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调查报告范文(合集)

时间:2022-10-31 15:48:22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1254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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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案件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当今世界,食品不安全的风险源不断增加,人们对食品不安全风险的认识逐步提高。尤其是现代农业生产对化学投入物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极端气候频繁出现,污染物不断增多,都使食品不安全风险上升。我国食品加工业和餐饮业多数为小作坊、小企业。他们对食品卫生安全比较漠视,往往又在政府监管之外。因此,关注食品安全,人人有责。通过对食品安全的调查,关注食品安全,开展食品安全的知识宣传,加强人们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健全食品质量监督体系,逐步改善食品安全严峻的现状。

二、调查方法、时间、对象

调查方法:通过对内乡县下各乡镇的的农贸市场的实地考察,食品加工企业生产环节的参观调查,发出问卷调查调查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了解。问卷回收率90%。

调查时间:20xx年8月10日至20xx年8月21日

调查对象:农贸市场小贩,食品加工厂,普通消费群众

三、调查结果及分析

根据调查显示,我县17.8%的居民民对食品安全状况表示放心,62.2%表示部分品种不放心;84.1%的市民在采购食品过程中最关注的是食品安全性;48.6%的市民认为食品安全最大的隐患在生产加工环节,27.3%认为在餐饮消费环节,18.8%认为在流通环节。可见,虽然近几年在食品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市民对食品安全还不是很放心,食品安全总体形势仍比较严峻,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食品安全问题仍较突出。经过政府的规范和整治,食品案件多发的势头得到了遏制,但我县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一是初级农产品(水产品)源头污染仍然严重。工业“三废’和城乡垃圾污染以及水体严重劣化,致使农产品受到重金属和有毒物质污染的问题仍不容忽视,有些化工厂还建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附近,容易造成附近水域和土壤的工业污染,群众反响比较强烈。同时由于尚未形成对农业生产者有约束力的科学用药和安全用药制度,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和使用时间随意性较大,不到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就采收上市现象尚有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仍需引起高度重视。二是食品生产单位多为家庭作坊式经营,具有多、小、散的特点,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部分生产单位的生产原料和卫生条件无法保障,添加剂滥用使得食品安全存有重大隐患。据权威显示,有关部门上半年检测显示,糕点类产品抽检合格率只有40%;豆制品合格率极低,有较大安全隐患,第一季度全区抽检豆制品10批次,合格率为0。三是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够规范,经销农产品和食品的集贸市场、企业、个体户大多缺乏必要的设施和规范的管理,出售过期或变质食品现象仍有发生。四是消费领域城乡差异大,各种整治活动主要集中在城区开展,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相对薄弱,致使大量假劣食品流向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形势令人堪忧。同时餐饮业还存在餐具消毒不彻底、熟食操作不规范、流动摊点监管难等问题。

(二)食品安全监管合力还需增强。由于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还不完善,难以保障食品安全执法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滞后,人员缺乏,难以适应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需要;食品安全监管环节众多,涉及的主管部门有农林、渔业、工商、贸粮、卫生、质技监、食药监等单位,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也不够完善,容易造成多头管理或监管不力现象,致使有些问题监管难以到位,影响了食品安全执法工作。

(三)食品安全基础设施薄弱。食品安全监测量多面广,但技术检测工作滞后,食品检测设备相对不足,检测力量跟不上检测需求。财政投入不足,执法装备和检测设施比较匮乏。另外,食品安全信息来源不足,食品市场是一个很大的市场,涉及的种类繁多,单靠单个部门的例行抽查,很难全面控制当前市场的所有食品质量。社会举报、投诉和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度是一个信息来源的途径,但是当前食品类的举报和投诉较少,协管员受知识水平和工作精力限制所反馈的信息也比较有限,况且所投诉、举报和反映的问题多数已成后果、造成危害,只能事后算账,难以做到事前把关。

(四)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一些农民对于农药残留问题认识不够,群众识别假劣食品能力较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于食品安全事件,消费者一方面存在麻痹思想,对有些危害性估计不足,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另一方面又受生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制约,有些无可奈何,抱着听之任之的态度。另外,由于经济、文化知识等方面的原因,不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知识了解不多,特别是不少“新路桥人”购买食品时大多只看价钱,一味要求价廉而忽视物美,一些价低质次的食品成为主打食品,甚至成为部分儿童手中的美味。

第二篇:案件调查报告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刷卡消费已经成为许多人特别是年轻人一种普遍的消费方式。信用卡所具有的一系列优点,使其成为民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金融工具,但与之相伴的是各类信用卡犯罪的发生,且呈现出高发性、隐蔽性、智能型等特点,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侵害了银行消费信贷资金和持卡人财产安全。威海中院以近三年审理的信用卡诈骗案件信息为基础数据,分析此类案件的特点,并分析原因提出防控对策。

一、案件基本情况

自2011年至今,全市法院共审理信用卡诈骗案116件,在134名被告人中,男性占90%,女性为10%,年龄阶段大体为20-40岁,犯罪形态方面包括使用虚假身份骗领信用卡的3件,冒用他人信用卡的13件,恶意透支的100件。从犯罪金额上看,116件案件中,犯罪金额最少5000元,最高为390429元。同时,116件案件已结112件,大部分被告人均自愿认罪,多数被告人主动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88%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12%被告人被判处实刑。

二、案件特点

1、从罪犯年龄结构来看,年轻化趋势明显,以中青年人群为准。其中20至40这个年龄段的人占到了百分之九十以上,这反映出,中青年人群生活压力相对较大,往往容易滋生金融犯罪。

2、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以初高中为主。且很多被告人无业,职业多不稳定。

3、多数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从庭审反馈的信息看,很多被告人都以为恶意透支信用卡等行为只是违法的,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刑法。

4、发案数量持续上升,危害日趋严重。伴随着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在人们更多地享受信用卡带来方便,快捷的业务的同时,利用信用卡进行犯罪的现象与日俱增,情况日趋严重,从统计的发案数量看,呈逐年上升趋势,涉案金额巨大,案件损失较大。

5、恶意透支行为居多。主要表现形式有积少成多型的恶意透支,即指每次透支都在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内,但多次透支,透支额累计达到立案标准的行为;一人多卡的恶意透支,即持卡人持有多张信用卡,每次透支都在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及法律的立案标准内,但多张卡累计透支超过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的行为;骗领信用卡型的恶意透支,即指信用卡持卡人在申领信用卡的过程中,通过伪造身份证、提供虚假工作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等方式,向发卡行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资料和信用资料,从发卡行骗领到信用卡,从而骗领透支款的行为。

三、犯罪成因

(一)信用卡自身风险的原因

信用卡自身存在透支功能,这就容易产生犯罪的风险。持卡人只要办好信用卡就能在卡内余额不足的情况下继续透支消费,这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消费者,促进了商品流通,但是这也给存有不劳而获思想的犯罪分子提供了温床,透支消费的引诱性是信用卡犯罪居高不下的重要动因之一。

(二)金融机构的原因

首先是审核程序不规范。在办理信用卡入口审查不严。按照《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材料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不得在客户不知情或违背客户意愿的情况下发卡”。银行普遍采用“绩效与发卡量挂钩”的考核机制,导致在发卡行营业网点偏重发卡数量而疏忽信用卡质量,放松了信用卡申领的审核要求,造成许多收入不高甚至没有固定收入的'人员得以拥有透支额度并不小的时尚信用卡,有时还不止一张两张。有些信用卡审批人员对申请人的身份证、收入证明等文件审核草草了事,不负责地把信用卡发放给以他人身份证件申领信用卡的申请人。如环翠区法院受理的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吴某先后用父亲和岳父的身份证在徽商银行分别办理两张信用卡,而银行方面经过重重审核之后,在不认识被告人也没有身份证本人签名的情况下,先后批准了吴某的申办请求。

其次银行未尽风险提示业务。《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信用卡收费项目、计结息政策和业务风险等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确认申请人已经知晓和理解上述信息……不得进行误导性和欺骗性的宣传解释”。反观,某些信用卡营销员在营销过程中并没有做到这一点。为鼓励客户办理信用卡,业务员倾向于更多介绍信用卡的有利信息,如送免费礼品,介绍信用卡积分,说明透支免息期等,而未能尽到风险提示义务,详细说明透支利息的计算、罚息、滞纳金、超限费、法律风险等等,使得未来的持卡人对利息等情况缺乏合理的预期,欠缺信用卡的风险意识。审理的部分案件材料中,多名被告人都表现出对利率及还款日等信息的“无知”,利率的规定对其也只是概念化的条款,并没有鲜明的意识和切身的体悟。等到银行催缴时,才发现自己已经无力偿还,索性逃匿。本来是善意的或者是无意的,最后变成恶意。

再次在信用卡欠款催收阶段,尚无统一规范。根据法律规定,在恶意透支后,需经银行两次以上的催收,但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催收的方式、效力等没有明确规定。有的银行采取信函的方式催收,而有的银行仅仅采用电话短信的方式催收,不但催收效果一般,还没有相应的回复情况。即便是上门催收,也无持卡人或其他在场人的确认等,为催收证据效力的司法认定增加了难度。

最后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信用信息系统未联网,致使诚信评判缺失。因银行间信息不连通,犯罪分子在一家银行恶意透支后,往往又到另一家银行申领信用卡透支,连续作案,导致多家银行遭受损失。

(三)被告人自身的原因

首先是法律意识淡薄。根据相关规定,持卡人透支1万元以上,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将会承担法律后果。很多犯罪分子在办理信用卡的初期,有可能财物状况良好,信用等级较高,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自身财物状况恶化,又急需资金,不得不铤而走险透支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进行其他犯罪活动,而很多人本身并没有意识到违法行为已经进入刑法调控的范围;其次被告人贪利、侥幸心理是犯罪的重要诱因。利益的驱动性是财产型犯罪多发的重要诱因。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物质要求越来越高,有的人在自身财力无法满足心理需求时,在贪利心理和能够侥幸躲过法律惩罚的心理驱动下,不惜以身试法。

(四)社会的原因

一方面社会公众诚信缺失,奢侈消费观念泛滥,对侵占他人或社会财产的行为态度冷漠。另一方面,社会舆论对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压力不大,导致人们对恶意透支等行为的危害后果缺乏足够认识。从社会监管来看,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也是此类犯罪逐年增多的一个原因。信用卡犯罪往往技术含量较高,涉及到的金融、网路、电子商务等各方面的知识,许多监管机构的人员,如公安等部门都缺少相关专业背景,短时间内很难形成对此类犯罪的一个整体性把握,有可能有时候打击力度不够,会放纵犯罪。

四、预防措施

(一)持卡人自身要提高防范意识

收到信用卡时要及时修改密码,不要使用123456、6个9,6个6等数字或与生日、卡号等有密切联系的数字作为密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将密码、卡号等信息告诉他人,避免被他人盗用。在使用后要及时收回信用卡,回执凭证等不要随意丢弃。尤其是身份证不能轻易交给他人或者向别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信用卡及身份证要分开保存以保证安全。

(二)建立健全机制,规范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

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发卡行为。

一是不得对营销人员采用单一以发卡数量计件提成的考核方式。发卡银行应当从根本上放弃以简单的发卡数字作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方式,综合考量发卡数量和质量,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标准,并且将之落至实处,一以贯之。杜绝一切为追求发卡数量而简化信用卡办理程序的营销方式,尤其是外包。根本上减轻业务员的负荷,提高他们的工作责任感。业务员在向目标客户营销信用卡时,要更加着重向客户介绍信用卡相关的风险和法律规定,加强未来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法律意识和透支使用的风险;提醒持卡人的注意义务,在住址、电话变更的同时,应及时通知发卡行等,避免持卡人不当使用信用卡而给银行带来的损失。介绍语言应当明确、简洁、易懂,确保申请人对这些重要条款已经充分了解。

二是严把信用卡发放关口,严格资信审查。在信用卡审批流程中,提高征信核查广度和深度。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进行谨慎审查和核实,必须有本人亲自确认的情况下才能为其开立信用卡;除了书面核实、电话访问等间接方式外,对透支风险较大的申请人应当通过其他更加直接的方式查询他(她)的资信状况,如亲自到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核实其收入及资信情况。真正做到亲访亲签,谨防伪冒情况的发生。

三是科学控制信用卡的初始信用额度。信用卡业务风险的大小和透支规模息息相关,而透支规模与信用额度紧密相连。从恶意透支的各环节来看,信用额度是导致恶意透支的要害因素,因为其决定着持卡人能从银行套取资金的多少。合理确定持卡人的授信额度,降低高风险客户的授信额度,对资信状况并不优越的申请人将透支额统一设定为1万元以下标准。尽管1万元可能并不是一个精确计算的最优基准,但应该是一个经验上的最优的标准。不仅能够减少银行对风险资产的投入资本,也应当能够有效减少恶意透支的现象,降低银行风险暴露的程度。透支额度也应当根据持卡人的资信状况随时进行调整。当发生频繁透支、大额透支或持卡人资信恶化等情况时,发卡行应当有所警觉并采取相应催缴措施。如持卡人不及时还款或提供其他有力资信证明,发卡行应当适时调整透支额度甚至止付。

四是提供跟踪服务。对持卡人随后的资金流动情况予以监管和跟踪服务,在法律明文规定的两次催收之前增设有效的消费提醒服务。这里的提醒是指充分应用银行短信服务平台或信用卡自动拨号平台,对透支超过固定值(包括在授信额度内的透支,如5000元、10000元等)及透支即将到期的持卡人予以风险提醒,内容包括透支金额、还款日期及其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对持卡人的频繁交易、连续消费、大额消费等异常交易予以监管,采取与持卡人联系确认、调整授信额度、锁定账户、紧急止付等风险管理措施,尽量较少恶意透支风险的增加。

五是完善内控监督,提高制度的执行力。银行应建立多级控制体系、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加强银行业务员的技能培训,提高一线员工的素质。把信用卡业务的审计工作纳入到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整体计划中,结合案件和司法建议专向治理,由中国银监会对单位年限内信用卡存活率予以考核,对未能达到标准的发卡行限制发卡资格和授信额度,建立合规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建立联动机制,防止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发生

一是建议公安机关增设督促催告程序。《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公安机关在立案之前,持卡人已经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从降低犯罪率、和谐社会关系考虑,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可以根据情况,充分评估该透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否足以需要司法介入,然后再做区分处理。对透支金额在十万元以内,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应事先进行督促催告,向透支持卡人或其亲属送达催告书。催告书的内容包括透支金额、利息及给付方式等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法律后果及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督促透支人还款,为其改过留有挽回的余地。

二是建议检察机关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利,也是面对层出不穷的犯罪形态的应对之策。因此,建议检察机关从程序经济考虑,督促犯罪嫌疑人还款;对及时还款的嫌疑人,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便宜行事。这不仅是有利于对其本人的教育,也大大节约司法资源,实现诉讼经济原则,为其办理大案要案节约精力。

(四)加强金融机构与司法机关的协作,实现预防打击信用卡犯罪的无缝对接

一方面要加大打击信用卡犯罪的力度,增强法律的震慑力,尤其是对盗刷信用卡和恶意透支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另一方面要进行法制宣传,倡导理性消费。适时的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覆盖面广、影响力强的途径,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和具体生动的案例分析,向广大民众宣传信用卡犯罪的性质、类型和后果,使得民众了解到信用卡使用过程中的信用风险,使其在主观上自觉抵制信用卡犯罪,从源头上有效预防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三篇:事件调查报告范文

一、企业名称

二、企业性质

三、事故事件基本情况:

1、事故事件发生单位:

2、事故事件发生时间;

3、事故事件发生地点;

4、事故类别;

5、事故严重级别;

6、受伤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本工种工龄、伤害程度、受过何种教育、籍贯);

四、现场基本情况;

五、事故事件经过及抢救经过;

1、事故事件经过;

2、事故事件抢救经过;

六、事故原因:

1、

2、

1、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七、事故事件经济损失:

1、直接经济损失;

2、间接经济损失;

八、事故事件性质:(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

九、事故事件责任认定和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根据《ⅹⅹ法律、法规、条例、规范、制度、办法、协议、手册等等》第ⅹ条第ⅹ款第ⅹ项的规定,建议对ⅹⅹ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连带责任、责任免除等);

1、

2、

十、事故事件整改和预防类似事故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

1、

2、

调查组组长(签字): 事故事件单位公章:

事故事件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附件:1、事故事件发生场所或地点图纸(事故剖面图);2、事故询问笔录

第四篇:案件调查报告

一、我县近年来治安案件查处工作状况及问题

近几年,我县治安案件查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长期存在的处理不公、处罚不力、久拖不结三个一直比较突出的问题都有明显好转。通过执法实践,培养锻炼了队伍,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促进了依法行政,全面推动了公安法制建设。尽管经过我们的不断努力,着力解决了一些治安案件查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但是,从调研掌握的情况和社会各界反映的情况看,问题依然不少,当前在办理治安案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受案不及时。一些单位不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受案,由于未及时受案,导致一些案件无法得到及时处理,造成当事人不满,引发群众上访。

2、取证不及时。个别办案民警受理案件后,未及时到现场开展调查取证;有的接案后,拖至数日才找证人取证。使案件纠缠不清,时过境迁,久拖不结。

3、网上办案的熟练程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治安案件查处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影响治安案件查处的原因很多,从客观上讲,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知情不举,知情不报。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时得不到群众的配合、支持,甚至有的出假证、伪证,给依法查处案件带来极大困难。人体伤害案件案发后,当事人往往需要就医治疗,伤害程度一时难以认定,因此无法及时裁决;致使案件很难尽快结案。从主观上讲,民警的办案技能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治安案件查处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1、坚持依法办案任何执法中的偏差,都会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影响公安机关的形象。因此,我们要准确地适用法律,严格地执行法律。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充分体现法律的严肃性。

2、保证办案时限提出办案时限,目的是为了加快案件的审结,从根本上解决久拖不结的问题。保证及时结案或在规定的时限内结案,关键在证据,接受案件就要及时出现场,收集证据,治安案件是以责论处的,证据充分了,责任也就清楚了,所以证据是办好治安案件的前提和基础。

3、强化执法监督要结合实际,深入持久地开展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的宣传教育;强化执法检查,形成反馈和纠错机制,把好办案质量关;改善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公安执法内部监督制约体制,逐步实现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充分保障公安机关依法有效地行使职权,把各项公安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第五篇:怎样写案件调查报告

怎样写案件调查报告

一、什么是案件调查报告

案件调查报告是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在行使其职权对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案件调查的文字记载-是对某些问题的事实真相进行客观分析的书面表述-是对有关责任者是否应负责任以及负责任问题的初步回答。 构成案件调查报告有三要素:

1。案件

首先应明确-案件调查报告是紧紧围绕立案调查的问题而形成的-没有 [案件"-就没有案件调查报告。从另一角度来说-案件调查报告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调查研究报告-二者反映的同容、对象-所采用的结构、表达方式均有不同-因此在写作方面有不同的要求-二者不能相互混同。

2。调查

调查-顾名思义应是对某一内容的深入了解、具体分析和认真查核-它不是对某一内容的简单询访、随笔漫记-它应是对某一问题的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问题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综合分析。它不是对某一内容的机械地翻版-应该是对某一问题辨别真伪、判断曲直过程的客观反映。也就是说-案件调查报告应当反映出 [调查"的过程。

3。报告

案件调查报告属于 [报告"类文体-它不是[总结"、[请示"、[通报"-有自身的写作要求。从写作的角度来看-案件调查报告必须有自身的特点-体现出[报告"的内容来。案件调查报告-不仅要有对案情的客观陈述-还要有调查人员对所调查问题的*质的认识、对有关人员的责任的分析、对责任人的处分、处理意见等。将这些内容一并提出-供领导和有关部门分析、决定问题时参考。

二、案件调查报告的分类

从实际工作的情况来看-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调查报告主要根据所反映的内容和用途的不同而分为两大类:

一是以某一情况或问题的综合*调查报告。这一类调查报告不是围绕某一个具体案件来形成的-它是集中反映某一类案件的共同特点-重点反映问题的整体概貌。

例如:

二是对某一具体案件的调查报告。这一类调查报告就是要围绕某一问题的具体经过-包括细节、*人*据等都要有明确的交待。

例如:

这两类案件调查报告由于反映的内容和用途有不同-在写法上也有所区别。纪监察机关的案件调查报告大多是具体案件的调查报告。

具体案件的调查报告所反映的对象是 [个体"的-内容多是某个具体人的一个或几个问题-涉及的地区和部门也只是同具体案件有关的。

具体案件的调查报告所得出的结论是要说明某个具体的人-在什么问题上是否有责任以及应负何种责任的问题。

具体案件的调查报告因需反映某一问题的具体情节和经过-需明确某人的具体责任-因此-更多地使用那些具体化的材料。

具体案件的调查报告多使用记叙*的语言-来陈述事件的经过和结果。

三、案件调查报告的结构及写法

案件调查报告主要由四部分组成:标题、开头、正文、结尾。

(一)标题

标题是案件调查报告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是全文的 [眉目"-通过它可以起到[传神"的作用。案件调查报告的标题要求把调查的中心问题告诉[读者"-应当鲜明地反映出问题的*质-明确表达[作者"的态度。

案件调查报告的标题不能笼统地写成 [调查报告"-以文种代替标题。

从表现形式看-案件调查报告的标题分单标题和双标题两种。

单标题即只有一个正标题。例如:、。

双标题即有正、副两个标题-正标题反映所调查问题的*质-副标题反映所调查的具体人、具体问题。例如:

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

--关于某某市特大馆藏文物被盗案有关人员失职、渎职问题的调查报告

这两类标题-第一种使用的比较多-第二种多在将案件调查报告公布-用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时使用。

按要求-案件调查报告的标题应写成:

组织关于何人何问题的调查报告

例如:

(二)开头

案件调查报告因反映内容的多样*-决定了其开头形式不可能千篇一律。从纪检监察实际工作情况来看-案件调查报告的开头形式主要有:

1。概括介绍调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这种开头形式是要通过精练的语言、反映出整个案件调查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内容有:调查的根据、调查的目的、调查人员组成情况、调查的起止时间、调查的主要方式、调查结果。

例如: [经××次常委会决定批准-对群众反映的某某在批准办理土地租让使用过程中受贿问题-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检察院、土地局等单位8名同志组成了联合调查组-从 6

月10日 至 11月8日 -调查组到*、上海、广州、东莞、深圳、珠海、厦门、福州等地-对一百六十多位当事人、知情人进行了调查取*-现已基本查明-某某受贿十一万八千多元的事实存在-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

2。概括介绍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主要内容有:姓名、*别、年龄、民族、学历、单位、主要工作经历及职务、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等。 例如:李善有-男- 53岁-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汉族-大专文化。1959年入党-曾在河北省张家口地委宣传部、航天工业部办公厅工作。1988年调海南省-先后任省*办公厅副主任、省*副秘书长-并兼任省*券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3。说明调查目的

这种写法是在开头将所要调查的问题提出来-然后再围绕问题的调查来展开。主要内容有:调查的问题、调查的结果。 例如: [为搞清某某同志在×××试题泄密案中所负的责任-我们会同市教委的两名同志-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4。交代调查结论

这种写法是将调查的结果在调查报告的开头做一交代-使 [读者"对问题是否存在-首先有一明确的概念。

例如: [经查署名`魏党'的群众来信所反映的物资公司经理张××受贿六千二百多元的问题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总之-案件调查报告的开头形式很多-选择哪种形式-应根据内容和需要而定-但不论采用哪种形式-都要开门见山-言简意明-直截了当地反映实质问题-不要在文字上绕圈子。

(三)正文

正文是案件调查报告的主体部分-它要反映整个调查报告的核心内容。这一部分也是针对开头部分所提出的问题加以解答和进行具体阐述、说明的部分-因此要精心设计、合理安排、统盘考虑。

从写作的角度来看-为更有效、更科学、更合理地利用材料-更简洁、更清晰地突出主要问题-在正式动笔写作之前-应该列出 [提纲"-对所要表述的内容按主次轻重和不同*质、特点-合理地安排好内部次序-组织好内部结构-处理好衔接与照应-这样既有利于在众多材料中理出头绪-也有利于写作时一气呵成。

正文的写作要求是:观点明确-重点突出-层次清楚-条理分明-联系紧密-内容充实。

正文内容的具体安排-常见的方法有两种:

一是纵式结构-即按照事件产生、发展、变化的过程或时间的先后顺序去写。这种写法多适用于所反映的内容是一个中心事件-而这一事件本身的发展又很曲折。

使用这种写法要注意两点:一是要把事件的发展过程-按照事物发展的自然顺序分成几个阶段-然后逐段说明情况-做到层次清楚,二是对重点部分-也就是主要事实、主要情节部分要突出-不平均使用笔墨-更不能写成流水账。

二是横式结构-即根据所反映内容的*质和特点-按照事物的逻辑关系进行分类和归纳-把主体分成几个部分-然后逐个加以说明。

使用这种写法也要注意:一是各部分之间的关系既要注意其相对的**-同时也要注意其内在的联系-而且各部分要围绕一个主题来展开,二是在安排全文各部分的先后次序时-要注意合乎事物发展的自然逻辑。

(四)结尾

结尾是全部案件调查报告的结论*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对问题调查所得出的认识、评价、看法-对问题是否存在、问题

属于什么*质的问题、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如何确定等-都应有明确的意见。

四、应注意的问题

写好案件调查报告-首先是一思想方法和工作作风问题-当然-其中也有写作水平问题。写好案件调查报告-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作好案件调查工作前的准备工作。要作好组织准备。立案检查后-应根据案件的*质、特点、涉及范围等不同情况-组织相应的检查力量-决定调查组的组成形式。在进行组织准备的过程中-应考虑起草案件调查报告的人员。要作好思想准备。调查组成立后-应围绕案情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知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全面了解案情-对可能遇到的问题和障碍充分予以估计。要作好材料准备。首先-应制定调查方案-包括检查案件的指导思想-检查的主要问题-调查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检查力量的组织等等。其次-列出调查纲目-确定调查的先后次序-明确调查的主要问题和方向-对重大案件还应选好突破口。

(二)事实清楚。案件调查报告中所引的材料一定要反映事实的本来面目-不可牵强附会、含糊不清-更不能把一些捕风捉影、道听途说的材料乃至无中生有、颠倒是非、随意夸大或缩小的材料-作为案件调查报告中定案所依据的事实。对*据

不足-事实不清的问题-应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弄清原因和排除矛盾的原则-继续深入调查-直至查清事实真相。对个别一时无法查清的问题-应当扼要说明。在案件调查报告中-对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情节、后果-包括*据、数据等-都应交代清楚。

(三)*据确凿。案件调查报告中所列的事实必须有充分的*据-这是最终下判断的根据。*据可分为人*和物*两种-具体包括:物*、书*、视听材料、*言、鉴定结论、调查、勘验笔录、本人的检查交代和申辩等。对所有的*据必须进行认真的鉴别-把*言和*据-本人的检查交代和别人的检举揭发材料集中起来-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加以分析认定。对于人*-应注意分析*词的可靠程度。注意物*、书*有无伪*。只有被检查人的交代而无其他*据或无法查*的问题-不能定案,检查对象拒不承认而*据确凿的-可以定案。

(四)定*准确。根据错误事实发生的背景、主客观原因、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危害程度、后果影响-认真加以分析研究-从中找出决定*质的主要问题-以党纪和有关方针、政策、规定为准绳-作为衡量是非的标准-准确地认定*质。对一时难以认定或有争议的问题-应请内行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再作结论。

第六篇:案件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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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报告范文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一、当事人及案由

当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XX年XX月XX日,XXX工商局在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XXX销售到我市的XXX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上印有“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字样。检查人员认为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功能,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一种产品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夸大宣传,检查人员随即对上述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然后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上述现场检查笔录报局领导批准立案。局领导XX年XX月XX日批准立案(立案号XXX)。本案由XXX(执法证号∶XXXXX),XXX(执法证号∶XXXXX)两名调查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二、调查经过及证据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在我市的经销商的法定代表人XXX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在我市的销售情况,并获取了调查笔录一份、经销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经销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XXX牌保健食品进货发票复印件两份、经销合同复印件一份。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在XXX超市对XXX牌保健食品进行抽样取证,获取了XXX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两份。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通过特快专递向XXX邮寄送达了XXX号《询问通知书》,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XXX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销售到我市的XXX牌保健食品销货发票、经销合同,并于XX年XX月日前到我局接受调查。XX年XX月XX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XXX到我局接受调查,向我局提供了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XXX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一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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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X月XX日,当事人通过特快专递给我局提供了情况说明一份,整改后的包装一份。

调查人员调取的主要证据(证据目录)有:

1、XXX进行现场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

2、对经销商法定代表人的询问笔录1份;

3、XXX牌保健食品进货发票复印件四份

4、经销合同复印件二份。

5、XXX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两份

6、XXX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7、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一份

8、当事人情况说明一份

9、整改后包装一份

10、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一份

11、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2、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13、经销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4、XXX单位的营业执照

15、对消费者的调查笔录两份

16、两位消费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以上证据和笔录分别有提供人签名盖章认可。

三、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在XX年XX月XX日生产并销售到我市的XXX保健食品的包装上印有“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字样(参见证据

一、证据

二、证据五),共销售到我市500件,每件10瓶,销售额1.2万元(参见证据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该保健食品核定的功能为:软化血管(参见证据六)当事人在XX年XX月XX日生产并销售到我市的XXX保健食品的包装上增加了“提高免疫力”(参见证据

五、证据六)

本案没有采用行政强制措施,对照工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也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四、定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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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产品包装上对产品的功效做说明,属《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宣传方法。当事人在产品包装上对产品功效的说明足以使消费者认为该保健食品具有这些功效(参见证据十五),而事实是该保健食品不具有提高免疫力的功效。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调查人员认定当事人XXX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朝阳【wlsh0908】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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