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个人总结

时间:2022-06-23 00:28:44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1782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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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实习律师个人总结

今年暑期,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我在事务所实习了一个月的时间。严格来说,这并未算得上是真正的法律意义上的实习,因为我还未通过司法考试,既无实习证而无法计算实习期,也未与律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无正式身份,因此这次"实习"只能算得上是一般意义上的学习或社会实践,只是为了将我在学校的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但我仍然从中获益良多。

驻马店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工作人员为我提供了一个充实自我、积累经验的机会和平台,我非常珍惜这个难得的机会并认真对待。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单位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律师转自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以及人际关系方面的相处都有很深的体会。以下是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的见闻、实践和感受写下这份实习报告。

一、实习目的:

主要目的是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通过实习达到与法律实践相结合,从而巩固知识和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学习;更重要的是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适应社会和掌握人际交往的能力;树立正确的法律人生观念和思维。

二、实习内容:

我的主要工作归为一点就是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案件,并辅助地从事一些行政性事务。在实习中我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文书;撰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如代理词、起诉状、辩护词等,当然最后还要经过指导律师的修改;我还跟着律师一起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我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几起案件的旁听,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中。

在庭审中,我细致地了解了庭审的各个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的全过程。我觉得有这样一个锻炼的舞台真是难能可贵。刚到所里的几天,我几乎什么都不会,幸好有指导律师的耐心教导还有其他一些工作人员的帮助,我才能很快地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技能。

这些工作有助于锻炼我的各种能力,也是以后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注重以下实习内容:

(一)整理卷宗了解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

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因此,只要你用心,通过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我并没有因为工作的繁杂而轻易放弃,相反我很有兴趣并在其中学习到很多东西。

(二)通过撰写法律文书运用法律知识并弥补知识上的不足,积累实践经验。

我们在学校还没有学习法律文书,实习期间很多律师给我们实习生上课,让我们初步学习最常见法律文书的写作和基本注意事项以及相关技巧。我先是根据需要模仿一些固定格式文书,例如委托书、答辩状等。一份高质量的法律文书需要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以及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运用、配合才能写成功。我明显感到自己知识的匮乏和经验的缺失。让我明白应该更加努力学习和积累。慢慢取得进步。

(三)写作技能问题:

在律师所提供的各种法律服务中,书写法律文书是一项对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文字表达能力等均有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师法律专业素质的一个重要尺度。在我认为律师写作文书的技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在下笔之前首先应该占有资料和事实,注意加强与当事人的交流和沟通,不能自以为是,现实中发生的许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无法预测的。

当然也不能一味的依从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还要融入自己的见解和知识,发挥本人的聪明才智,用法律的语言将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甚至是创造性的表达出来。

要是没有充分表达,或者错误表达了当事人意图和目的的法律文书,不论写的多么完美,也同样是南辕北辙,毫不可取,甚至还要给律师本人招惹麻烦。

第二篇:律师行业发展状况之调研报告

律师行业发展状况之调研报告

〔内容提要〕:本文针对近年来某市律师队伍人数减少,律师业发展缓慢的现象进行了调研分析,总结出几大扼制律师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措施。

〔关 键 词〕:律师行业 发展 机制 改革 措施

一、某市律师行业发展现状

某市律师行业在2000年以前人数众多,队伍壮大,发展比较迅速。2000年,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全国律师事务所均进行了脱钩改制,改制后的律师事务所淡出了司法行政机关,进入法律服务市场,开始了新的发展。经过改制,某市一部分律师脱离了律师行业,使得律师人数有所减少,此后几年间,某市律师事务所数量以及专职律师人数变化不大,截至目前,较十余年前的律师人数减少了近四分之一。此前,我们也针对某市律师流动情况进行了调研,结果表明:许多律师通过种种渠道流转到了其他地域或者其他行业,直接导致我市律师人数下降,律师队伍缩减,律师行业发展缓慢,甚至一度停滞不前,成为困扰某市律师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分析某市律师行业发展缓慢的原因

近年来,某市律师行业发展缓慢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律师人数变化不大,甚至呈逐年减少的趋势,通过调研,我们发现造成这种现象有多方面的原因,具体如下:

(一) 地域经济原因

某市是一座中小城市,人口不多,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因此,部分想取得更大发展,收获更多利益的律师并不满足于在本地执业,转而通过跨地域转所等途径转向经济发达地区,有的律师甚至选择脱离律师行业,转而从事其他行业,以谋取更大发展空间和机会。据统计,近年来某市跨地域转所的律师七十余人,这部分人员基本流转到了经济发达地区,属于律师执业的正常流动。另有部分年轻律师通过考取公检法公务员等途径转行到了其他行业,直接脱离了律师队伍。由此以来,造成了律师总人数减少,律师队伍逐年缩减的现状,影响了律师行业的发展壮大。

(二) 管理体制原因

目前,某市律师的流动主要有两个方向:经济发达地区和公务员队伍,究其原因,跨地域转所系律师执业的正常流动,而年轻律师的频繁流动转行则属现今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问题,现有的律师事务所分配机制不适宜年轻律师的发展。目前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仍是传统的“个体户”模式,即律师个人虽然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外签订代理合同,处理事务时打着律师事务所的旗号,但实际上律师只是向律师事务所交纳管理费,律师事务所并不向律

师分配任何利益,律师收入完全来源于自己代理案件的收费,其收入直接与个人的案源能力挂钩,而律师能否接到案件,其实与律师事务所的招牌并没有多大关系,而是与律师的个人能力、社会资源密切相关。在这种利益分配模式下,缺少社会关系的年轻律师基本无法找到案源,而那些从事律师工作时间较长的律师也始终处于原始积累阶段,无法顾及或很少顾及年轻律师,因此年轻律师收入得不到保障,对于他们来说,虽然律师有可能是一份发展前景可观的工作,但他们首先要面对的仍然是生存问题,为了生存,许多年轻律师不得不忍痛割爱,放弃初衷而投入其他行业,从而使律师队伍人数下降,律师业发展缓慢。

(三) 法制体系原因

我国现有的法制体系并不健全,法制环境也并不完善,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仍然会遇到许多阻力,比如众所周知的律师“会见难”问题,新《律师法》已经对这一问题做了相应的规定,以方便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但是目前全国范围内仍普遍存在律师“会见难”问题。在我市,据部分律师反映,在个别县市律师持“三证”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仍然遭到拒绝和阻拦,给律师办案造成了极大的困难。除此之外,据调研,律师办案还遇到了许多问题,比如律师取证难的问题,还有律师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材料遭拒绝阻拦的问题等等,这些都给律师办案造成了一定的阻力和困难,长此以往,极容易使律师对自己所从事的行业失去信心,从而转往其他地市或者转行从事其他行业,造成律师队伍的缩减,不利于律师行业的发展。

(四) 社会观念原因

律师是社会中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不掌握任何国家权力,但是,却同样担负着维护公平正义,保证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使命,因此,在发达国家,律师的社会地位非常高,非常受人尊重,但是,在我国,这一点却并不尽如人意。我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特点是“权力崇拜”和“官本位”,这就使得人们很难将不是“官”的律师置于一个很高的社会地位,现实是许多人不能平等地对待律师、尊重律师,特别是一些行政机关单位和企业单位,他们对律师往往并不欢迎,甚至认为律师是 “被雇佣者”,为“雇主”服务是应该的,“雇主”只需付钱给律师,哪还有“尊重”一说?另外,政府职能的设置不利于律师社会作用的发挥。比如国企改革工作,该项工作中许多有关材料的合法性审查以及依据法律出具改制意见等事项都非常需要律师的参与,但这些工作通常都由政府职能部门“一手包揽”了,律师往往参与不进去,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作用,也就无法彰显其社会地位。至于普通百姓,他们对律师的认知也并不全面,有时因为律师为之辩护的当事人犯有滔天大罪,百姓便会认为这个律师是在“助纣为虐”、“善恶不分”,认为律师与那个“罪人”一样——“简直就是个魔鬼”!其实,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而只是个中立者,他们用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应该受到尊重的。

(五)业务风险原因

和其他许多行业一样,律师行业也并非风平浪静,其中充满了风险,身处其中的律师们,兼为社会人与法律人,其风险是双重的,他们除了要面对生活中的种种风险以外,还要面对因为执业所带来的职务风险,这种风险大致分为两类:

首先,是安全风险,即律师因执业而导致的人身安全风险,它可能来自对方当事人,也可能来自律师自己的委托人,还有可能来自民间群众。如今,当事人因对案件处理结果不满而迁怒于律师并对律师造成人身伤害的事件屡有发生,尤其是伤害对方律师的事件,往往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给律师带来了极大的伤害。而普通百姓因为对律师的误解而伤害律师的事件也偶有发生,他们认为律师只能替“好人”说话,而那些替“恶人”说话的律师,就如同“魔鬼”,让他们深深憎恨。

其次,是责任风险,即律师因为执业过错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是刑事责任,也可能是民事责任,还有可能是行业处罚和惩戒。比如《刑法》第365条和《刑事诉讼法》第38条,就是悬挂在律师头上的两把利剑,律师因此被判刑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民事案件代理中,如果律师因严重失职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有可能使一个收入菲薄的律师倾家荡产。另外,如果律师在执业中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可能遭受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的处罚,严重违规的律师还有可能被司法行政机关吊销执照而砸了饭碗。所有这些风险,都决定了律师这一行业干起来并不轻松,也正因为如此,才有许多才学丰富的人对这一行业望而却步,想进来又不敢进来,或者有进来了又因不能承受其责任之重而退出的,也因此造成了律师业人数逐渐减少,发展缓慢的现状。

三、解决措施

要想解决以上扼制律师业发展的种种瓶颈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 加强《律师法》宣传,特别强化领导干部法律普及程度。

造成律师业发展缓慢的现象有许多原因,归根究底是法律普及程度不够,法律以及律师的重要性并没有被提升到一个应有的高度上去,要改变这种现象,就要加强普法宣传,特别是《律师法》的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于2007年10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律师法》适应新时期我国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原律师法作了较大调整、补充和修改,新增、修订条款40余条,从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律师业务和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对便利律师办案、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推动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不仅要在律师中积极宣传新《律师法》,还要在社会上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摆正对律师的认知,加强对律师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也要特别在领导干部中加强包括新《律师法》在内的法律宣传,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普及程度,因为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和决策直接影响甚至决定了绝大部分民众的认知导向,在这个依法治国的社会,一切都应依照法律行

事,而这离不开律师的参与,只有广大民众认识到了法律和律师的重要性,律师的存在才有意义,律师的作用才能发挥出来,律师业也才能随之迅速发展。因此,要加强普法宣传,在领导干部和广大民众中宣传新《律师法》,扩大法律普及程度,强化大家的法律意识,凸显律师的重要作用,这样才能促进律师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 改革律师事务所管理机制,为年轻律师创造发展机会。

目前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并不利于年轻律师的发展,要改变律师业发展缓慢的现状,改革势在必行。目前一些有效的改革措施已经萌芽,比如合作律师事务所的改制、律师事务所公司制改革的尝试等等,这些都有利于律师业的发展。除此而外,还要注重以下几方面的改革:

1、执行机制的改革。某市几乎所有律师事务所现行的执行机制都是主任负责制及合伙人管理制,主任直接指挥内勤,合伙人既负责决策又负责日常管理,甚至主任自己直接来实施管理,其他聘用律师从不参与律师事务所管理,只关注自己的业务和收入。使“平等的介入管理”成为一句空话。在部分大城市,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比较科学:部分合伙人组成管理委员会,由一个合伙人(一般是主任)来负责,而如果主任不是负责人,就只作为一个形象代表;建立行政办公室,聘请一名行政主管(一般非执业律师),上对合伙人负责,下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这样既可以减少合伙人的管理成本,同时避免了合伙人之间因日常管理而产生的矛盾,又减少了管理的层次和环节,提高了管理效率。如此的执行机制达到了淡化主任和合伙人在具体执行中作用的目的,强化了合伙人、行政主管在执行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提高了执行效率,有利于律师事务所的快速发展。我们应该借鉴这种管理模式和执行机制,使我市律师事务所也能够规模化、科学化发展。

2、分配机制的改革。目前某市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采取分配方式是“提成制”,即按照律师个人所承办业务收费的一定比例作为律师劳动报酬的分配方式。这种分配方式并不利于律师间的业务合作和新律师的培养。它使律师事务所形成了“个体户”式的大联合,律师之间不仅没有良好的协作关系,反而因为争抢案源而矛盾重重。同时,这样的分配方式直接决定了新律师收入偏低甚至得不到保障,一些素质很好起点很高的新律师甚至因此长期得不到发展,这必然造成律师事务所发展后劲不足的结果。因此,改革分配制度十分必要。当前,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实行“效益工资制”的分配方式,即以律师工作的综合绩效作为确定律师收入分配的依据。这种分配方式能够比较全面地考虑律师的综合素质,有效地鼓励了律师的主观能动性,有利于律师之间业务协作,也有利于年轻律师的发展,不失为一个良性分配机制,对我们有很好的借鉴作用。笔者认为,一个合理的律师事务所分配制度应该不仅能体现律师事务所的效益,也要能够体现律师个人的效益,充分考虑到律师的个体经济利益,这样,才能激发律师的主动性,从而创造更大的效益。我们应该淡化单纯以收费额为效益和能力指标的观念,强化综和素质、综合效益为指标的观念,以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

3、人才机制的改革。好的人才机制应该包括人才的认定、引进、培养、分工、使用、晋升、淘汰等多方面的制度规定,还应该有合理的人才资源配置,即合理的分工。当前我市律师事

务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不完善的管理模式和分配模式所造成的律师事务所人才机制的不健全,合伙人只关注聘用律师的代理费收入高低,以便通过收取更多管理费的方式来减轻合伙人的成本负担,而聘用律师也不会关心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而只是关注哪一家律师事务所给予的提成比例高。如此一来,合伙人以及其他律师都各自忙各自的,律师之间没有专业的分工也没有良好的协作,律师事务所的人才引进和发展也被忽视了,整个律师事务所形同一盘散沙,没有团队效应,也无品牌优势,难以得到长远的发展,与规模化、科学化、专业化的发展目标相去甚远,对律师业的发展毫无益处。因此,必须重视律师事务所人才机制的改革,加强对人才机制的研究和实践。首先,应优化组合并科学配置不同学历、年龄、性别、专业、特长和能力的人才,培育起有别于其他行业的律师文化。其次,应淡化以收费多少为衡量人才唯一标准的观念,以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保证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强化对不同人才(尤其是年轻、专业、复合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另外,完善考评、激励等制度建设,尽快建立科学的人才管理和运行机制,保证律师事务所的发展长久不衰。

(三)做好律师管理工作,强化服务观念。

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离不开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律师协会的管理和指导。因此,做好律师管理工作对律师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当前,应做好以下两方面:

1、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律师行业自律作用。

当今律师业的发展并不完全依靠于司法行政机关的宏观行政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也有赖于律师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早在1993年,司法部颁布的《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中就指出:应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建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1996年颁布的《律师法》将这一体制以法律形式固定了下来。此后,“两结合”管理体制便逐渐推行开来。目前这一体制还存在不足之处,需要不断完善。其一,应明确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管理职责,充分体现和发挥宏观管理功能。其二,要加强律师协会自身建设,充实其行业管理职能,发挥行业管理优势。其三,要妥善正确处理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之间的关系。此外,最重要的是要注重发挥律师协会行业自律作用,有效的律师行业管理能够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建设,减少律师违法乱纪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律师执业环境;能够使司法行政部门更少的行使惩戒权,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局面,从而有效促地进律师业的发展。因此,要不断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实现两者之间黄金比例点的结合,使律师行业管理早日走向自律和自治。

2、强化管理意识,进一步树立服务理念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律师行业的主管部门,承负着对律师行业管理之责。新修订的《律师法》

第四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这就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行业有权依法监督,依法指导,协调配合。律师工作的政策性和法律专业性很强,与国家的法治秩序和社会稳定密切相关,因此,一定要强化管理意识,做好管理工作,这是司法行政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做好律师管理工作,就要做到两个方

面,一是要“管得住”,就是指律师能够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律师属于自由职业者,但这个“自由”必须有限度,这就有赖于行政管理。我们负责着对律师事务所建设、律师事务所年检、律师注册、律师违反执业纪律职业道德的处罚以及律师流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长期以来我市律师都能够服从管理,对相关工作能够积极配合,从未出现过律师不服从管理而与司法行政机关相对抗的事件,有效实现了律师工作的各项任务目标,保证了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二是要 “管得好”,这主要是指在管理好的同时也要服务好。平时我们也非常注重这方面的工作,与律师协会一起,积极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们做好各方面的服务:积极搭建平台,促进律师之间的交流和协作;积极保护律师各项权益,及时了解律师生活与工作中的困难,为律师排忧解难;积极为律师办理各项行政事务,从不拖延、推诿;积极组织针对律师的各项表彰活动,鼓励律师工作积极性;积极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为律师提供便利的办案条件;积极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建设和发展,为律师创造优良的办公环境等等。如今,面对正在开展的“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我们更要进一步树立服务理念,在工作中的方方面面体现“服务”观念,真正做到“以律师之忧而忧,以律师之喜而喜”,如此才能做好服务工作,从而以服务助管理,以服务促发展。

全省目前正在开展“解放思想、科学发展、奋力实现新跨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我们正是以这次活动为契机,深入调研了某市律师行业的发展现状,总结了几大问题,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有待实践。今后,必须牢牢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实现新跨越为目标开展律师工作,推动某市律师队伍的发展壮大,促进某市律师行业实现快速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 《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吴爱英部长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中国司法》2008年第5期)

[2] 《律师事务所管理:一个不能忽视的道德问题》(《中国律师》2005年第12期)

[3] 《“危险”中的中国律师 ----律师业的执业风险及其防范》 (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演讲稿 吕良彪律师)

律师工作调研报告

律所调研报告

法律调研报告

律师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法律服务调研报告

第三篇:律师年度考核个人总结

过去的一年,为了更好的组织我律师事务所各律师进行学习交流,不断提高我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开拓我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我积极探索加强执业律师业务培训的途径,以不断开拓律师业务为核心,根据年初的工作安排,在各位领导的鞭策和帮助下,我做了一些应该做的工作。现作如下汇报:

一、严格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树立悦泰律师的品牌。

我们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数不多,在全国是个小所,但我们的管理是常抓不懈。为了搞好工作,我所还增设了行政管理一职,聘请具有工作经验的同志专抓内部管理。由于严格管理,我所自成立以来,尚没有发现一个执业律师违规执业,市司法局、市律协也没有接到过一起对我所律师的投诉。

二、积极组织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业务培训,积极探索全面加强律师业务培训的途径和方式。

我定期组织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进行培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执业的律师进行了系统化的专项培训。同时定时在所内组织职业律师对新法颁布、理论前沿、律师实务热点等重大课题进行讨论,对一些疑难案件进行研讨。我事务所还积极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各种培训,所内律师均能够认真学习,强化业务水平。

三、为广大群众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市场,提高律师地位。

在律师业务中民事辩护是我的长项,经常办理一些比较有影响的案件,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我们认真受理所接收的案件,为广大委托人热情服务,急委托人之所急,遵守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同时,我所对定期来所的农民工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帮助弱势群体。我所在过去的一年里,全面地展开了律师业务,并要求我所律师牢记律师是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了律师的责任感。

四、加强交流与合作,积极学习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先进经验。

我所在与其他律师事务所沟通、交流方面进行尝试。多次组织本所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经验交流及研讨会议,就各律师事务所发展中的经验与问题进行广泛交流和深入探讨。同时,借研讨的契机,与其他律师一起探讨律师业务的新领域。在此工程中,我们讨积极学习大连同行的先进经验,以共同促进大连律师的发展。

五、组织执业律师加强理论学习,撰写法律文章,搜集经典案例。

为了加强我所律师对理论及实务方面的研究,我们决定编撰法律论文、搜集案例,不仅研究一些热点的法律法规,同时不放松对其他相对较冷僻的法律条文的探讨,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我律师事物所执业律师也曾在刊物上发表法律论文及与法律有关的评论。我们会对所撰写的法律论文进行讨论、评定,以保证论文的质量。

回顾过去一年所作的工作,我要感谢各位领导的大力支持,同时也要感谢我律师事务所给位律师的勤苦劳动,正因为有了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工作才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还要看到我们的工作还有一些不足,主要包括:

一、业务培训工作方面有:业务培训专业化、系统性不够,对其他非法律知识的研讨涉及也鲜少。我们律师事务所刚刚成立,对于业务培训也处于摸索阶段,所以在业务培训工作进展稍显缓慢。

二、业务研究、制定业务规范及业务拓展工作还比较薄弱,需要大力加强。

以上不足也是我们20xx年度改进工作的重点,下一年度,我们将继续加强工作的规范化,加大监督考核所内律师业务水平的力度,完善培训律师业务的体系。继续推进我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的进程,探索适合我律师事务所发展的管理模式。

第四篇:上半年的法律援助的工作总结

在区委、区*领导下,在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导下,20xx年上半年,红岗区法律援助工作稳步有序地开展,并取得了一定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是打造平台,“148”法律服务效果显著。为及时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区司法局在实行办公室电话咨询的基础上,主动推行“148”法律服务专线进大厅,打造政务公开大厅法律咨询平台,实现了“148”专线法律咨询平台化,有力推进了我区法律咨询活动的深入开展。上半年,我区通过“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为广大市民解答法律xx4人次;接待来访17人次。其中,请求社会保险待遇5起,请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5起,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3起,请求支付劳动报酬18起,见义勇为1起,请求劳动报酬19起,交通事故3起,医疗事故7起,婚姻家庭77起,其他16起。

二是合理分流,法律援助案件大幅攀升。为有效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快构建*社会进程,区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对各法律援助分支机构管理,对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合理分流,使我区法律援助案件大幅攀升。上半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受当事人申请28件,审查批准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件,同比增加88.89%,援人数27人。其中,刑事案件3起,全为未成年案件;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5件,受援人都是农民工;赡养5件,受援人经济困难年老体弱;其他案件4件,切实解决了辖区弱势群众的难点难题。

三是主动参与,不断宣传法律援助范围。20xx年以来,区法律援助中心主动参与法律宣传,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充分利用辖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148”法律服务专线等平台,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坚持以法律服务推进法援宣传,以法律援助促进法律宣传,先后参与了“法律进企业”、法律讲座、“法律大集”等活动6余次,为群众解答法律难题20余个。同时,还结合市局“20xx年法律援助绿*活动”精神,将环境污染案件也纳入法援“绿*通道”,联合区环保局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上半年,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一是与法援协调问题难。与基层法院协调不好,存在着不经过区法律援助中心法院直接将案件指派到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等问题,给区法律援助中心做好案件分流和统计工作造成困难。二是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近些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从未给我区法律援助中心拨过经费,基层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大大影响了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不足。由于我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数量较少,仅3家,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较少,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也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下半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抓好省市法援中心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并进一步与辖区工会、妇联、残联进行合作,加大乡镇、街道和村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指导力度,尽可能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区法律援助中心xxx

20xx年6月6日

第五篇:律师年度个人总结

“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今日把示君,谁有不平事。”把当代诗人贾岛的这首诗用在正踌躇满志踏上律师道路的青年律师身上,那是再恰当不过了。

千辛万苦通过司法考试的我们,真的还需要花“十年磨剑”的功夫吗?笔者认为是的,作为一名刚踏上律师道路的青年律师来说,不将律师职业作为毕生的理想,没有长时间不断地忍耐和积累的精神,就很难在竞争激烈的律师行业中脱颖而出。

当我们还沉浸在电视剧中描写的律师形象或者社会上种种对律师的传说之中,认为律师必定坐拥香车豪宅,潇洒自由;认为律师是追求法律正义的勇士等等。

然而现实生活中,律师的生活和工作并非如此。

据相关部门统计,中国律师的平均收费还不如出租车行业,年毛收入不足10万元。上海市律协一项调查显示,全市律师28亿元总收入中,80%的收入由20%的律师创造。广东省的调查结果是,律师收入呈金字塔式,10%处于顶端,约20%处于偏上,而70%以上的律师则生活艰难。重庆市律师执业报告中,部分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一年收入不到两万元。江浙一些地区,执业第一年的律师月薪只有1000元。律师行业的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严重,已经是一个普遍现象。

现实是,律师也并不像电视剧中描写的那样潇洒风光。

在各种民事活动中,律师的身份仅仅是一个民间人士。周旋于各种机构及人员中间,律师们总是如履薄冰,举步艰难。追求法律正义,还是干脆做成商人,两方面的冲突时刻在煎熬着他们。由天使变成魔鬼,往往只有一步之遥……

那么作为一名青年律师,我们应该如何磨好自己手上的剑,如何面对我们今后的发展道路呢?笔者在做了各方面收集后,总结出如下观点:

首先,青年律师应当正确对待收入和发展的关系问题。

青年律师应当理解与资深律师之间的收入差距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举例来说,一个人的家中,挣钱最多的不会是爷爷,也不会是孙子,肯定是父母,以后孙子会取代父母的地位,同样,孙子的地位以后也会被孙子的子女所取代。律师业也这么一代一代地走过来。经过多年的堆积资深律师成了中坚,很多业务可能都盯着资深律师而来的,但十年后,应该就是盯着青年律师而来了。问题的关键在于,青年律师是不是有这份雄心和力量,来取得客户的信任。所以,钱对于青年律师的确是不容回避的严峻问题,但应该客观和辨证地看待。单纯的提成制会毁了律师业,因为它会让律师过度商业化,变得没有理想,只向往金钱,致使有经验的律师不去培养后人,不去赡养前辈,而只顾着挣钱。所以我们应该建立一个良性的制度来解决这个问题。作为青年律师来说,在积累经验、能力、人脉的阶段,最应该坚持的应是“忠诚”二字,既包括对自己的团队的忠诚,也包括对客户的忠诚。具备了忠诚,才能在信任的基础上相互合作,才能逐步取得客户的信任,把事情做好,不能做聪明反被聪明误的事情。

其次,青年律师如何处理在面对专业化时的矛盾。

从专业化的必要性来看,应当是毋庸置疑的。对一个事务所来说,现在的法律服务市场非常大,法律服务需求越来越高,什么业务都做,就很有可能什么业务都做不精,就不可能提供深层次的有价值服务。对一个律师来讲,如果什么都做,时间长了就会困惑,面上谈起来好象都懂一点,但实际上却没一个方面是很精的或者说做得很深,这对日后成为成功律师是一种阻碍。律师作为专业人士,职业性质也要求我们对某一方面法律法规、实务操作了如指掌,只有这样,你才可以去见客户,给你客户提供意见,或者帮助他做一些事情,否则就是外科医生动手术,一刀下去却对后果一无所知或者知之甚少,风险就可想而知。但是,专业化是受到法律服务市场大环境和律师事务所专业定位的小环境限制的,也是受到律师个人能力、爱好限制的,我们一方面应该主动追求专业化,但另一方面也绝不应不顾客观实际地盲目追求专业化。一个律师在专业化时,还应看看周边律师是不是能做配合,如果你和其他律师不能形成互补,大家不能相互配合,单个律师专业化也是走不远的。表面上看,律师是一个独立性很强的职业,但随着专业化发展,律师不应过于独立,应学会和其他律师配合。未来的律师不是强调自我独立的律师,而是把自己作为大型机器的一个零件,用大智慧去替代小聪明,发挥团队优势,这样才能摆脱挣作坊式辛苦钱的模式,去挣机械化流水线的钱。从目前的西北法律服务市场来说,相对东部沿海地区,发展远远不够成熟和完善,表面看是法律服务专业化的客观阻碍,但换个角度来看,西北地区毕竟会发展,法律服务市场目前的无分工现象对我们来说反倒可以看做是机遇,只有走在其他人前前边,才有可能成为区域市场的带头羊。从目前西北

第六篇: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阿尔山市

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针对我市律师行业发展现状,为了进一步探索新时期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律师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促进我市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我局成立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调研组,于今年8月对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进行调研。本次调研采取座谈、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重点就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基本情况、党建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等问题进行了调研,并结合今年的年审注册工作,对全市律师的政治面貌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调研,全面掌握了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情况,摸清了底数,也发现了我市律师党建工作中的亮点和存在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律师党建工作提供了依据。

一、我市律师党建工作的基本状况

2003年以来,我市律师业因原有的律师事务所暂缓注册,导致我市的律师也成空白状态,2009年在我局的积极协调下引进了内蒙古圣泉律师事务所,并于2010年8月被内蒙古司法厅批准注册。现该所从业律师13人,其中执业律师7人、实习律师6人。律师行业党组织的建设也随着律师业的发展而发展壮大,具有党员身份的律师所从业人员3人,律师党员占执业律师的29.8%;党员的平均年龄轻、文化程度高,35岁以下的党员约占党员总数的50%,并且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一)律师党支部组织生活基本正常。组织生活是党的基层组织

1 生命力活力的体现,支部有活动才会有生命力活力。通过发放的份律师党员调查问卷统计,90%的律师党员经常参加组织生活,80%的律师党员反映所在支部经常开展活动,30%的律师党员评价支部生活形式单一,流于形式,效果不理想。大多数党支部开展活动主要以支部会议为主,而支部会议的内容又以传达上级会义精神、学习上级文件为主;部分党支部将支部会议和所务会议结合在一起,没有专门的支部生活会;有的党支部活动形式和内容常有创新,丰富多彩,如将党员活动与行业奉献相结合,将党建工作与树立律师良好形象相结合。

(二)大多数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从调查表反映的情况看到,90%的非党员律师认为大多数律师党员都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据统计,律师党员多数是所在律师所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大部分律师党员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能较好地体现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他们带头遵纪守法,带头诚信执业,带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以自己的一言一行带领广大律师认真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在服务中心、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全市没有一名律师党员因执业违法违规受到处分。

二、律师党建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及其原因

(一)部分律师党员党的意识有所淡化。集中体现在一些律师党员长期不接转组织关系,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愿表明党员身份,将自己等同一般群众;一些律师党员政治意识淡化,不重视政治学习,不关心政治,价值观念扭曲,宗旨意识、党性观念淡薄,对党组织活动热情不高,在执业中急功近利,重经济利益轻社会效益。究其原因有两方面:一是这些律师党员放松了党的知识和政治理论的学习,忽视了世界观改造;二是一些律师党支部软弱无力,未能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未能为党员强化党性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 创造条件。

(二)部分律师党支部没有发挥作用,少数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调研发现,有的律师所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健全, “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好,并且主动开展活动的少,而开展活动的内容简单、形式单一,缺乏凝聚力和吸引力。有的支部除了参加上级党组织组织开展的活动外,没有召开过组织生活会,更淡不上组织开展其他活动了。在这些支部里出现了“党员找不到组织”,群众不知道谁是党员的情况,表明了这些党支部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究其原因:一是党支部所在的律师所规模小、管理不规范,或者是由规模小的律师所联合成立的联合党支部。这些党支部的书记一般不是所主任或合伙人,党支部的活动得不到律师所的理解和支持,律师党员忙于业务,无活动时间又无活动经费,致使党支部生活不正常,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无从体现。二是有些律师所负责人、律师党员对律师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紧迫感不强,认为律师所只要搞好业务、不出乱子就行了,党建工作搞不搞没关系,因而主动性、积极性不够。三是有的律师党员对党组织和党员时律师所能不能发挥作用、发挥什么作用认识不清,导致了行动上停滞不前。四是一些律师党员从生存角度出发,重视律师身份,淡化党员身份,重视经济效益,淡化党的工作,对党组织生活不感兴趣,党员的作用也就无从发挥。

(三)律师所党支部活动经费缺乏。这是律师党建工作遇到的最大的难点和问题。党支部没有经费,就难以开展活动或只能开展一些不需要经费的活动。目前,除少数律师所党支部能自筹经费自主开展活动外,大多数律师所党支部的活动都是由市律师协会党总支和市、区司法局组织推动,活动经费“挪用”了司法局办公经费和从市律师协会会员费中支出。律师所党支部经费缺乏是一个长期的老大难问题,

3 原因是多方面的。多年来上级党组织在律师党建经费上没有给予支持是其原因之一。律师事务所是一个自负盈亏的中介组织,除一些规模较大的律师所外,一般没有专门为党支部解决活动经费。

(四)对流动党员管理较为困难。个别党员特别是外省籍调入的律师党员长期不接转组织关系,有的甚至不表明自己的党员身份,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脱离组织”的现象。目前全市律师队伍中尚有81名党员未接转组织关系,其中大部分是在本地退休、组织关系在原单位的老党员,但也有少数无正当理由却不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组织关系不接转的原因:一是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繁琐,特别是跨省的接转,更是费时费力,加之律师工作流动性大,这也间接造成了个别党员不愿意接转组织关系。二是一些律师党员从生存角度出发,重视经济效益,淡化党员身份,不愿接转组织关系。

(五)在律师中发展党员难度大。一个时期以来,加入共产党对律师吸引力不强,部分律师更愿意加入民主党派。其原因:一是部分律师认为加入民主党派政治发展空间较大。律师加入民主党派后当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机会比中共党员大得多,而且加入民主党派还可以有机会进入民营企业家的交际圈子,有利于业务的拓展。二是律师所党支部对发展党员不重视、不主动,没有发展计划。有些党支部党务工作者对发展党员程序不熟悉,不知如何去发展党员;有的党支部无活力,没有发挥作用,缺泛影响力,无法吸引优秀律师向党组织靠拢。三是从发展党员的程序上看,非党员律师普遍反映加入共产党的程序繁琐,从入党积极分子到预备党员的时间长,一些有意向入党的优秀分子也因此打消了入党念头。四是部分非党律师对入党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入不入党对律师执业没有影响,入了党后对执业并没有帮助,反而在思想上组织上受约束;有的片面认为,党员只

4 有交党费的义务,却鲜有权利。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律师党建工作的建议

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必须重视研究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勇于创新、大胆实践,确实推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发展出现新局面。我们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努力推进律师党建工作“一个提高,四个强化”。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律师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对于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大明确作出了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体部署,对包括律师行业在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领导对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党建设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的广泛覆盖,积极探索新社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的新方法新经验。各级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党组织和广大律师党员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认识上升到律师党建工作是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重要组成部分、是律师事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重要保障、是律师队伍完成时代使命的必然要求、是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这一高度,进一步增强律师党建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广泛开展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律师党组织和党员的地位、作用宣传,律师行业党员的先进典型宣传,提高广大律师对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的认识,为推进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打好思想基础。律协党总支要积极协调联系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加大对律师行业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宣传,不断扩大律师党员的社会影响力。

(二)强化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各区司法局党组织和市律师协会党总支要给予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沟通协调。一是进一步理顺律师党建工作的管理体制。适应我市律师管理体制,我市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应坚持以所在区司法局管理为主,市律师协会党总支指导的双重管理体制。在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条条管理与块块管理相结合,以块块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的律师党建工作管理体制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律师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新思路,在时机成熟时,将市律师协会党总支改为市律师协会党工委或党委,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指导全行业党建工作职能和作用。二是健全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要形成市司法局党委和统一领导,市律师协会党总支牵头,各区司法局党组织具体负责,律师管理部门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律师协会党总支要结合开展行业自律,积极协助各区司法局党组织指导律师事务所健全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三是要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每年至少要研究一次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沟通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作出工作部署。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水平,确保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确保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

(三)强化律师行业党务工作,提高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各区司法局党组织、市律协党总支和各律师所党支部,要认真学习和落实好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党组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律师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党员队伍建设。一是加大律师党务工作者和律师党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律师

6 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律师党员的党的知识和党务知识培训,是加强律师党建工作的保障。建议市委组织部把律师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律师党员的培训纳入培训范围,每年组织安排一次律师党员高层次的专门培训班;市区司法局党组织和市律师协会党总支也要制定党务工作者和律师党员培训计划,确保律师党务工作者、律师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每年都能够参加一次党的知识、党务知识的培训。要适应新时期的需求,不断改进方式方法,进一步增强律师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实效性。充分利用各地律师协会普遍建立的网上定期培训、年度业务培训等载体,精心设计律师党员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努力提高教育培训工作质量。二是要切实加强对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的领导和工作指导。要建立健全律师党员档案,实现律师党员信息数据的互通共享。要切实做好律师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对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律师党员,要求其将组织关系转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对退(离)休后到律师事务所工作或一时不能接转正式组织关系的,要及时转入临时组织关系,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对于新执业、转所和申请实习的实习律师党员,律师管理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同步做好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党员的转入、转出的要实行组织关系接转回执制度。新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的人员,原来已是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的,律师所党组织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材料的衔接和移交工作,加强培养教育,确保培养教育工作有效衔接,不脱节不断线。律师所党组织要根据行业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党内生活制度,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三是进一步探索解决党支部活动经费的方法和途径。根据我市律师行业的实际情况,可采取“六个一点”办法积极探

7 索解决党支部活动经费的途径:党支部所在律师事务所适当解决一点;市律师协会在每年会员费收支预算解决一点;律师所党支部通过开展公益性法行服务活动解决一点;律师所党支部建立支部活动基金向党员个人募集解决一点;上级党组织全额返拨党费解决一点;建议税务部门以退税方法在律师所上交的税费中按照党员数解决一点。

(四)强化律师党建固本强基工程,切实加强律师所党组织建设。一是根据律师党员数量、分布状态等,加强分类指导,努力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要指导帮助单独建立党组织;对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联合组建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业的广泛覆盖,做到律师事务所建在哪里,党组织就覆盖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开展到哪里。要大力加强市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建设,注意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二是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党内生活制度,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律师事务所可以在适当的地方挂上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牌子,为党支部建立党员活动室,在律师介绍栏里公开律师的党员身份,为党组织和党员树立形象、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同时也便于群众的监督。三是健全律师所党支部组织生活,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各区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和市律协党总支要加强指导,督促并帮助律师所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健全组织生活。要根据律师行业的特点,创新活动方式和内容,组织律师所党支部开展与律师行职业相适应的党员活动,使党支部活动贴近律师工作、贴近律师业,为党员群众所欢迎,为律师所管理者所理解和支持,努力为律师所党支部和律师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选条件。要以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大局,服务科学发展,

8 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建立健全律师党员联系群众、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党内关怀和监督等制度,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律师党员做依法、诚信执业的模范,真正成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先进分子;积极推动律师所党支部与村居党支部挂钩结对子,组织党员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普法宣传,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等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五)强化在律师中发展党员这项重要工作。要把在律师中发展党员作为推进律师所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要建立健全发展党员的工作机制,各区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要指导各律师所党支部制定发展党员的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二是要突出重点,特别注意抓好律师所主任、副主任、合伙人和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的培养发展工作。三是要积极务实地做好宣传发动,律师党支部要主动关心律师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吸引律师群众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一些活动,让他们认识党、靠拢党;要注重培养教育,有针对性地解决律师思想中的一些模糊认识,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觉悟;坚持定人、定期培养考察制度,针对律师流动快的特点,及时建立动态的档案信息,保证培养工作的落实和连续性。四是要做好进入律师所执业之前已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律师培养衔接工作,建立有关信息统计交流机制。五是建议上级党组织充分考虑律师行业等社会组织的特殊性,对律师等从业人员在入党手续上进行创新,如简化程序,缩短积极分子培训期限等。七是建议上级党组织在机制上强化律师党员的政治待遇,如在各级人大、政协里设立律师界别,拓宽律师党员参政议政、参与社会事务的渠道。

《实习律师个人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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