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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篇一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俗话说,谋定而后动,解决问题前应先有策划,而策划往往应对症下药,才能因势利导,通权达变。因此,我们要对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做一番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分析根本,由此制定应对措施,为和谐大学和谐社会做贡献。
一、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在整个20xx年的11月分里,我和我的小组成员,制作了法律调查表,针对广州大学在校大学生,通过扫楼、网上填写等调查方式进行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的调查行动,并人工进行调查结果统计及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1、85.13%的大学生认为法律与他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但还有少数14.87%认为无关;
2、54.87%的大学生秉信法律能为他们解决现实中的问题纠纷,维护切身的利益,8.21%却认为不能,还有36.92%认为目前不能,但相信以后会逐渐完善;
3、23.59%的大学生对法律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了解不是很清楚,73.33%大学生了解一般,只有3.08%了解很透彻;
4、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渠道获得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居多,占76.41%,12.82%是自己通过看有关法律方面的书籍了解,通过国家普通法宣传这一途径的占最少数,为10.77%;
5、问如果你在网上买到一件伪劣的电子产品,70.77%的人采取要求退货的措施,13.85%大学生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好自认倒霉,15.38%表示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问:某人经过一栋楼,刚好被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中,大脑受了伤,导致下半身瘫痪。他的家人去了那栋楼挨家挨户地问是谁家掉下来的花盆,但大家都不承认。那他该怎么办?
其中1.54%认为找不到肇事者,只能自认倒霉,88.72%赞成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此事的方案,9.74%的大学生主张把整栋楼的居民全告到法院;
7、12.31%学生认同“违法行为一定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一定是违法行为”的说法,其余87.69%则反对;
8、只有少数14.36%大学生有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经历;
9、83.08%大学生认为在不被告知的情况下,自己的照片被他人用于商业宣传属侵权行为,8.21%大学生持相反观点,另有8.72%表示不清楚侵权与否;
10、如果被侵权,5.13%大学生认为“无所谓,反正对自己也没多大的影响”,26.15%表示要私下和平解决,甚至有1.03%坚持私了不行,要用武力解决,67.69%大学生则希望通过老师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11、对于大学生闯红灯或骑自行车载人的行为,15.38%以为不必大惊小怪,10.77%认为要严格禁止,甚至8.72%的大学生主张应加以处罚,65.13%认为应加强宣传教育;
12、50.26%大学生认为法律的执行在新闻、报刊、电视、广播等舆论的监督下最有效,18.97%认为在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机关的监督下行之有效,23.08%认为群众监督更有力,4.62%认为这取决于执行机关的自我监督,最后有3.08%表示说不清;
13、79.49%大学生同意“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说法,14.36%则不认同,6.15%觉得得看钱数目大小,如数额较大则同意,数额小就无所谓;
14、80%大学生认为任意毁坏公共垃圾桶的行为属违法行为,13.33%则认为不违法,还有6.67%表示不清楚此种行为是否违法;
15、2.05%大学生表示从来不会关注日常生活中社会发生的法律案件及从中汲取法律知识并尝试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一案件,90.77%承认很少有这种自觉性,只有7.18%大学生经常关注这种法律案件且有汲取法律知识的热情。
备注:本次调查问卷共200份,有效填写人次为195。
三、原因分析
(一)、学生方面的因素。
(1)重视程度不够,缺乏主动性。根据调查了解到,仍有14.87%大学生认为法律知识与他们的生活无关。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大学生普遍认为专业知识才是他们应该努力与花放精力的方向,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把时间浪费在学法律知识上并不能获得什么实质性利益,是极愚蠢的行为。据我切实了解,多数大学生认为法律枯燥乏味,法律课上基本卧倒一大片,更谈不上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学校开设的相关课程,也只求考试过关,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也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
(2)传统的妥协性与劣根性。调查表明,占很大比例的大学生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坚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妥协观点,得过且过,不采取任何法律措施;(这将助长了违法分子的气焰)
(3)缺乏实践性。关注日常生活中社会发生的法律案件及从中汲取法律知识并尝试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一案件的学生仅占调差人数的7.18%,微乎其微。且只有少数14.36%大学生有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经历。大学生极少参加法律实践,是对现实法制缺乏感性认识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教师、学校方面的因素
(1)重视程度不够。除了法律专业的以外,其他院系的有关法律的课程,老师都不会严格要求学生,对于学生在课堂看其他与课程无关的读物或睡觉或听音乐等一切做与法律无关的事的现象,也司空见惯,这似乎也是近年各高校的“教学传统”了,这师生“默契”潜滋暗长,发展得顺乎自然。由此,学生得到的法律知识更加贫乏了;
(2)课堂气氛沉闷。法律知识相对于其他学科,确实比较枯燥,老师授课方式又缺乏生动性,导致课堂气氛呆板,学生昏昏欲睡,鲜有积极性;
(3)学校宣传力度不够,学生不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其与生活的密切性。
四、调查总结及应对措施
调查显示大学生的维权及守法自觉性不高。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为此,我建议学校可有针对性地从三方面入手。
(一)进行普法教育
1、教学内容的选择:
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应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法律,容易提高学生兴趣,增强普法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普法教育获得值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
2、,教学方法的改革:
原本枯燥的法律课加上教师死板的教学方式更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教学中应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社会著名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
(二)实践性的增强:
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普法教育毕竟过于抽象,要真正唤醒学生的法律意识,应采取一些更具体,更行之有效的办法,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
2、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
3、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达到开拓视野,深入社会,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的效果;
4、请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使学生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
目前,公民法制观念还是比较淡薄 ,成为推进法治进程的障碍 ,所以 ,树立法制观念 ,增强全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 ,是实现我国法治化的前提,更是我们大学生的义务。
第二篇: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少数民族地区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及成因分析
[摘要]: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说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等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的守法和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关键词]:法律意识 少数民族地区 依法治国 法制建设
[正文]: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说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等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的守法和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我国
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对性地搞好普法教育活动。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生活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那么,如何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和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呢?
为了了解当前社会基层少数民族地区各阶层人士的法律意识现状,我利用寒假时间对东乡族自治县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进行了一次较为广泛的调查,因受文化水平的影响,此次问卷调查主要面向机关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工人阶层,发出问卷50份,收回50份,有效问卷50份。通过对问卷调查结果和访谈记录分析,东乡族自治县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呈现以下一些特点:
一、许多公民对法律的权威性认识不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了解程度令人惊叹。调查结果显示:在回答第二题“宪法是我国的什么法律”时,五十名调查者中,只有12人认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占受调查人数的24%,有66%的人认为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在回答第三题“我国现行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哪一年通过的”时,只有38%的人选择1982年。
二、公民的权利意识淡漠,在回答第十题“你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义务”时,被调查者中只有44%的人大体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和所应履行的义务,以此来确定自己的行为;
剩下56%的被调查者甚至都不了解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完全只是单纯的以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三、相对于道德规范而言,公众对法律的运用并不普遍。调查数据显示:有高达68%的被调查者很少注重通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在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只有52%的被调查者愿意请律师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解决,剩下48%的被调查者首先想到的是找关系解决或是听天由命。许多人把上访看成是最重要的解决问题的途径,愿意通过频频上访、越级上访的方式解决问题。
四、公众对法制建设环境评价较差,对执法机关缺乏信任。执法机关的执法不严和部分领导干部的不守法行为,以及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的干预司法行为,使得法律的权威性受到了挑战,调查结果显示:在回答第十一题“你认为法律能否维护你的切身利益”时,有高达46%的受调查者对法律没有足够的信心,认为法律越来越成为钱权的代表。
五、法律素质的不均衡性表现得十分明显,此次调查对象主要面向干部和工人阶层,但从问卷的填写情况发现,干部、公务员的法律素质普遍低下,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远远没有达到自身情况所应达到的高度。
从整体上看,东乡县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状况并不乐观。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因素:市场经济是法治形成的基础。法治往
往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产生而形成,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市场经济欠发达的状况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低下成为影响东乡县公民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决定性因素。
(二)社会历史环境因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起步晚,法制体系设计本身存在一些缺陷。致使一些群众对法律的公平正义产生怀疑;我国较之西方发达国家,文化教育相对落后。尤其在农村,文盲比重较大,农民对法律出现“说不清”情况比较普遍。
(三)思想意识因素。“贵贱有等、长幼有序”的儒家正统思想至今还对人们的法制观念产生深刻影响,人们习惯于“德主刑辅”,把诉讼看作不光彩的事情或是不得已而为之;加上官本位思想和“人治”思想的影响,地方政府、部分领导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干预司法行为,以及执法人员的暴力执法,使得人们对“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缺乏足够的依赖。
(四)宗教因素。东乡族自治县是以东乡族为主要聚居人口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大多信奉伊斯兰教,人民群众多以宗教教义和教规作为规范自身行为的主要标准,这也使得法律的约束力大大降低,人们对于法律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是时代的呼唤和历史的责任,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结合调研,我认为东乡县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主要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大力优化法律意识形成与发展的环境。要大力发展本地区的市场经济,因为现代法律意识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产物。要大力推进政治体制的民主化、政治活动程序和政治观念的科学化。因为法制是民主的法制,法律意识是在民主意识的基础上产生的。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因为法律意识的完善和提高也有赖于整个社会精神文明的完善发展。
二、深化普法教育,内容和形式并重。在内容上,要大力宣传群众希望了解的法律法规,还要宣传群众掌握不足而又必须了解的法律内容,尤其是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方面的知识,并和宗教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发展的部分有机结合起来,深化人民群众对法律重要性的认识。在形式上应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为主,开展面对面的交流、互动。
三、抓住普法工作的重点和关键。一是要重视领导干部及其他公务员法律素质的提高。二是要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和农民的普法教育。法制教育应从小抓起,让青少年初步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树立基本的法律意识。当前,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相当薄弱,但涉法投诉纠纷却不少,农村普法工作任务艰巨。
四、强化对法律执行的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化对法律执行的监督就是要充分重视人民群众主人翁的地位,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赋予群
众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相关部门要制定严格的责任制度,对执法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要给予严肃查处,保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公平。