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调查报告范文(优秀范文五篇)

时间:2022-10-31 15:59:50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2117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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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1、企业详细名称: 地址: 电话:

2、经济类型: 国民经济行业: 隶属关系: 直接主管部门:

3、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班 时 分

4、事故地点:

5、事故类别:

6、事故原因: 其中直接原因:

7、事故严重级别:

8、伤亡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用工 形式 工种 级别 本工 种工龄 安全教 育情况 伤害 部位 伤害 程度 损失 工作日 伤亡者 死亡原因

9、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

10、本次事故经济损失(元); 其中直接经济损失(元);

11、事故详细经过;

12、事故原因分析;

13、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4、事故责任分析和责任者处理意见;

15、附件(事故现场照片、伤亡者照片、技术鉴定等资料) 负责人:

16、参加调查人员;

制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事件调查报告

事件调查报告4篇、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合调查组邀请了国家和本市应急管理、公共安全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为事件调查进行分析论证。

联合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开展事件调查工作。事件发生后,联合调查组迅速组织力量对事件现场进行勘查,先后对受伤人员、值勤民警、市民游客、地铁工作人员等调查走访,了解事件发生经过,并对事件现场有关情况进行核查。联合调查组还调取查看外滩区域36个监控探头、累计时长约70小时的视频录像,系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查阅市级和区级有关部门“三定方案”、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资料195份,对市级10个部门(单位)和黄浦区政府以及区有关部门领导共51人进行了谈话询问,详细调查相关管理情况。

经调查,联合调查组还原了事件全过程,查明了有关应对情况,分析了事件原因,认定了事件性质,对相关责任人提出了处理建议,并就加强城市公共安全相关工作提出了整改建议。

一、事件发生地基本情况

(一)外滩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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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滩风景区是黄浦区辖区内的公共区域,东起黄浦江防汛墙、西至中山东一路和中山东二路西侧人行道、南起东门路北侧人行道、北至苏州河南岸,面积3.1平方公里。

(二)陈毅广场

陈毅广场位于外滩风景区中部(与中山东一路335号至309号段隔路相望)、与南京东路东端相邻、与中山东一路相连,公共活动面积约2877平方米。陈毅广场通过大阶梯及大坡道连接的黄浦江观景平台,是外滩风景区最佳观景位置。此外,陈毅广场附近交通便捷,距离轨道交通2号线、10号线南京东路站约580米,是外滩风景区人员流量最大、密度最高的区域。

(三)拥挤踩踏事发现场

事发现场位于陈毅广场东南角通往黄浦江观景平台的上下人行通道阶梯处。阶梯自上而下分为两组共17级,两组阶梯间距2.3米,阶梯两侧有不锈钢条状扶手。阶梯宽度6.2米,最高处距地面高度3.5米,纵深8.4米。

(四)外滩风景区周边情况

外滩风景区东侧黄浦江对岸是上海东方明珠和新落成的上海中心等标志性建筑所在的浦东陆家嘴地区,西侧沿中山东一路有外滩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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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建筑群,并与延安东路、广东路、元芳弄、福州路、汉口路、九江路、南京东路、滇池路、北京东路、南苏州路等道路相通。市民游客可沿阶梯上至观景平台,观看黄浦江两岸景观灯和建筑群。

外滩源位于中山东一路33号,邻近外滩风景区,与陈毅广场步行距离约550米,是事发当晚新年倒计时活动的举办地点。

二、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和准备情况

(一)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的有关情况

XX年起,黄浦区政府、上海市旅游局和上海广播电视台连续三年在外滩风景区举办新年倒计时活动。鉴于在安全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可控因素,黄浦区政府经与上海市旅游局、上海广播电视台协商后,于XX年11月13日向市政府请示,新年倒计时活动暂停在外滩风景区举行,将另择地点举行,活动现场观众将控制在3000人左右,主办单位是黄浦区政府和上海广播电视台。对此,市政府同意暂停在外滩风景区举办新年倒计时活动,并就另择地点举办的活动,明确要求“谁主办、谁负责”,坚决落实属地管辖,切实把责任落到实处。

XX年12月9日黄浦区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决定,XX年新年倒计时活动在外滩源举行,具体由黄浦区旅游局承办。同时,要求区有关部门落实活动的各项保障措施。12月26日,黄浦公安分局作出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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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同意区旅游局举办新年倒计时活动的申请。

(二)黄浦区有关准备情况

1.黄浦区政府。XX年12月9日黄浦区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明确:“区公安分局要会同区市政委(即黄浦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黄浦区市政委)等部门做好活动预案,尽快梳理活动当天全区范围内各类迎新活动,认真研究应对方案,做到统筹协调、有序安排,合理部署各类保障力量,确保外滩、人民广场、新天地等重点地区安全有序。” 12月31日当晚,黄浦区政府未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2.黄浦公安分局。12月25日,黄浦公安分局制定了新年倒计时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主要内容是成立新年倒计时活动安保工作指挥部,下设现场管控、外滩及南京路沿线秩序维护两个分指挥部。新年倒计时活动共安排安保警力771名、主办方保安180名。其中,外滩、南京路沿线秩序维护警力350名(陈毅广场60名,阶梯处7名),其余警力分别用于外滩源活动现场管控、反恐处突、综合保障、公共安全管理、机动力量武警等。

3.黄浦区市政委。12月31日,黄浦区市政委及其下设的黄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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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共安排了108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和社会辅助力量,参加外滩风景区中班时段的管理工作(中班日常工作时间为14时15分至22时15分,当日安排工作时间为14时15分至次日凌晨1时)。

4.黄浦区旅游局。XX年12月9日黄浦区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黄浦区旅游局制定的在外滩源举办的新年倒计时活动方案。12月30日上午9时30分,黄浦区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由黄浦区旅游局对外发布了新年倒计时活动信息。

(三)上海市公安局有关工作情况

XX年12月19日、24日,上海市公安局先后召开两次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元旦春节安保维稳工作。12月25日、28日,又召开各公安分局领导专题会议,转发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XX年元旦春节期间安保维稳工作的通知》,就做好元旦春节安保维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12月30日,上海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在安保维稳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上强调,上海中心的亮灯和灯光秀仪式可能造成陆家嘴、外滩等相关区域短时间内游客大量聚集,要按照“一活动一方案”、“一点一方案”的要求,制定周密的安保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活动现场警力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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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件发生当晚外滩风景区人员流量变化及应对情况

(一)事发当晚外滩风景区人员流量总体情况

事发当晚20时起,外滩风景区人员进多出少,大量市民游客涌向外滩观景平台,呈现人员逐步聚集态势。事后,根据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地铁运营企业(即申通集团)等部门单位提供的数据综合分析,事发当晚外滩风景区的人员流量,20时至21时约12万人,21时至22时约16万人,22时至23时约24万人,23时至事件发生时约31万人。

(二)外滩风景区人员流量监测和报告情况

20时12分,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要求黄浦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整点上报外滩风景区和南京路步行街人员流量情况。20时20分,黄浦公安分局指挥中心上报,外滩风景区观景平台人员流量5成(民警凭经验对人员密集程度的判断),南京路(河南路至中山东一路)人员流量约5-6成。

20时27分,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要求黄浦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每半小时上报外滩风景区和南京路步行街人员流量情况。21时14分,黄浦公安分局指挥中心上报陈毅广场人员流量5成,情况正常;21时39分,黄浦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指挥员孙成致电外滩分指挥部蔡立新,————来源网络整理,仅供供参考

询问外滩风景区和南京路步行街人员流量情况,蔡立新回复均为6-7成,但电台和电话记录未显示上报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22时45分,黄浦公安分局上报,外滩风景区观景平台人员流量5-6成。

(三)黄浦公安分局警力调配情况

20时25分,黄浦公安分局局长助理陈荣霖要求指挥中心收集辖区各派出所可调用警力数。

21时09分,陈荣霖致电蔡立新,外滩风景区仍由黄浦公安分局副局长、外滩分指挥部现场指挥长陈琪负责指挥,南京路沿线交由副局长姚华指挥,并对警力部署进行调整。21时13分,黄浦公安分局调集辖区5家派出所40名警力增援南京路沿线,22时左右到岗;21时18分,通知警训队20名警力增援外滩分指挥部,21时44分,警训队20名警力到岗。

21时20分,指挥中心指挥员俞磊带领40名警力到达外滩分指挥部增援。

20时27分,黄浦公安分局局长周正致电陈琪,询问南京路步行街人员流量、警力配置情况。周正要求采取“铁马”措施,每隔10米安排1名警力;外滩风景区观景平台入口设立单向通行警戒带。

此后,黄浦公安分局根据人员流量情况,对现有警力部署进行调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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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22时44分,周正致电姚华,要求南京路沿线警力设置拦截线减缓人群往外滩方向流动。

经调查,截至23时30分,黄浦公安分局在外滩风景区、南京路沿线共布置警力510名,其中陈毅广场80名(阶梯处13名),南京路沿线150名。

(四)上海市公安局指令和警力增援情况

20时31分,上海市公安局主要领导致电周正,要求重视外滩风景区人员流量情况,落实安保措施。

22时,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陈臻、俞烈、陆民在市局指挥中心大厅,通过视频监控查看外滩风景区等区域人员流量情况。陈臻通过视频电话提示周正,外滩风景区人员已经很多,要求其进行安全评估,如有需求及时提出。对此,黄浦公安分局未提出需求。

22时12分,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培训三部200名、培训四部100名、静安公安分局100名、虹口公安分局50名、闸北公安分局50名共500名警力增援黄浦公安分局。23时10分,虹口公安分局增援警力到达中山东一路、滇池路口,任务是负责中山东一路(南京东路至北京东路)沿线警戒和人群疏导;23时30分,闸北公安分局增援力量到达陈毅广场北侧观光隧道入口,任务是引导和疏散观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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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群。23时35分,培训三部、培训四部增援警力分别位于中山东一路福州路路口、中山东一路北京东路路口,静安公安分局增援力量尚未抵达。

23时24分,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致电黄浦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建议在外滩风景区沿线的中山东一路两端对机动车进行改道分流,实施交通临时管制措施。黄浦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回复,周正的意见是继续保持交通畅通,否则老百姓会认为外滩风景区有大型活动。

四、事件发生和应急处置及救援情况

(一)事件发生经过

22时37分,外滩陈毅广场东南角北侧人行通道阶梯处的单向通行警戒带被冲破以后,现场值勤民警竭力维持秩序,仍有大量市民游客逆行涌上观景平台。23时23分至33分,上下人流不断对冲后在阶梯中间形成僵持,继而形成“浪涌”。23时35分,僵持人流向下的压力陡增,造成阶梯底部有人失衡跌倒,继而引发多人摔倒、叠压,致使拥挤踩踏事件发生。

(二)现场救援情况

23时35分拥挤踩踏事件发生后,在现场维持秩序的民警试图与市民游客一起将临近的摔倒人员拉出,但因跌倒人员仍被上方的人流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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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压,多次尝试均未成功。此后,阶梯处多位市民游客在他人帮助下翻越扶手,阶梯上方人流在民警和热心的市民游客指挥下开始后退,上方人员密度逐步减小,民警和市民游客开始将被拥挤踩踏的人员移至平地进行抢救。许多市民游客自发用身体围成人墙,辟出一条宽约三米的救护通道。现场市民游客中的医生、护士都自发加入了抢救工作,对有生命体征的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抢救。

23时41分22秒起,上海市“120”医疗急救中心陆续接到急救电话。23时49分起,先后有19辆救护车抵达陈毅广场,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救治和伤员转运。上海市公安局及黄浦公安分局迅速开辟应急通道,调集警用、公交及其他社会车辆,将受伤市民游客就近送至瑞金医院、长征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和黄浦区中心医院抢救。同时,迅速组织力量千方百计收集伤亡人员信息,及时联系伤亡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三)事发后应急处置与善后情况

事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分别赶往医院看望慰问受伤人员和伤亡人员家属。同时,连夜召开紧急会议,决定成立医疗救治、善后处置等专项工作组和联合调查组,各组当即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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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全市优质医疗资源全力以赴救治伤员,在专家会诊评估的基础上,按照“一人一方案、一人一专家”的要求,逐一明确医疗方案,尽一切可能挽救生命,截至1月20日,49名伤者中已有46人经诊治后出院(包括13名重伤员中的11人),3名伤员(2名重伤、1名轻伤)仍在院治疗。通过多种途径尽快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及时向社会公布遇难者名单,并对出院伤者进行随访。指派专人全力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组织专业人士对受伤人员和伤亡人员家属进行心理疏导。通过组织集体采访、书面发布、“上海发布”政务微博及微信等形式,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1月1日上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党政负责干部紧急会议,全面部署各项善后工作和全市面上安全防范工作,并在会议开始前向遇难者表示深切哀悼。1月4日,市领导分别参加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各代表团会前组团活动和市政协十二届三十八次主席会议,会前全体与会人员肃立默哀,向遇难者表示深切哀悼。1月7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摸,针对薄弱环节和短板,一个一个认真梳理,一件一件细致解决,切实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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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发当晚外滩风景区特别是陈毅广场人员聚集的情况,黄浦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思想麻痹,严重缺乏公共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对重点公共场所可能存在的大量人员聚集风险未作评估,预防和应对准备严重缺失,事发当晚预警不力、应对措施不当,是这起拥挤踩踏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对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风险未作评估

大量市民游客认为外滩风景区仍会举办新年倒计时活动,南京路商业街和黄浦江对岸的上海中心、东方明珠等举办的相关活动吸引了部分市民游客专门至此观看。对此,黄浦区政府在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时,未对可能的人员聚集安全风险予以高度重视,没有进行评估,缺乏应有认知,导致判断失误。

(二)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信息宣传严重不到位

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后,主办单位应当提前向社会充分告知活动信息。但是,直至12月30日,黄浦区旅游局才对外正式发布了新年倒计时活动信息,对“外滩”与“外滩源”的区别没有特别提醒和广泛宣传,信息公告不及时、不到位、不充分。

(三)预防准备严重缺失

黄浦公安分局未按照黄浦区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在编制的新年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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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时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中,仅对外滩源新年倒计时活动进行了安全评估,未对外滩风景区安全风险进行专门评估。黄浦公安分局仅会同黄浦区市政委等有关部门在外滩风景区及南京路沿线布置了350名民警、108名城市管理和辅助人员、100名武警,安保人员配置严重不足。

(四)对监测人员流量变化情况未及时研判、预警,未发布提示信息

12月31日20时至事件发生时,外滩风景区人员流量呈上升趋势。黄浦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未严格落实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每半小时上报人员流量监测情况的工作要求,也未及时向黄浦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黄浦公安分局对各时段人员流量快速递增的变动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未报请黄浦区政府发布预警,控制事态发展。对上海市公安局多次提醒的形势研判要求,未作响应。

(五)应对处置不当

针对事发当晚持续增加的人员流量,在现场现有警力配备明显不足的情况下,黄浦公安分局只对警力部署作了部分调整,没有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一直未向黄浦区政府和上海市公安局报告,未向上海市公安局提出增援需求,也未落实上海市公安局相关指令,处置措施不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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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上海市公安局对黄浦公安分局处置措施不当指导监督不到位。黄浦区政府未及时向市政府报送事件信息。

六、事件性质

这是一起对群众性活动预防准备不足、现场管理不力、应对处置不当而引发的拥挤踩踏并造成重大伤亡和严重后果的公共安全责任事件。

七、责任分析

按照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外滩风景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市、区相关部门的“三定方案”,黄浦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这起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责任分析如下:

(一)黄浦区政府对事件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黄浦区政府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领导工作。对新年倒计时活动场所变更后的风险预判不足;对包括黄浦公安分局、黄浦区市政委等相关部门落实黄浦区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的情况未进行检查督促;未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未严格按照中办、国办的要求“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事件发生后,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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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黄浦公安分局对事件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黄浦公安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节庆、重要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专项安全保卫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未落实黄浦区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具体要求,未研究制定专门的应对方案;对12月31日监测到的人员流量变化情况风险评估不足,未及时提出预警;应对处置措施不到位;未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对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不力。

(三)黄浦区市政委对事件负有管理责任

黄浦区市政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市貌和外滩风景区等重要地区的管理。未落实黄浦区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具体要求。

(四)黄浦区旅游局对事件负有管理责任

黄浦区旅游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作为历年新年倒计时活动以及XX年新年倒计时活动的承办方,对活动场所变更风险未充分评估,变更信息向社会公众告知不充分。

(五)黄浦区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对事件负有管理责任

黄浦区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外滩风景区内市容景观等公共事务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未具体落实黄浦区政府常务会议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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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的工作要求。未依法制定外滩风景区域内相应的应急预案。

(六)上海市公安局对事件负有指导监督管理责任

上海市公安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公共场所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对黄浦公安分局落实上海市公安局“ 一点一方案,制定周密的安保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活动现场警力配置”的要求监督检查不到位;对黄浦公安分局12月31日外滩风景区安全保障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不够。

八、对事件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周伟,市委委员,黄浦区区委书记。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不力,对辖区内相关部门履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失察。在抓干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教育管理上失责。未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的要求。未能及时了解事发情况并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发当夜在参加新年倒计时活动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彭崧,黄浦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对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不力。未对区相关部门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具体要求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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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督促,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风险评估不足和黄浦公安分局应对处置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失察。未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的要求。未能及时了解事发情况并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发当夜在参加新年倒计时活动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周正,黄浦区副区长,黄浦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未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具体要求,未认真研究制定专门的应对方案;对12月31日当晚监测到的人员流量变化情况风险评估不足,未及时提出预警;应对处置措施不力;未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对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不力。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吴成,黄浦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分管旅游工作。作为主办历年外滩新年倒计时活动和XX年外滩源新年倒计时活动的区政府分管领导,对新年倒计时活动场所变更风险评估不足、变更信息向社会公众告知不充分的问题失察。未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的要求。未能及时了解事发情况并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发当夜在参加新年倒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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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时活动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陈琪,黄浦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作为12月31日外滩风景区域安全保卫现场指挥点负责人,对外滩风景区域可能出现的大客流缺乏有效预判;对安全保卫责任区内的风险评估不足;面对突发状态,配置警力不合理,应急处置措施不力。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陈荣霖,黄浦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兼指挥处处长。对12月31日安全保卫区域内的人员流量预估、极端状态、风险因素等方面未作充分评估;对不断上升的人员流量未及时提出预警,应对处置措施不力,未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对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不力。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徐文虎,黄浦区市政管理党工委副书记、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未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的具体要求,未认真研究制定专门的应对方案。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孙忠明,黄浦区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作为具体落实历年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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滩新年倒计时活动和XX年外滩源新年倒计时活动的具体负责人,对新年倒计时活动场所变更风险评估不足,变更信息向社会公众告知不充分的问题失管。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周顺国,黄浦区市政管理工作委员会调研员,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未按照职责做好外滩风景区的协调、管理和安全工作。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陈昌俊,上海市公安局指挥部副主任,分管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对黄浦公安分局12月31日外滩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指导不到位;对黄浦公安分局在外滩安全保卫工作中应对处置措施不力的情况监督不到位。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余志豪,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负责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工作。对12月31日外滩安全保卫现场风险评估不足;对黄浦公安分局在外滩安全保卫工作中应对处置措施不力的情况监督指导不到位。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建议责成黄浦区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九、整改建议

这起公共安全责任事件,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深刻。必须时刻牢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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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政府法定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事件调查结果警示我们,领导干部思想麻痹是城市公共安全的最大隐患,安全责任落实不力是城市公共安全的最大威胁。事件调查结果告诫我们,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能有丝毫侥幸,不能有丝毫疏忽,不能有丝毫懈怠,必须以对党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不遗余力、竭尽全力、殚精竭力,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好城市运行安全,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在对事件原因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联合调查组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一)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大力增强“红线”、“底线”意识。

要真正把安全作为不能触碰、不能逾越的高压线,把“红线”、“底线”作为守护生命安全的保护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要严格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区县、乡镇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把好每道安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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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切实加强对大人流场所和活动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

这起事件暴露出本市公共安全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盲点,特别是对无主办单位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不足、准备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要按照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严格依法审批,切实落实相应监管和防范措施。尽快制定出台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对公共场所群众自发聚集活动管理,填补无组织群众活动的管理空白。对照国家旅游局日前下发的《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本市各景区要抓紧核算游客最大承载量,制定游客流量控制预案。各区县、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在6月底前完成对旅游景点、商业设施、体育场馆、娱乐场所、公园、学校、地铁、机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安全检查,梳理风险隐患清单,落实整改治理措施。要督促相关经营和管理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明确最大人流承载量、限流措施和疏散路线等具体内容,做到“有组织活动有预案,群众自发活动也要有预案”,尤其对活动变更要做好风险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根据应急预案,落实活动场所的供水供电、临时厕所、移动通信等基本保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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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措施。各区县要在年底前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场所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符合条件的要建立区县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明确管理单元牵头主体,做实特定区域应急管理工作。

(三)切实加强监测预警,进一步提升突发事件防范能力。

这起事件反映出,相关管理部门对监测信息研判不够、对人群高度密集产生的后果估计不足。要健全“谁主管、谁监测,谁预警、谁发布”的预警管理机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完善预警标准和响应措施。进一步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和重要时段的现场情况监测,结合大规模人员聚集、大流量交通等情况变化,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限流、划定区域、单向通行等交通管控措施,重点加强台阶、扶梯、连接通道等特定区域的人员流动管理。要适时在全市重要场所设立显示屏和高音喇叭等安全提示设施,充分利用应急广播、新闻媒体、网络等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和相关提示,规范引导市民游客采取合理避险措施。要利用大数据加快构建全市统一的公共安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强预警信息沟通。

(四)切实加强应急联动,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这起事件表明,“条块分割、条线分割、各自为政”依然是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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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亟需破解的难题。要结合这起事件教训,近期抓紧组织修订本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文市应急联动体制机制和响应程序,强化指挥协同,提升应急联动处置效能。要加强应急队伍训练和管理,组织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特别是要针对轨道交通、高层建筑、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等开展专项处置和救援训练及演练,确保现场处置和救援有序高效。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执行值班值守制度,严格落实重要节假日及重大活动前后领导值班带班制度。要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的时限要求,向同级和上级政府总值班室报告,避免信息迟报、漏报,杜绝谎报、瞒报。

(五)切实加强宣教培训,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和能力。

加强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教育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常抓不懈。要充分发挥“5 12”防灾减灾日等公共安全宣传活动作用,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公共安全知识普及。要扎实推进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社区(乡村)、进企业、进学校”,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社区(乡村)组织的防灾宣传活动,督促企事业单位组织职工开展应急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加强大中小学安全教育,增强青少年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紧研究制定本市院前急救地方性法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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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以急救知识为核心的应急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急救专业资质人员比例。推动市民参与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共同树立忧患意识,增强安全防范知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浙江省环保厅拟新规:一般环境突发事件30天内公布调查报告 事件调查报告(2)

浙江省环保厅近日起草了《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试行)》,正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稿规定,特别重大和重大的环境突发事件调查、环境影响,60天内要向社会发布报告,而较大和必须调查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报告要在30天内向社会发布。

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等7种情况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等7种情况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等7种情况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XX、XX年,浙江一共只发生了53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包括杭州自来水异味事件等。

但追溯到XX年,当年全国发生的11起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中,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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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就有3起,分别是:德清血铅超标事件、建德交通事故致苯酚泄漏事件、杭州苕溪饮用水水源水质异常事件。

意见稿规定,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环保部介入调查;省环保厅负责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通常由设区市环保局视情处理。

XX年3月,德清县新市工业园区海久电池公司职工及附近村民陆续发现血铅超标情况。对2152名职工和村民进行了血铅检测后,有332人血铅超标,环保部介入调查后确定事件系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等引起。

当年,环保部对湖州市实施全面区域限批,取消德清县生态示范区资格,德清县副县长陈佐平等8人被处分。

意见稿还规定,一旦省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环保主管部门成立调查组后,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开展污染损害评估的要求。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环境违法信息将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民众可据此进行监督。

此外,省环保厅还发布《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拟要求重点企业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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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演练前7日公示方案。

小知识:什么是突发环境事件

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东方之星”客轮翻沉事件调查报告发布 事件调查报告(3)

12月30日电国务院近日批复了“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是一起由突发罕见的强对流天气——飑线伴有下击暴流——带来的强风暴雨袭击导致的特别重大灾难性事件。

XX年6月1日21时32分,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所属“东方之星”号客轮由南京开往重庆,当航行至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长江大马洲水道时翻沉,造成442人死亡。

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xx总书记、xx总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批示。6月2日凌晨,xx总理率有关负责同志紧急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经各方全力搜救,事发时船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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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中12人生还,442具遇难者遗体全部找到。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气象局、全国总工会、湖北省和重庆市等有关方面组成的国务院“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调查组,并聘请国内气象、航运安全、船舶设计、水上交通管理和信息化、法律等有关方面院士、专家参加。

事件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克服各种异常困难,连续作战,紧紧围绕“风、船、人”三个关键要素,不断充实加强调查力量,调整完善调查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勘查取证和谈话问询,运用科学手段分析论证,先后调阅了船舶、企业和有关单位的大量原始资料,收集汇总各类证据资料1607份、711万;对生还旅客、船长、船员及同水域相邻船舶有关人员和目击者进行逐一调查取证,形成50余万的询问笔录;组织专家对船舶进行了细致全面勘查,并委托专门机构对物证进行解读鉴定;调取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全球定位系统(gps)数据制作船舶轨迹图,先后多次进行了风洞风载模型试验、水池倒航操纵模型试验、航海模拟器仿真模拟试验,还原了事发时气象、船舶行驶和船员操作过程;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船舶建造和历次改建以及事发前实载状态的稳性进行了认真复校核算;对事发风灾区附近360平方千米范围内的14个重点区域进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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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多轮实地勘查和空中航拍,调取气象卫星、天气雷达、地面气象站等观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先后7次组织北京大学、南京大学、灾害天气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和中国气象局等上百名国内外专家一起进行专题研究,在综合分析气象卫星、新一代多普勒雷达和地面气象自动站分钟级观测数据,以及现场调查情况、目击者笔录等多种资料的基础上,科学判定了事发时的天气状况。事件调查组先后召开各类会议200余次,对调查情况进行反复研究论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调查报告。

调查组认定,“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是由突发罕见的强对流天气——飑线伴有下击暴流带来的强风暴雨袭击导致的一起特别重大灾难性事件。“东方之星”轮航行至长江中游大马洲水道时突遇飑线天气系统,该系统伴有下击暴流、短时强降雨等局地性、突发性强对流天气。受下击暴流袭击,风雨强度陡增,瞬时极大风力达12-13级,1小时降雨量达94.4毫米。船长虽采取了稳船抗风措施,但在强风暴雨作用下,船舶持续后退,船舶处于失控状态,船艏向右下风偏转,风舷角和风压倾侧力矩逐步增大,船舶最大风压倾侧力矩达到该客轮极限抗风能力的2倍以上,船舶倾斜进水并在一分多钟内倾覆。

调查组还查明,“东方之星”号客轮抗风压倾覆能力虽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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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但不足以抵抗所遭遇的极端恶劣天气。船长及当班大副对极端恶劣天气及其风险认知不足,在紧急状态下应对不力。

调查组在对事件从严、延伸调查中,也检查出重庆东方轮船公司、重庆市有关管理部门及地方党委政府、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局及下属海事机构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

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议对船长张顺文给予吊销船长适任证书、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由司法机关对其是否涉嫌犯罪进一步调查;鉴于当班大副刘先禄在事件中死亡,建议免于处理。

调查组还建议对检查出的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负有责任的43名有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包括企业7人,行业管理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36人,其中,副省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14人。责成重庆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庆东方轮船公司进行停业整顿。

针对事件暴露出的问题,调查组对水上交通管理部门和企业提出了七个方面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即:进一步严格恶劣天气条件下长江旅游客船禁限航措施;提高船舶检验技术规范要求和完善船舶设计建造改造质量控制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长江航运恶劣天气风险预警能力建设;加强内河航运安全信息化动态监管和救援能力建设;深入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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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长江航运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长江旅游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加大内河船员安全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安全操作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调查报告 事件调查报告(4)

国务院近日批复了“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是一起由突发罕见的强对流天气——飑线伴有下击暴流——带来的强风暴雨袭击导致的特别重大灾难性事件。

调查组认定,“东方之星”轮航行至长江中游大马洲水道时突遇飑线天气系统,该系统伴有下击暴流、短时强降雨等局地性、突发性强对流天气。受下击暴流袭击,风雨强度陡增,瞬时极大风力达12~13级,1小时降雨量达94.4毫米。船长虽采取了稳船抗风措施,但在强风暴雨作用下,船舶持续后退,船舶处于失控状态,船艏向右下风偏转,风舷角和风压倾侧力矩逐步增大,船舶最大风压倾侧力矩达到该客轮极限抗风能力的2倍以上,船舶倾斜进水并在一分多钟内倾覆。

调查组还查明,“东方之星”号客轮抗风压倾覆能力虽符合规范要求,但不足以抵抗所遭遇的极端恶劣天气。船长及当班大副对极端恶劣天气及其风险认知不足,在紧急状态下应对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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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在对事件从严、延伸调查中,也检查出重庆东方轮船公司、重庆市有关管理部门及地方党委政府、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局及下属海事机构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

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议对船长张顺文给予吊销船长适任证书、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由司法机关对其是否涉嫌犯罪进一步调查;鉴于当班大副刘先禄在事件中死亡,建议免于处理。

调查组还建议对检查出的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负有责任的43名有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包括企业7人,行业管理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36人,其中,副省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14人。责成重庆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庆东方轮船公司进行停业整顿。

XX年6月1日21时32分,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所属“东方之星”号客轮由南京开往重庆,当航行至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长江大马洲水道时翻沉,事发时船上454人中12人生还,442人遇难。

专家答记者问

参与事件调查的四位专家

闪淳昌 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组长、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副主任

徐祥德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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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有生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船舶重工业集团船舶力学与水弹性力学专家

宋家慧 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理事长、高级船长

(一)事发水域出现的恶劣天气是下击暴流,而不是最初媒体报道的龙卷风

如何认定事发水域出现的恶劣天气是下击暴流,而不是最初媒体报道的龙卷风?

徐祥德:由中国工程院两位院士牵头国内外气象专家组成的气象调查分析团队,在综合分析气象卫星、天气雷达、地面自动气象观测、现场勘查航拍资料和当事人谈话笔录的基础上,认定事发水域出现了下击暴流,客轮翻沉是由突发罕见的强对流天气(飑线伴有下击暴流)带来的强风暴雨袭击所致。

经气象分析和实地勘察,距离“东方之星”号客轮倾覆位置北侧约8公里的老台深水码头附近,确实出现了龙卷风,此龙卷风为同一飑线天气系统下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发生时间约为当晚21时20~26分。此区域距离江岸约100米,通过对附近水域5艘船调查走访,龙卷风未影响江面,所以此龙卷风不是客轮翻沉的因素。

能否对下击暴流进行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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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祥德:多普勒天气雷达是探测下击暴流的主要手段,常规气象台站和仪器不能直接观测到。

美国的研究证明:下击暴流的预警时间与其离雷达的距离有关,距离在20~45公里左右,提前预警时间为5.5分钟;在45~80公里范围内提前预警时间基本为0;小于20公里和大于80公里,则无法进行下击暴流预警。而岳阳多普勒天气雷达距事发地点50公里。

目前国内下击暴流识别业务预警算法正在研究当中。

(二)“东方之星”号客轮抗风压倾覆能力虽符合规范要求,但不足以抵抗所遭遇的极端恶劣天气

船长是否弃船逃生?

宋家慧:根据“东方之星”轮ais、gps轨迹资料、现场勘查记录,结合船舶模拟试验,证实船舶在遭遇恶劣天气时没有掉头行驶。

事发后,共有12人生还(船员6人,乘客6人),其中7人自己游上岸,5人被救上岸。经调查,船长没有在事发前弃船逃生。其逃生经过为:船舶翻沉时,船长和另外两名大副谭健、程林等船员的位置在驾驶室。船舶倾覆后,船长张顺文和谭健、程林等船员一同落水,船长在水里摸到左舷窗户钻出水面,随后顺流游上左岸。上岸后,在下游方向遇到自游上岸的轮机长杨忠权、大副谭健和程林;随后4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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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岸边寻找其他可能自救人员,后来遇到重庆航道工程局施工作业船舶“鄂黄冈货2177”,张顺文借助施工人员手机向岳阳海事局和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报告了船舶翻沉情况。之后上了海巡艇被带至当地派出所。

事发前,客轮是否赶时间航行?

宋家慧:客轮原定6月2日早上8时抵达荆州,但荆州接载乘客出游的客车因有其他接载任务,推迟到9时30分左右才能前来接载“东方之星”号客轮游客。因此,6月1日中午客轮从赤壁出发后放慢了速度,准备第二天9时30分左右抵达荆州。所以,客轮不存在赶时间问题。

为何该水域其他船舶没有翻沉?

吴有生:XX年6月1日21:00至22:00,上行的“长航江宁”轮、“东方之星”轮与下行的“翔渝9号”航经大马洲水道时,均突遇暴风雨袭击。另外两艘船舶抗风能力远远高于“东方之星”轮,所以没有翻沉。

“长航江宁”轮为汽车滚装船,其受风面为贯穿通透式,实际排水量是“东方之星”轮的3.3倍,吃水比“东方之星”轮深0.49米。“翔渝9号”轮为货轮,重载下行,船速快,且为右舷船尾来风,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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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面积小,实际排水量为“东方之星”的5.2倍,吃水比“东方之星”轮深1.94米,风压稳性衡准数超过20,抗风能力远远超过“东方之星”轮。

经试验和计算,“东方之星”轮遭遇21.5m/s(9级)以上横风或在32m/s瞬时风(11级以上),风舷角大于21.1度、小于156.6度时就会倾覆。事发时该轮所处的环境及其态势正在此危险范围内。因此,“东方之星”轮抗风压倾覆能力不足以抵抗所遭遇的极端恶劣天气。

客轮3次改造是否符合规范?

吴有生:调查组委托专业机构对“东方之星”轮1994年初始建造、1997年改建、XX年改造、XX年6月实船技术状态下的风压稳性衡准数进行验算,结果表明,历经改建、改造和技术变更,其风压稳性衡准数逐次下降,但均符合规范要求。以上设计、建造单位符合资质要求。

(三)此次事件调查历时6个月,紧紧围绕“风、船、人”三个关键要素展开

调查历时6个月是否时限要求?

闪淳昌:此次事件调查历时6个月,目前国内对于特别重大灾难性事件调查的时限没有规定。事件调查组紧紧围绕“风、船、人”三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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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关键要素展开。调查组收集汇总各类证据资料1607份、711万;对生还旅客、船长、船员及同水域相邻船舶有关人员和目击者进行了逐一调查取证,形成50余万的询问笔录;组织专家对船舶进行了细致全面勘查,并委托专门机构对物证进行解读鉴定,进行了反复分析论证。

相关企业、行业管理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否存在问题?

闪淳昌:在对事件从严、延伸调查中,也检查出相关企业、行业管理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重庆东方轮船公司违规擅自对“东方之星”轮的压载舱、调载舱进行变更,未向万州区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弄虚作假,对客船船员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应对操作培训缺失;对船舶机舱门等相关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风雨密关闭装置、床铺未固定等问题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建立船舶监控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二是重庆市港口航务管理局、万州区港口航务管理局船舶检验不严格;对公司水路运输许可证初审把关不严;万州区交通委对万州区港口航务管理局工作指导和监督不到位;万州区国资委对公司存在的培训考核工作不实、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万州区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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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指导不力。三是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办理水路运输许可证工作制度不健全,审查发放水路运输证照把关不严;长江海事局、重庆海事局、万州海事处对重庆东方轮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把关不严,日常检查中未发现企业和船舶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等问题。岳阳海事局未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长江海事局对客轮跟踪监控要求,对辖区内“东方之星”轮实施跟踪监控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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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事件调查报告范文

基本内容(以下仅供参考,内容丰富、完整即可!)

一、引言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事故性质及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事故基本情况概述;

二、事故单位概况:

事故单位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经营范围、证照情况、劳动组织及工程(施工)情况等(矿山企业还应包括可采储量、生产能力、开采方式、通风方式及主要灾害等情况)。

三、事故发生、抢救及应急行动情况

(一)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过程、主要违章事实、事故后果等。

(二)事故报告、抢救、搜救及政府应急行动情况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事故责任者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主管工作等)、责任认定事实、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及处理建议,并按以下顺序排列: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的;

(三)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建议。

六、整改措施和建议

主要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并对公司有关部门在制定制度、规程等方面提出建议。 七调查报告附件:

(一) 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族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种、工龄、本工种工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伤害部位、伤害程度、安全培训教育及个人资质情况(安全生产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 、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二)现场勘验、技术鉴定以及物证、证人材料

1、现场调查记录、事故现场的设备、作业环境状况;

2、拍摄有关的痕迹和物件的照片(音像资料),绘制有关处所的示意图(事故图)等;

3、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结论和试验报告;

4、与事故有关的物证、人证材料和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5、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6、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7、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及事故有关的情况。

(三)规章制度及组织体系

1、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设计工艺技术等资料;

2、事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组织机构;

3、事故受害人或肇事者过去事故记录和事故前的健康状况。

(四)伤亡鉴定证明

1、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死亡证明或出院证明);

2、公安部门死亡通知书(或法医鉴定书);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伤残鉴定证明);

4、善后处理协议与公证书。篇二:事故事件调查报告格式 事故事件调查报告格式

一、企业名称

二、企业性质

三、事故事件基本情况:

1、事故事件发生单位:

2、事故事件发生时间;

3、事故事件发生地点;

4、事故类别;

5、事故严重级别;

6、受伤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本工种工龄、伤害程度、受过何种教育、籍贯);

四、现场基本情况;

五、事故事件经过及抢救经过;

1、事故事件经过;

2、事故事件抢救经过;

六、事故原因:

1、

2、

1、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七、事故事件经济损失:

1、直接经济损失;

2、间接经济损失;

八、事故事件性质:(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

九、事故事件责任认定和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根据《ⅹⅹ法律、法规、条例、规范、制度、办法、协议、手册等等》第ⅹ条第ⅹ款第ⅹ项的规定,建议对ⅹⅹ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连带责任、责任免除

等); 1、

2、

十、事故事件整改和预防类似事故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 1、

2、

? 调查组组长(签字): 事故事件单位公章: 事故事件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附

件:1、事故事件发生场所或地点图纸(事故剖面图);2、事故询问笔录。

第四篇: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xxx

1、事故地点:xxx

2、事故类别:xxx

3、事故原因:xxx

7、事故严重级别:轻伤

二、事故详细经过

xxx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崔x x、王x x违章将竹梯立在易失稳的金属支架上,王x x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冒险作业,在维修滑道时用力较大,导致金属支加侧倾,垮架,王x x从高处坠落,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x x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对这类危险性较大的高空作业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而且在这次维修作业时本应使用高空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为图省事未使用使用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作业票也没有注明安全事项,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2、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尚未贯彻实施,没有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二。

3、班组管理混乱。该维修班未设班长,没有明确负责人,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三。

4、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知,冒险蛮干,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四。

四、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x x x,x 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2、x x x,x x有限公司经理,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3、x x x,x x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场长,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议对其给予x仟元罚款。

4、x 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班组安全管理混乱,职工缺乏安全教育,导致此起事故发生,建议对x x有限公司给予x万元罚款。

5、其他有关责任人,由企业按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另行处理。

五、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x x有限公司,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配备满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 x有限公司,要加强各工场、班组的安全建设和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

3、x x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围开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抓整改、反违章活动,防止种类事故再次发生。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及安全法规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防止种类事故发生。

附件:

1、调查人员名单(签字)

2、事故有关材料

3、现场照片

xxx事故调查组

xxxx年x月x日

第五篇: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这是工伤事故责任的基本处理方式。但由于工伤事故发生在一个多种社会关系交错的领域,工伤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无明确规定,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认识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笔者认为,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前提,为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对其进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国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态度

(一)我国立法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认定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制度规定,经历了从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到并行的变化,与此相应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也经过了从单纯保险责任到认可社会保障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的过程。虽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属性,并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中可以推导出处理工伤赔偿关系兼有民事赔偿关系的原则D不同责任的不重复负担即互相抵免原则;对并行立法思想的体现,最早见于20xx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 生产法》第48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 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其后出台的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却未作相应明确具体的规定。

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延续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思路,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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