律文书;三、跟随指导律师出席庭审活动;四、撰写实习日记和实习论文;五、参加培训和法律调研。

经过一年的实习,对律师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体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不仅是《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合格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在今后的法律人生涯中,我会将思想付诸行动,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一年来,通过从事具体的律师实务,对法律的理解不断加深,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一条看似明确的法律规定,运用到现实中,却问题多多,一个看似简单的实际问题,反馈到法律上,却模棱两可。学习法律实务,办理各种案件,与不同的人打交道,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丰富了自己的知识。看人生百态,观社会风云,这正是律师行业的魅力所在。社会在发展,情势在变化,新的问题,需要新的思维,如果说要做一位合格的与时俱进的律师,那么,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是非常必要的。

在现实社会中,深感律师的责任和压力。很多法律现象和法律事实,不是单纯依靠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能够解决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个人是无法克服的,需要整个法律界以及全社会为之努力,才可能改变。作为一名律师,既要尊重事实、也要恰当运用法律,更重要的是在事实与法律之间寻求平衡。

以上之言语,亦算入门之体会。感谢我的指导律师艾胜英先生!感谢主任律师郑桂超先生及其律所全体同仁。

第四篇: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

20xx年2月18日至4月13日,辽宁兴元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工作人员为我提供了一个充实自我、积累经验的机会和平台,我非常珍惜这个难得的机会并认真对待。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单位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律师转自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以及人际关系方面的相处都有很深的体会。

我的岗位是律师助理,主要的工作是协助律师解决相关的业务,包括:在律师业务活动过程处理一般事务性、联系性的工作;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即为律师的开庭审理案件做好准备工作,使诉讼代理能顺利、高效地完成;在律师的指导下拟写法律文书;进行或辅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进行或辅助进行案源开拓工作。

(一)整理卷宗熟悉律师办案流程

进入律所的第一步就是整理卷宗,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也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及流程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熟悉。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所以一遍遍的检查核对就在所难免了。由此我们也体会到了律师也是普通人,他们也要做大量的琐碎的工作。他们的生活以及法律工作并不如我们以前想象的那么简单,里面的辛酸和汗水也是常人所无法想象的。

(二)撰写法律文书,培养法律实务的思维

一份合格的法律文书属于公文书,有其自身的格式和要求。撇开格式和要求,法律文书的撰写要求精、准、透,这体现着律师的业务水平和写作水平。在实习中我尝试撰写起诉状、辩护词、代理词、与被代理人的谈话笔录等多种文书。例如撰写辩护意见书的初期,由于知识运用的不熟悉,一开始不知道怎么动笔,后来联想到辩护意见书一般都是从案件事实、证据真伪证明力和法律程序这些方面着手。按照这些思路分析整个案情,基于对案情的了解,我写出了人生中的第一份辩护意见书。

(三)接触实务,学习法律技巧

在律所实习的这段时间我获得了多位律师的帮助,游走于不同律师的办案风格中,我深切感到自己存在的不足以及需要提高的能力,如在分析证据,查找漏洞的角度和深度明显不够。为了弥补自己的不足,这段期间我看完了律所中大部分的律师文摘,经常中午在会议室朗读法律文书,以不断完善自己。同时,也会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我们深深体会到辩护律师通过阅卷所获得的案件材料非常有限,法律对律师向被害人、证人取证有很多限制。

(四)旁听案件,注重司法程序

经过此阶段对案件的旁听与学习,我才知道对案件的审理并不像想象的那样充满了激情的辩论,并不精彩也不动人心魄。以前在学校活动中我们参加的模拟审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实际中的民事审判后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觉得庭审严格但有灵活的一面。

(四)紧随实习脚步,深化实习印象

律师的工作是严谨和实事求是,律师的思维是敏锐与辩证。面对案件,律师根据自身知识和经验往往很快便能着手解决。在实习中我备了一个笔记本,每天回到住处都习惯将当天的心得体会记录下来。之后,坚持阅读相关法律书籍。与这些优质律所接触后,我更加体会到律师应该是通才,例如做建筑案件就需要学习建筑结构工程承包等相关知识,仅仅凭借法律知识是办不了案件的。

法律代表了公平正义,律师是法律职业者之一,律师的职业道德必须得到严格遵守。作为自由职业者,在得到自由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没有最低工资保障,所获得的一切都得靠自身的业务努力。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我所学的都是大法或者说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但在具体实务中,有很多起作用的其实是部门规章或者某个具体规定。法律是上层建筑,实务性很强,每年两会过后都有新法产生,各部门各行业都在摸索中不断改革。律师的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始终得保持着高度自觉。在接受之后,又需要将文件上的与实际情况相协调,寻找平衡点和漏洞点。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一个多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让我了解到书本之外的法律。同时也让我认识到学校之外的社会。周围不再是清一色的学生,而是有着各个年龄、各个职业、各种素质间利益的纠葛。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他们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律师们看多了都有点麻木。律师在执业中要注重保护自己,掌握更多的社交技巧,这次实习还让我懂得了为人处事的态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谦虚好学又要适当肯定自己。虽然法学专业学生所面临的法律现状和就业前景仍然严峻,我自身面临的问题也很多,但实习给我的启迪让我继续坚定认定自己的职业选择。

第五篇:律师个人总结

xx年x月x日,从深圳市律师协会取回了我的小蓝本――《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至今已经过去了1年时间,实习期已完美落下帷幕。实习期间,我的指导老师欧阳莉娜律师因个人发展战略选择,从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转到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我亦于xx年的2月跟随其一起转至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继续实习律师工作与生活。

俗话说“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这一年的实习期是学习、积累经验的最好时机。实习期间,在欧阳莉娜律师的指导下,我自己的实务经验从零开始慢慢累积,将以前学到的理论知识更好地在实践中得到检验、深化。现在此,本人对一年实习律师的工作与生活上作一回顾:

一、感恩

实习期间,欧阳莉娜律师对我影响颇深。我的指导老师欧阳莉娜律师,今年已经是她执业的第15年头了。欧阳莉娜律师是国际法硕士研究生,但她长期钻研于公司法、公司治理,颇有自己的一番见解。客户对欧阳莉娜律师的工作是高度认可的,我认为这是源于她在处理各类法律服务问题的刨根问底,其从不因认为自己是法律职业老手而掉以轻心,而是忠于“法学体系博大精深”,精细地检索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判例等,将每一细节落实,抽丝剥茧。她时刻保持学习的激情,也经常鼓励我加强法学理论知识学习和法律实务实践……

实习的前期阶段,在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在欧阳莉娜律师的指导下以及团队中关军章律师、欧阳劲松律师以及陈孟彬律师的帮助下,我自己的实务经验从零开始慢慢累积,将以前学到的理论知识更好地在实践中得到检验、深化。

实习后期的五个月,十分幸运地转至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继续在欧阳莉娜律师的指导下,积极参加律所组织的各类型学习培训、模拟法庭以及文体活动,与律所大咖思想碰撞,争取每一次的学习机会,培养自己独立的执业能力。

在此,我感恩所有帮助我的各位律师前辈,向为我在实习阶段提供过帮助和指导的工作人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二、树立正确的职业观。

以前父亲常教育我“先做人,后做事”,我认为父亲说的这句话同样适用于律师职业生涯的开始。作为律师界中“初学者”的我们,首先最需要的是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在我的理念中:律师,应是受正确价值与良好道德观念所支配的文化人;应当具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价值观;应当以法为业,以律为师;应当为人诚信,表里如一,不简单以赚钱、名气衡量律师的成功与否;应当积极地共同维护法律共同体,恪守法律尊严。以上几点并不是喊口号,在我看来,若您将以律师作为自己终生职业,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是您律师生涯开始的首要选择。

三、律师道德素养

一年的实习律师的生活深深让我感受到,倘若要在律师职业生涯越走越远,我认为必须具备以下的道德素养:

1、勤奋、自律

在律师职业道德中被谈论最多的便是毫不松懈的勤奋。学会自律,坚持毫不松懈的勤奋,法律殿堂大门必定会为你打开。同时,律师需要处理最麻烦的事,面对最麻烦的人,只有坚毅的品质才能让法律人永远不放弃自己的追求和使命,才能在最绝望的时候寻找到希望。

2、智慧

智慧是万物对环境反应的最高发展形式,正是人类的智慧使人成为了地球的主宰。法律服务工作需要智慧,特别是在纷繁复杂的人际关系、利益关系的处理上,更是如此。法律服务工作主要是和不同层次的人打交道,打交道的内容主要是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如何平衡和处理各种复杂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不仅需要专业知识,还需要高超的智慧。

3、保持学习专业法律知识的激情

律师的专业就是通过我们的法律知识和社会经验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客户规避风险,因此专业能力是律师安生立命的条件,是实现律师人生价值的前提,也是律师为委托人提供优良服务的要求。在法律日益更新的今天,律师必须保持学习专业法律知识的激情,吃透每一环节的法律问题,才能更好地维护客户的权益。

4、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相互尊重

法官、检察官是为国家服务的法律工作者,律师是为社会服务的法律工作者。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工作侧重点虽然不同,但从保障国家法律正确有效地实施这一角度讲,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因此作为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份子,应当相互尊重,相互达成良性的沟通。

5、做一个有思想的律师

思想成就了人的伟大,人的全部尊严就在于思想。思想的伟大作用是不可估量的,目光短浅和心胸狭隘是思想的大敌。有些律师把眼前的利益摆在一个绝对重要的位置,把自己专业的发展、把自己的职业发展放在角落,舍本逐末。看到别人的进步不是反思自己的不足,而是埋怨命运给予别人更多的机会。在我看来,只有有思想的律师才能在日复一日的艰苦的法律服务工作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达到自己理想的彼岸。

四、执业技巧

实习期间,我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民商事诉讼以及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中。下面主要谈谈关于民商事诉讼的几个技巧总结:

1、采用阶段方式管理,分4个阶段:

(1)接案阶段

此阶段,首要工作是核实委托人的身份。可通过要求委托人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及企业的名称是否变更等方面出发。如委托人为法人,通常可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询公司相关信息。其次,为案件制作一张案件联系表,清晰记录客户、对方客户、承办律师、合作律师以及法官、书记员等联系信息。最后,在案件中附上案件进展明细表,在内详细登记已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工作时间。

(2)承办阶段

案件承办后,律师应当进行全面的检索工作:如相应的法律法规,相似的案例,专家、学者对相关问题的重要论述,不同法院在程序上和实体上的不同做法。全面检索工作后,认真核对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并不时发送备忘录,备忘录中可包括对案件的事实及背景情况的记录,尚未了解的问题,需补充的材料和证据,优势之处与不利之处,律师提出的关于可见的切实可行的策略和办案计划,以及需客户决定的事项及时限等。

承办阶段最需要重视必定为法律文书的撰写:起诉书请求明确,事实理由详尽但简明扼要;答辩意见要注意是应当在答辩期间内提出书面答辩意见,意见中需逻辑严谨,理由详尽且清晰阐述。

在证据处理时需重视证据起到的作用,关注证据三性,尤为认真准备关联性。在提交证据时,要装订打码,可在需要关注的地方予以标记,帮助法官更快地了解证据,让证据经整合后达到高于代理意见、辩论意见的高度。证据整合虽重要,但仍需把握委托人提供证据的风险,首先核实证据的原件,在证据解读时最好要求委托人书面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并由委托人确定律师证据提交的策略。

(3)庭前、庭审阶段

在庭前准备阶段,可简单地通过思维导图、百度脑图等软件做一法律关系图,通过图示化方式清晰了解整个案件的法律关系,为在庭审阶段回答法官提问做好准备。另,需准备好代理词纲要,对案件所涉及的各方面问题做好论述的准备工作,最好列出问题清单,有效引导庭审方向。

在庭审阶段,做好开庭实况记录。辩论发言,应紧紧围绕着案件争议焦点和庭审调查的重点进行。从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阐明观点和意见。对庭上提出的新证据、新理由以及新事实,及时调整自己的代理思路,重新考虑自己的发言提纲。不必面面俱到,但应重点问题说到谈透,以引起法官的注意,双方已经达成共识的观点不必过多重复,只须作概括说明。辩论发言要切中要害,具有针对性,论证要准确,反驳要有力,观点要鲜明,逻辑要严密。对法庭调查过程中,无争议的案件事实,一句代过即可。

(4)庭后工作

庭后,告知当事人庭审情况,进一步完善庭审意见,提交代理词,并继续跟进案件的情况,掌握案件节奏,将案件情况填入案件进展报告,及时向客户报告,助于客户了解案件。

若判决结果下来,要马上分析承办法官判决的理由。分析法院认定事实是否清楚、使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之处,并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就是否上诉问题,要争得当事人意见。

2、整理卷宗

以民事卷为例,律师承办案件首先是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取得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所函,双方的主体资料,后是根据案情所撰写的起诉书、上诉书或者答辩状,以及相应配合形成的证据,包括谈话笔录、证人证言和书证物证,最后再综合形成律师代理词。如果这个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结案,就还有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法院材料。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通过整理卷宗就可以快速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

3、风险控制

民商事诉讼实践中,风险告知这个环节是十分重要的。因客户对法律不了解等原因,客户常常会不满意诉讼结果,容易把情绪发泄在律师身上。年轻律师经验不足会使自己不善于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矛盾。因此,诉讼前的风险告知尤为重要。

五、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

xx年11月21日――xx年12月16日,在深圳市律师协会的组织下,我们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培训。集中培训主要围绕了关于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的管理、考核,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素养,以及各类专业的基本技能、实务经验介绍等方面展开。其中以下两节课使我印象最为深刻:

1、张善华律师所讲授的《新常态下的律师执业技巧探讨》让人尤为深刻。其总结,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需掌握多方面的本领和技能。如,出庭技巧、法律文书的起草、风险控制、谈判的技巧、调查取证以及与当事人、公检法人员的相处之道等方面,其均运用其亲身实例为我们分享实务经验,尤为宝贵。

2、冯东律师所讲授的《细节提升专业》一课,讲述了民商事诉讼仲裁流程管理,其主张律师必须注重“品质”,体现在“专业”、“细节”、“及时”、“认真”。其观点点鲜明而且实用。课程结束后,在民商事诉讼的流程管理中我也加入了案件联系表、案件进展联系表等文书,使得案件流程清晰明了。

在此,感谢深圳市律师协会给予的一个月集训时间,虽短,但精,让人回味无穷。

六、总结

综上,一年的实习律师工作与生活充实而美满,但也发现自己的不足,望自己可日省吾身,也希望自己可顺利通过实习期面试考核,成为的一名真正的律师。

《律师实习个人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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